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以下简称《公告》),到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公告》自7月2日起施行。
《公告》明确,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和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同时,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