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提升建筑产业现代化水平,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巩固我省建筑业支柱产业、绿色产业地位,加快建设建筑强省,我省出台了《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若干措施》)。现就《若干措施》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若干措施》制定背景和目的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省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市场环境不断优化,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各项主要指标位居全国前列。2020年我省完成建筑业增加值4651.50亿元,同比增长7.5%,增速高于同期地区生产总值5.2个百分点,有力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84万亿元,同比增长10.8%,占全国建筑业总产值的7.0%,产值规模居全国第三;全省建筑业企业期末就业人员341.69万人,占全国的6.3%,有力保障稳岗就业;全省建筑业企业签订合同额5.19万亿元,同比增长15.7%,持续发展后劲足。
但我们也应清醒看到,我省建筑业发展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政策供给力度不大,特别是建筑科技创新和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方面的激励、扶持政策较为缺乏;二是建造方式和工程组织模式现代化程度不高,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比例较低,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相对不足;三是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特级资质企业和中国建筑百强企业数量落后于其他建筑强省;四是市场秩序仍不够规范,串通投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乱象依然存在。
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提出的“在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上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强调要聚焦落实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主题,加快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随着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逐步形成,“双区”建设、“双城联动”、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推进横琴和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等重大战略全面实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以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和标准化为特征的建筑科技快速发展,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投建营一体化等模式加快应用,我省建筑业发展迎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因此,省政府制定《若干措施》,既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我省抢抓建筑业发展机遇,加快优化全链条产业结构布局,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和建筑产业现代化水平的客观需要,对于巩固我省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加快建设建筑强省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若干措施》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坚持问题、目标、结果导向,提出了完善建筑产业体系、升级建造方式、健全工程质量安全体系、增强建筑业企业竞争力、支持建筑业走出去、优化发展环境等六部分18项具体政策措施,构建了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路径:
(一)完善建筑业产业体系。一是高起点引领建筑业发展,着力引导建筑业企业抓住“双区”建设和“一核一带一区”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积极拓展业务范围,向“投建营一体化”转型。二是优化建筑业区域产业布局,建成一批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打造以设计、施工、研发为核心,覆盖建造全过程产业链的建筑产业集群。
(二)升级建造方式。一是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开展装配化装修试点示范,积极发展成品住宅和推动建筑工业化技术发展,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二是加大新技术集成应用,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和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的深化应用,并加强“机器代人”等应用场景建设,大力推行智能建造。三是通过推进既有民用建筑绿色化改造、新建建筑落实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发展绿色建筑。四是政府项目带头实施工程总承包,大力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实施新型工程组织管理模式。五是发挥工程设计先导和创新引领作用,发展建筑评论,探索AI技术和BIM技术在施工图审查的应用,提升勘察设计综合品质。六是支持企业加强建筑科技研发投入,建立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鼓励行业协会按规定设立建筑科技创新奖项,推动科技创新。
(三)健全工程质量安全体系。一是健全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定期抽查机制,推进“智慧工地”“平安工地”建设,加强建材质量管理和探索建立房屋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二是通过按标准落实工程优质费、强化标准工期基础性作用以及发挥政府工程、龙头骨干企业先行示范作用等方式,创建优质工程。
(四)增强建筑业企业竞争力。一是实施建筑业企业培育计划、指导帮扶企业提升资质并积极引进实力强的建筑业企业落户省内,培育龙头骨干企业。二是继续开展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认定,并通过强化企业培训主体责任、加强产业工人训练基地建设、改革建筑用工制度等方式,增加产业人才供给。
(五)支持建筑业走出去。一是抓好粤港工程项目合作试点、探索编制湾区工程建设团体标准,试行港澳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推动粤港澳深度合作。二是建立建筑业产业联盟,推动设计、施工、设备、技术和服务输出,争取创办中国(广东)国际工程交易会,扶持开拓国内外市场。
(六)优化发展环境。一是优化工程造价和招标投标制度,探索发布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实施招标人首要责任制,探索设计招标改革,并推进实现工程招投标活动智慧监管。二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推动建筑业企业挂牌上市、发行债券,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应建筑业特点的金融产品、简化贷款手续、创新担保方式和信贷业务。三是规范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全面清理政策壁垒,规范信贷、助贷、增信环节收费行为,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四是强化市场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互联网+监管”模式,持续加强建筑市场从业主体行为监管,并扎实推进施工过程结算、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建筑行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