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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解读

时间 : 2023-01-06 08:51:13 来源 : 广东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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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人民政府日前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粤府〔2022〕116号)(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广东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正式启动。现就《通知》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2022年11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明确总体要求、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组织实施、普查经费保障、普查工作要求。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经济普查工作。我省依据上级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将上级文件转发并提出相关意见,形成《通知》。

  二、本次经济普查有什么特殊的重要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上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的首次大型普查。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广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肩负着走在前列、支撑带动和窗口示范使命任务。组织做好经济普查工作,对于摸清新时期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家底”、掌握广东奋进新征程所具备的基础和优势、查找广东推进现代化建设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助力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路径探索,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奋力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本次普查还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在同一年份统筹开展经济普查与投入产出调查,是我国统计方法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推进统计事业科学发展、提升统计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加快我国统计现代化和国际化进程的重大举措。可为客观反映广东经济规模、布局和效益;坚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准确反映部门间经济技术联系;完善广东高质量发展进程的统计服务提供保障,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三、本次经济普查广东在新形势下面临哪些新要求?

  2021年,广东成为全国首个经济总量突破12万亿大关的省份,经济总量连续33年位列全国第一,占全国的比重提升至10.9%。近年来,随着“放管服”改革的逐步深入,广东市场活跃度日趋增加,市场主体数量大幅增长,目前广东登记在册的市场主体超1600万户,比上次普查增加500多万户,其中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中的在库法人单位近400万个,单位总量居全国首位,约占全国市场主体的十分之一;与此同时,广东市场主体的经营方式越来越灵活多样,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跨行业、跨地区经营越来越普遍。本次普查还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对方案设计、组织实施和数据处理等工作提出了更多更高要求。

  调查单位量增长、普查对象形态更多元和调查内容增加这三方面因素极大提高了普查的组织实施难度,本次普查广东面临着比历次普查更多的难题、更大的挑战。

  四、广东如何加强本次经济普查的组织领导?

  省统计局于2022年3月已组建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筹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完成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七个国家专项试点、经费预算编制等工作。待国务院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后,我们将按照国发〔2022〕22号文要求,成立由省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的广东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普查组织实施中的重要事项,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成员单位包括与经济普查密切相关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也将要参照省的组织架构将成立相应的机构,组织实施好本地区普查工作。

  五、《通知》采取哪些创新举措推进本次普查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在本次转发国务院通知的文件中体现三个“首次”。

  一是首次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列入2023年各级政府重点工作中。广东省人民政府在本次转发国务院通知的文件中,明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贯彻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把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列入2023年各级政府的重点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时完成各项普查任务。

  二是首次要求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各地区均已于去年成立筹备领导小组,负责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此基础上,广东省人民政府在本次转发国务院通知的文件中,明确在正式普查时,要求各地区建立相应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普查工作。

  三是首次明确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下属单位配合普查的管理责任。广东省人民政府在本次转发国务院通知的文件中,明确要求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组织下属单位积极配合当地开展经济普查,共同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六、如何在经费上保障粤东西北等欠发达地区的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广东省人民政府在本次转发国务院通知的文件中,明确要求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我省已于2022年12月5日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广东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欠发达地区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综〔2022〕44号)),提前下达2023年广东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欠发达地区补助资金。在时间上,是历次普查中最早下达的一次,为保障粤东西北等欠发达地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备“粮草”。接下来,我们将狠抓各地经费落实情况,建立县级以上地区经费落实报告制度,并督促各地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经费用在刀刃上。

  七、2022年11月1日《广东省统计条例》正式施行,那么广东如何在这个框架下确保经济普查结果的真实可靠?

  《广东省统计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9月29日通过,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0号公告予以公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修订出台《广东省统计条例》是广东统计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也是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和经济大省之统计强省的重要举措。

  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规定》,授权国家统计局开展统计督察。2019年至2021年,国家统计局分三批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统计督察。2022年,国家统计局对5省统计督察开展“回头看”。这是由中共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开展的一项工作,旨在提升统计执法监督力度。此次普查工作开展情况也将被纳入国家统计督察。

  因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增强依法普查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两防”(防注水、防少漏,确保普查结果真实、可靠;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广东省统计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落实国发〔2022〕22号文统一部署,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高质量完成普查各环节的工作。

  八、本次经济普查对构建“经济大省之统计强省”起到什么促进作用?

  一是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能力建设。着力推动普查工作和基层基础能力建设相互促进。2022年7月,广东省统计局制定并印发《广东省统计局加强基层统计“7个一”规范化建设方案》的通知,力争在三年内全面建成党的领导有力、组织体系完善、队伍素质优良、统计业务规范、技术手段先进、保障条件完备的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体系。

  二是建立健全部门间数据共享长效机制。名录库建设是统计的基础工作,所有统计数据都出自于名录库。接下来,广东将依托本次普查,积极推动“五证合一”数据交换省级新版名录库系统改造升级工作;依托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建立健全部门间的数据共享长效机制,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

  三是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普查中的应用。探索应用手机采集信息、电子证照扫码、行业智能编码等新方法,创新开发广东省经济普查辅助系统,对接“广东智能普查”微信公众号和“粤商通”涉企移动政务服务平台。以普查工作为契机,综合利用纸媒、户外广告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推动统计宣传接地气、见实效。

  四是提高统计信息支撑的科学准确性。优化普查公报、普查年鉴、普查课题研究、普查分析报告等统计产品,充分展示、深度挖掘普查调查数据,提升反映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能力,以高质量的普查数据产品为准确判断经济发展形势、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统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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