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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全省城市停车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解读

时间 : 2020-08-18 14:37:00 来源 : 广东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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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家、我省有关城市停车管理工作部署,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构建完善停车治理体系,有效治理“停车难”问题,不断提升城市道路出行品质,促进我省城市高质量发展,经十三届省人民政府10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指导意见》是在什么背景下制定的?

  近年来,我省汽车保有量急剧增长,截至2019年底已突破2000万辆,在国家、省大力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背景下,汽车保有量仍将快速增长,我省城市停车供需矛盾将日益突出。与此同时,我省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停车管理机制已滞后于汽车的迅猛增长,已成为制约各地城市运转、城市文明、百姓出行的普遍性问题。

  (一)全省城市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目前广东省各市停车泊位整体供需失衡情况突出。根据《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规划人口规模大于50万的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宜控制在机动车保有量的1.1至1.3倍之间。截至2019年底,保守估计全省停车泊位总数量不超过900万(包含路内),城区估算小汽车保有量1737万,按1辆小汽车配备1.1个停车泊位的最低指导值计算,全省泊位缺口将近1000万,其中,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停车缺口均过百万,供需矛盾与2017年北京情况相当;10个地市停车位供给总量与机动车保有量比值不足1:2,还达不到两辆车共用一个停车位的标准,远低于1辆车配备1.1个停车位的最低指导值,并且停车供给与需求差距仍在加大。

  部分城市缺少合理的停车规划和有效的管理,路边违法停车现象加剧了交通拥堵,建设规范的不明确给道路交通带来了巨大的停车压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普遍严重滞后,中心城区特别是老旧小区,停车泊位严重欠缺,停车配建约束性指标未能及时落地,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不到位,路内停车依赖性很强,车辆乱停乱放现象普遍,老旧小区停车难、停车乱、停车不规范问题亟待解决,已成为制约人居环境发展的掣肘。

  由于城市中心城区一般汇聚了大量的机关、商业、教育、医疗等资源,交通需求十分集中,停车资源相对紧张,高峰时段交通拥堵愈发频繁。此外,在新城区开发建设过程中,未充分考虑城市原有功能疏散,或执行规划不力,商业、教育和医疗等公共设施配套建设不同步、不到位,造成职住分离现象加剧停车难问题。

  (二)我省城市道路停车管理问题突出。经调研,目前我省城市道路停车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停车管理分工责任制和法规制度不健全。省层面没有专门针对停车治理的省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管理机构或相关指导意见。地市方面,因缺乏省配套政策支持,各地均没有建立专门停车治理领导小组或专门协调机构,部门管理政出多门、监管缺位问题普遍存在。全省仅广州、深圳等7市已完成或启动相关立法工作,其他地市停车规划、建设、管理等环节普遍缺乏法律支持,对停车管理工作的整体统筹力度偏弱。

  2.停车资源供给结构不够合理。各市停车用地供应保障机制不完善、停车配建制度落实不到位,立体停车设施建设滞后,公共停车资源合理利用开发不充分。目前仅12个地市完成或启动相关停车规划编制工作,有的虽有规划但未严格执行,用地供应保障机制不完善;仅广州、深圳、中山市对违反配建行为明确了处罚标准,从根本性解决停车难源头问题的停车配建制度落实难,立体停车设施建设滞后,公共停车资源合理利用开发不充分。

  3.现有停车资源精细化利用率不高。人防工程停车资源利用率较低,老旧小区、医院、学校等重点区域的停车环境普遍不佳,停车收费政策杠杆利用手段缺乏,停车场运营服务监管不到位。

  4.融通共享城市停车管理格局尚未建立。除深圳等个别城市外,各市普遍都没有开展“互联网+”智慧停车工程,停车数据利用不充分,停车设施共享开放程度不高。广州、珠海、佛山、中山、肇庆等虽然从法律层面明确要求建设停车信息管理平台,但有关工作进度较为滞后,停车信息化管理水平依然不高,造成了停车信息数据资源的浪费,产生了社区疫情防控、反恐和打击违法犯罪方面的漏洞。

  5.静态交通秩序监管有待提高。停车场运营服务监管不到位,老旧小区、医院、学校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普遍,城市70%的警情与违停有关,群众反映强烈。

  二、《指导意见》制定的依据有哪些?

