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6日,我省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将《若干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若干意见》出台背景
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4〕123号),同意在汕头经济特区设立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明确了政策支持方向,并对广东省政府和国家部委提出了工作要求。2014年10月,省政府转发了国函〔2014〕123号文,并要求抓紧开展华侨试验区具体政策支持研究工作。2015年12月,省政府批复了《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发展规划(2015—2030年)》。
华侨试验区设立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但国家和省的具体支持政策措施尚未落实到位,面向海外华侨华人的聚集发展创新平台尚未搭建完成,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尚未成型,华侨华人资源优势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今年是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为促进汕头经济特区新时代焕发新活力,有必要通过制定具体可行的支持政策措施,帮助解决华侨试验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华侨试验区全面深化改革,更好地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促进海外华侨华人与祖国经济深度融合发展,为汕头经济特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发挥先行先试作用。
二、《若干意见》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共分三个方面24条具体意见。
(一)总体要求。《若干意见》明确了华侨试验区政策支持和体制机制创新的着力点、高质量发展的方向和目标,提出认真总结经济特区建立40年来的宝贵经验和深刻启示,建立健全符合广大海外华侨华人意愿和国际通行规则的跨境投资、贸易机制,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全力推动华侨试验区聚集华侨华人资源创新发展,进一步焕发汕头经济特区新活力,为新时代深化改革开放探索新路径、提供新经验。
(二)支持重点。《若干意见》着眼于改善提升华侨试验区的发展条件,搭建面向海外华侨华人的聚集发展创新平台,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积极吸引华侨华人深度参与华侨试验区发展,加快推动汕头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和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提出了对华侨试验区简政放权、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创建区域人才发展高地、开展华侨华人文化交流与合作,以及强化土地管理和用地保障、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等重点支持措施。
(三)保障机制。《若干意见》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促进华侨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省级协调机制,落实汕头市建设华侨试验区的主体责任,省各有关部门做好指导和服务,加强与国家部委沟通衔接,及时解决华侨试验区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华侨试验区高质量。
三、《若干意见》主要亮点
(一)突出简政放权。《若干意见》着眼于华侨试验区紧密对接“双区”建设,减少管理层级,提高服务效率,打造优良营商环境,提升汕头经济特区对外开放水平,赋予华侨试验区享有地级市经济管理权限、依法赋予部分省级管理权限、与省有关部门建立直报制度、赋予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重大平台同等的省级管理权限、依法统筹行使涉及相关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管理权限等具体措施。
(二)注重协同发展。《若干意见》着眼于华侨试验区统筹各类资源,促进汕头市各类重大平台优势叠加、协同发展。华侨试验区规划范围内所涉及的行政区域不仅可以同样适用《若干意见》的政策措施,而且提出支持华侨试验区与中国(汕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融合发展,打造功能齐全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积极探索建立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新体制新机制;支持汕头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业务,促进汕头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三)聚焦特色优势。《若干意见》着眼于华侨试验区充分发挥全球华侨华人的资源优势,以“侨”和“文化”为纽带,提出支持以“侨”引才,探索与港澳在服务贸易相关的人才培养、资格互认、标准制定等方面开展合作,拓宽港澳专业人士在华侨试验区执业范围,以及建设一批华侨华人文化产业示范项目,充分用好潮汕地区老字号、方言、侨批等丰富华侨文化资源,推动华侨华人文化产业集聚发展,畅通华侨华人多途径参与文化交流合作渠道和机制等政策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