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文件解读 > 部门解读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时间 : 2020-06-25 07:16:13 来源 : 本网
【打印】 【字体: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有关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近年来连续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将政务公开作为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举措,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围绕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积极推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相关制度体系和流程,着力实现政府行政运转全链条公开透明,提升人民群众合法获取政府信息和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便捷性,真正推动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有机融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自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以来,政务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公开平台不统一、解读回应不到位、办事服务不透明等,这些问题在基层政府中尤为明显。为打通政务公开“最后一公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解决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2017年国务院在全国选定了广东、上海、贵州等15个省 (区、市)的100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单位,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重点领域,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经过几年探索,已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经验成果。2019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在全国全面推广试点成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全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我省在总结自身试点经验成果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意见》。

  二、《意见》出台对于基层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和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具有什么意义?

  基层政府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执行者,是直接联系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意见》的出台,对于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具有重要意义。在全省全面推广国家试点成果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执行模板”,将大大压缩过往政务公开的“模糊地带”,有利于建立健全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制度机制,提升政务公开事项的标准化和政务公开工作流程的规范化,创新丰富政务公开方式渠道,促进政务公开与优化政务服务紧密结合,推动基层政务公开迈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发展轨道,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三、基层政府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重点要开展哪些工作?

  (一)“两个对照”“两个提前”,加快编制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两个对照”指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府,一是要对标对表国家,对照国务院部门已经制定好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二是要结合自身实际,对照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行政管理职能)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并于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两个提前”是指试点基层单位要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前完成标准目录编制工作,为我省其他基层政府提供借鉴。已经积累试点经验和取得试点成果的7个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试点单位(广州市海珠区、深圳市罗湖区、佛山市禅城区、梅州市平远县、惠州市博罗县、肇庆市高要区、云浮市新兴县)要继续深化有关工作,根据26个指引进一步调整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于2020年9月30日前公布;新确定的8个试点成果推广应用单位(深圳市龙华区、珠海市金湾区、惠州市惠城区、东莞市大朗镇、中山市坦洲镇、湛江市廉江市、肇庆市端州区、清远市清城区)要根据26个指引加快编制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于2020年10月31日前公布。

  (二)“两个规范”“两个管理”,强化基层政府信息申请办理。“两个规范”“两个管理”指:一是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的管理。基层政府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相关要求,完善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闭环管理机制,规范答复口径,采用标准文本,不断提高答复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二是规范政府信息从制作到形成到发布等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在拟定公文时要提出公开属性意见,印发公文时要明确标注公开方式,信息公开时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形成一段时间后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应的政府信息进行动态调整。同时,还要积极依托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在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整合利用等方面加强探索创新。

  (三)“两个线上”“N个线下”,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两个线上”指:一是以政府网站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集中发布县级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工作动态,共享工作成效。基层政府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整合本级部门资源与数据,设置统一的办事服务入口和互动交流入口,搭建办事和互动平台。二是以政务新媒体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舆情回应、引导重要平台,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的优势,积极借助基层融媒体中心,做优做强“两微一端”主账号,为建设省、市、县三级联动、整体发声的政务新媒体矩阵夯实基础,结合地方特色为群众提供权威准确的政务信息服务和便民服务。同时,探索建立信息定向推送机制,对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通过微信、短信、电子邮箱、二维码等方式向特定服务人群精准推送政府信息。

  “N个线下”指:基层政府要因地制宜,结合当地实际,积极依托县(市、区)、镇(街道)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窗口单位以及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单位,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将政务公开触角延伸到基层农村末端,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完善法定公开事项和依法自治事项公开清单,优化公开方式,综合利用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农村(社区)公开栏以及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发布政务信息,方便群众查询获取。

  (四)“两个有机融合”“一套标准”,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两个有机融合”指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要与政务服务有机融合,政务公开工作的成效最终体现在政务服务的质量效率上。“一套标准”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要与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等办事服务信息相互统一、实现一套标准,避免出现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两张皮”问题。基层政府要以“两个有机融合”“一套标准”为工作落脚点,切实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分级分层管理,规范、准确、及时公开和更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信息,确保有服务必有指南、指南简单易懂,实现线上线下一套标准。要结合“数字政府”改革,充分利用广东政务服务网、“粤省事”“粤商通”等平台优势,实现办事过程信息公开,方便办事群众及时掌握办事进展情况;以高频民生事项和涉企事项为切入点,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标准化、简单化,并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专栏向社会公开。各级主管部门要积极发挥指导监督作用,推动教育、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与基层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原则要求,推进相关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方便基层群众生产生活。

  (五)“三个同步”“一个评估”,健全完善政策解读工作。基层政府要更加重视政策解读工作,加大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文件的解读力度,积极用好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权威渠道和主流媒体平台,形成扩大政策解读效果的矩阵效应。政策解读流程方面,要按照“三个同步”要求,完善内部协调机制,实现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做到政策公布时同步组织开展解读,并将解读材料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涉及企业发展和民生问题的重要政策文件要进行“一个评估”,衔接好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及时对相关舆情和社会关注点、误解误读点进行回应,有针对性地释疑解惑,回应社会关切,必要时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

  四、如何确保《意见》的实施落地?

  《意见》明确了省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三级责任”。省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积极发挥专业指导作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做好本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负起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主体责任,并对乡镇(街道)有具体指导的职责。针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力量单薄、普遍存在的“小马拉大车”问题,《意见》强调全省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明确承担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为加强监督检查,省政府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还将把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纳入省绩效考核和法治广东建设考评范围,并提高相关分值。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