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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

时间 : 2016-12-12 09:04:00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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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下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强调要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国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

  《意见》提出,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

  关于组织形式,《意见》明确,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县级及以上河长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具体组成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

  对于主要任务,《意见》提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

  《意见》明确,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强化考核问责。根据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贯彻落实情况报党中央、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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