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围绕解决医药领域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协同联动,从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提出系统改革措施,提高药品供给质量疗效,确保供应及时,促进药品价格合理,使药品回归治病本源,建设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意见》强调,在生产环节关键是提高药品质量疗效。一是严格药品上市审评审批,新药审评突出临床价值,加快临床急需的新药和短缺药品审评审批。二是加快推进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给予政策支持。三是有序推进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鼓励新药研发。四是加强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五是加大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支持药品生产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落后企业退出。六是健全短缺药品、低价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保障药品供应。
《意见》明确,在流通环节重点整顿流通秩序,改革完善流通体制。一是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形成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中小型企业为补充的城乡药品流通网络。二是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使中间环节加价透明化,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推开。三是落实药品分类采购政策,逐步扩大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品种范围,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四是加强药品购销合同管理,违反合同约定要承担相应的处罚。五是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依法严惩违法违规企业、医疗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加强对医药代表的规范管理,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六是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促进价格信息透明。七是积极发挥“互联网+药品流通”的优势和作用,方便群众用药。
《意见》提出,在使用环节重点规范医疗和用药行为,改革调整利益驱动机制。一是公立医院要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强化药物使用监管,促进合理用药。医疗机构将药品采购使用情况作为院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每季度公开药品价格、用量、药占比等信息,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医生进行公示和约谈。
卫生计生部门将对医疗机构药物合理使用情况进行考核排名,考核结果与院长评聘、绩效工资核定等挂钩。二是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加快建立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对各地医药费用增长幅度进行量化管理,并落实到具体医疗机构,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2017年,全国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三是强化医保规范行为和控制费用的作用,大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促使医疗机构主动规范医疗行为。四是积极发挥药师在合理用药方面的作用。
国务院医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提出了17条改革措施,涉及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各个环节,涉及较多行业主管部门,把各项改革措施落细落实,需要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发力。为此,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都要明确分管领导、分管部门、责任到人、狠抓落实,建立改革政策落实问责机制,把责任压实。二是明确部门分工,把要求提实。各部门都要制定落实政策措施的时间表、路线图,跑表计时,到点验收。三是制定配套细则,确保改革措施落地。四是建立改革台账,按月考核,什么时间完成改革任务什么时间销账,把考核抓实。五是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改革的意义、政策和成效,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改革创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