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记者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各地执法力量不足、监管手段不完善等问题提出一系列具体措施,推动各地加快校外培训机构整改进度。
《通知》指出,线上培训机构所办学科类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必须在机构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必须将教师的姓名、照片、教师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其网站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通知》明确,各部门要将有关违法培训机构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和公示,对无证开展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培训及其他违规开展培训的机构,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取缔,限制其法定代表人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业务,并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快办学许可审批进度,特别是重点审批学科类培训机构,符合标准的可以采用文件批复同意或颁发办学许可证等方式尽快进行办学许可,不符合标准的要依法予以停业整顿,2018年底前不能存在无证无照还在开展培训的机构。
同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应急预案,指导停业整顿的机构做好退费和群众安抚工作,防止机构卷钱逃跑引发群体性事件。
通知显示,教育部已建设完成全国统一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系统,将赋予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账号。校外培训机构的摸排、整改、审批、学科类培训备案等全部通过系统完成,实现全过程精细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