综合新华社和央视网消息,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提出,要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大力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水平。全面加强对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服务保障,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社会待遇,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实施工资激励计划,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完善符合技术工人特点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建立企业技术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探索技术工人长效激励机制。要构建技能形成与提升体系,支持技术工人凭技能提高待遇。
在提高经济待遇方面,《意见》要求,鼓励企业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和年资(年功)工资制度,科学评价技能水平和业绩贡献,合理确定年资起加点和工资级差。试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鼓励各类企业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落实经济待遇。
《意见》明确,加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大校企合作培养技术工人力度。要强化评价使用激励工作,畅通技术工人成长成才通道。完善技术工人评价工作,加大劳动和技能竞赛培养选拔技术工人工作力度,完善技术工人平等享受待遇政策,落实好技术工人休息休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