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联合印发《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出每年从内地学校选派一批优秀教师赴西藏、新疆支教,2018年首批将向西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援派教师4000人,在藏在疆时间一般为1年半左右,鼓励延长支教时间或留藏留疆工作。
对援藏援疆支教教师的选拔要求上,《方案》指出,原则上以对口援藏援疆省市学校为主体,以理科教师为主、兼顾其他学科;以中学教师为主、兼顾小学学段,每10—20名教师组成1个工作小组,鼓励组团支援1所学校。援藏教师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适应高原工作环境。援疆教师年龄不限。
鼓励政策和优惠待遇方面,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介绍,援藏援疆期间由原工作单位发放工资,享受原工作单位同类同级别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援藏教师同时由西藏按照当地同类同级人员工资标准(含补贴)计发差额,援疆教师同时享受新疆所在地区同类同级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在南疆工作的援疆教师按规定享受南疆工作补贴。对口援藏援疆省市可按照现有援派干部和人才的补助标准,给予援藏援疆教师适当的生活补助。
援藏援疆教师在评职称上受重点倾斜。上述负责人表示,援藏援疆教师在藏在疆工作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基层任教经历,累计为其申报评聘职称的任职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经审核后作为其评聘职称的条件。进行职称评审时,应给予重点倾斜。有条件的援藏援疆省市可以对已经符合标准条件的援藏援疆教师(不含正高级教师),按照程序经评审委员会评定,进藏进疆之前晋升一级职称。
西藏、新疆受援地应按规定为每位支教教师购买援藏援疆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组织援藏援疆教师在藏在疆体检一次。援藏援疆教师按受援地有关规定正常享受探亲和寒暑假。未休假的,按有关规定可由受援单位报销一名家属进出受援地的交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