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提前退休核准工作流程,根据《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提前退休核准办事指南重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印发中山市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核准业务规程的通知》(中人社发〔2016〕404号)同时废止。
附件:1、提前退休核准办事指南
2、提前退休资格审核表
3、受理通知书
4、材料补正通知书
5、不予受理通知书
6、不予核准养老保险待遇决定书(特殊工种)
7、不予核准养老保险待遇决定书(病退)
8、送达回证(样本)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