  (一)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指出我国相当数量的城市交通拥堵、出行难、停车难等“城市病”突出,对城市交通提出新标准、新要求。国家有关部门随后对推动解决城市停车问题、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作出了一系列专题部署。2019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停车场、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补短板工程”。2019年12月12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加快城市停车场等建设”。

  2015年10月,国家发改委会同公安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通过改革创新、集约挖潜、监管同步,有效缓解停车供给不足。201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合理配置停车设施,鼓励社会参与,放宽市场准入,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2017年8月,公安部、中央文明办、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印发《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明确提出着力推动治理城市停车难,提升城市停车交通现代化水平。2019年6月,公安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缓解城市停车矛盾。

  (二)法律法规、政策规范依据

  1.上位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2.政策规范依据:

  (1)《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51149-2016);

  (2)《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1995)》;

  (3)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GA/T850-2009)》;

  (4)《城市道路路内停车管理设施应用指南(GA/T1271-2015)》;

  (5)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银监会《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

  (6)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快城市停车场建设近期工作要点与任务分工》(发改基础〔2016〕159号);

  (7)公安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19〕345 号)

  (8)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

  (9)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建城〔2016〕193号);

  (10)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通知》(建城〔2015〕141号);

  (11)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建城〔2016〕193号);

  (1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483号);

  (1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17〕5号)。

  三、制定《指导意见》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推进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指导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围绕规划先行、建设到位、管理有序、收费有据、融通共享、服务便民的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目标,从规划、建设、管理、产业四大环节着力,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方案和机制,全面加强和改进全省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着力解决“ 停车难”等突出问题,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社会共治、社区参与的城市停车管理治理新格局,促进城市道路交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针对目标任务,《指导意见》提出了哪些针对性的重点措施?

  《指导意见》共针对五大目标任务提出了19条指导意见,其中:

  第一方面“构建完善城市停车管理机制”共5点指导意见,主要就“建立停车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城市停车管理制度建设”“细化落实城市停车专项规划”“完善配建标准和鼓励超配建”“加强事前事中事后配建监管”等停车管理机制进行了要求,目的是理顺停车管理机制,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社会共治、社区参与的城市停车管理治理新格局。

  第二方面“持续推进优化停车资源供给结构”共4点指导意见,主要就“强化用地供应和保障支持”“鼓励支持停车产业发展”“推动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合理利用公共空间资源”等停车资源供给保障结构方面进行了要求,目的是解决停车资源供给源头问题。

  第三方面“精细化统筹管理现有停车资源”共5点指导意见,主要就“统筹利用路内停车泊位”“提高人防工程停车利用率”“综合治理重点区域停车难题”“建立健全差异化停车收费政策”“加强运营服务监管”等现有停车资源的精细化统筹利用管理进行了要求,目的是对存量停车资源进行充分挖掘,引导停车需求。

  第四方面“融通共享城市停车资源”共2点指导意见,主要就“建设城市智慧停车工程”、“推动停车设施共享开放”等基于智慧停车、共享停车的停车管理新态势进行要求,目的是及时结合智慧政府、智慧城市战略,及早谋划智能化停车管理服务方向,力争实现广东在智慧停车管理上走在前列。

  第五方面“规范静态交通秩序管理”共3点指导意见,主要就“开展停车场所安全阵地建设”“依法惩处违法停车行为”“加强停车行业监督管理”等停车勤务管理、执法管理、行业监督管理方面进行了要求,目的是规范静态停车秩序,提升停车守序守法度。

  六、为确保《指导意见》顺利实施,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为了顺利完成《指导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指导意见》提出2项保障措施。

  (一)强化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广州、深圳要对标一流、走在前列,带头做好城市停车管理工作,加快探索解决超大城市 “停车难”问题,结合广州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要求打造城市停车管理标杆;深圳、珠海要因地制宜,重点推动出入境关口、港珠澳大桥(珠海)的停车换乘系统(P&R)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内其他城市要按照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总体要求,打造省内一流的城市停车治理环境;其他地市要结合相关规划要求,分类制定适合相关区域的停车发展政策措施。省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各地做好城市停车治理。

  (二)多措并举推进务求实效。各地要通过政策支持、机制保障、财政投入等方式治理城市停车难题。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意见,细化责任清单,设定时间表、路线图,周密部署推进,务求取得实效。每年评估城市停车治理成效,及时调整停车管理重点工作计划,形成年度评估报告,年底前上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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