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意见》提出以下重点要求:一要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二要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三要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四要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五要强化配套治理,提升支撑保障能力。中央有关部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六要扎实做好试点探索,确保治理工作稳妥推进。七要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意见》提出,各地要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