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0日,《关于促进农村消费提质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办〔2021〕42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正式印发。现就《政策措施》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促进农村消费提质升级是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培育挖掘农村内需潜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农村消费促进工作的重要行动。在前一阶段开展汽车、家电等下乡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把扩大农村消费需求与提升农村消费能力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谋划农村投资、消费与农民增收,创新实施激励政策措施,聚焦农房外立面改造、乡村民宿提升、田头智慧小站建设、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等方面,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社会各界参与,不断增强对经济增长的拉动效应,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制定出台《关于促进农村消费提质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共分为六大项,23条具体措施:
第一项为推进农房外立面改造消费。提出以全省重要高铁、高速公路、省际边界沿线村庄和旅游风景区周边村庄以及圩镇等为重点,全域推进村庄农房外立面改造,连线连片提升乡村风貌带所在圩镇、村庄农房建筑风貌;鼓励对农房外立面改造予以奖补、补贴或贷款贴息;按规定落实小微企业税收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政策。
第二项为支持乡村民宿提升消费。提出推进乡村民宿特色化、集群化、规范化、品牌化发展,打造高品质乡村民宿,培育一批管理规范、手续完善、特色鲜明的乡村示范民宿;涉农市县各级应安排不少于10%的计划指标用于保障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并优先保障乡村民宿、乡村旅游项目;乡村民宿(包括农家乐、休闲农业)企业符合条件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城市人群下乡消费,鼓励各级工会组织会员到乡村民宿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
第三项为鼓励田头智慧小站建设消费。提出分阶段分步骤在全省重要农产品主产地建设推广集仓储保鲜、加工包装、直播电商等功能于一体的田头智慧小站,打造一批先行试点县。建立配套完善、布局合理、运行高效、可持续运营的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体系;将符合规定的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和点状供地范围统筹安排;将田头智慧小站建设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第四项为推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消费。提出分级分类精准施策治理,推动已办理营业执照登记的农贸市场硬件设施改造和软件设施升级,培育一批优秀示范标杆农贸市场,全面优化全省农贸市场环境;引导市县通过申报政府债券项目、综合运用PPP等多种方式,支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统筹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公共配送中心建设改造;对列入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新建农贸市场,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五项为加大支持保障力度。提出探索贴息、补贴、设立风险池等多种方式,拓宽财政资金筹措渠道,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农村消费提质升级涉及的村庄建设项目,适用简易审批程序的实行简易审批;强化金融服务创新,建立完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优化农村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治理;加强对农村消费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引导和支持广大农民群众科学、理性、安全消费。
第六项为加强责任落实。提出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消费提质升级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研究制定实施财政、金融、用地、用水、用电以及人才下乡、审批制度改革等领域的政策措施。将农村消费提质升级工作纳入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根据工作成效予以表扬激励或批评约谈。由省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其中农房外立面改造、田头智慧小站建设工作方案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印发,乡村民宿提升工作方案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印发、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