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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河源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 : 2020-03-24 19:56:30 来源 : 河源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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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办〔2018〕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河源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反映。原《河源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河府办〔2013〕42号)同时废止。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2日


河源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6

  1.1  编制目的 .....................................6

  1.2  编制依据 .....................................6

  1.3  适用范围 .....................................6

  1.4  工作原则 .....................................7

  2  组织体系 ..........................................8

  2.1  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8

  2.1.1  市三防指挥部职责............................8

  2.1.2  市三防指挥部组成............................8

  2.1.3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9

  2.2  市三防指挥部工作小组.........................14

  2.3  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 ..........................16

  2.4  地方三防指挥机构.............................16

  3  灾前预防 .........................................17

  3.1  风险分析 ....................................17

  3.1.1  生命线系统风险 ............................17

  3.1.2  人员安全风险 ..............................17

  3.1.3  社会管理风险 ..............................18

  3.1.4  安全事故风险 ..............................18

  3.1.5  工程调度风险 ..............................18

  3.1.6  次生灾害风险 ..............................18

  3.2  预防措施 ....................................18

  3.2.1  建立应急责任体系 ..........................18

  3.2.2  建立应急预案体系...........................19

  3.2.3  建立应急保障体系...........................19

  3.2.4  建立防灾工程体系...........................19

  3.2.5  建立监测预警体系...........................19

  3.2.6  建立临灾转移避险机制.......................20

  3.2.7  建立临灾应急管控机制.......................20

  3.2.8  建立隐患风险排查机制.......................20

  3.2.9  建立信息化技术支撑.........................21

  3.2.10  信息共享..................................21

  3.2.11  宣教培训..................................21

  4  灾害处置 .........................................21

  4.1  监测预报预警.................................21

  4.1.1  监测.......................................21

  4.1.2  预报预警...................................22

  4.1.2.1  暴雨预警.................................22

  4.1.2.2  洪水预警.................................22

  4.1.2.3  台风预警.................................23

  4.1.2.4  内涝预警.................................23

  4.1.2.5  山洪地质灾害预警.........................23

  4.1.2.6  干旱预警.................................24

  4.1.2.7  冰冻预警.................................24

  4.1.2.8  工情.....................................25

  4.1.2.8.1  堤防...................................25

  4.1.2.8.2  水库...................................25

  4.1.2.9  灾情.....................................26

  4.1.2.9.1  台风洪涝灾情...........................26

  4.1.2.9.1  干旱灾情...............................26

  4.1.2.9.3  低温冰冻灾情...........................26

  4.2  先期处置.....................................27

  4.2.1  会商分析...................................27

  4.2.2  信息管理...................................28

  4.2.3  应急准备...................................29

  4.3  响应启动.....................................31

  4.3.1  总体要求...................................31

  4.3.2  响应分级...................................32

  4.3.3  响应措施...................................36

  4.4  现场指挥部...................................45

  4.5  响应终止.....................................46

  4.5.1  应急响应的级别、类别转变...................46

  4.5.2  应急响应结束...............................46

  5  后期处置..........................................46

  5.1  灾害评估.....................................46

  5.2  事件调查.....................................47

  5.3  善后处置.....................................47

  6  应急保障 .........................................47

  6.1  队伍保障 ....................................47

  6.1.1  专家库保障.................................47

  6.1.2  部队抢险救援力量 ..........................47

  6.1.3  专业抢险救援队伍 ..........................48

  6.1.4  志愿者队伍 ................................48

  6.2  物资保障 ....................................49

  6.3  资金保障 ....................................49

  6.3.1  资金支持 ...................................49

  6.3.2  保险保障....................................50

  6.4  综合保障 .....................................50

  6.4.1  供电保障 ...................................50

  6.4.2  通信保障 ...................................51

  6.4.3  运输保障 ...................................51

  6.4.4  社会秩序 ...................................52

  6.4.5  医疗保障 ...................................52

  7  监督管理 ......................................... 52

  7.1  预案演练 .................................... 52

  7.2  宣教培训 .....................................53

  7.2.1  宣教 .......................................53

  7.2.2  培训 .......................................53

  7.3  责任与奖惩 ...................................54

  8  附则 ............................................. 54

  8.1  名词术语定义 .................................54

  8.2  预案管理 .....................................57

  9  附件.............................................. 57

  9.1  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57

  9.1.1  防汛应急响应分级标准........................57

  9.1.2  防旱应急响应分级标准........................60

  9.1.3  防风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61

  9.1.4  防冻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62

  9.2  应急指挥流程图................................63

  9.2.1  防汛应急指挥流程图..........................6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通过完善水旱风冻灾害应对体制机制,规范高效处置突发险情、灾情,科学有序防御水旱风冻灾害,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实现防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降低灾害风险,保障我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河源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河源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影响范围广、影响严重以及突发性水旱风冻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以下简称:三防工作)。

  本预案所称水旱风冻灾害是指江河湖库洪水、内涝灾害、山洪、地质灾害(指汛期由强降雨引发的滑坡、泥石流、崩塌等自然地质灾害)、干旱灾害、热带气旋和低温冰冻灾害及其引发的水利工程出险等灾害事件。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把确保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防御工作的首要任务,立足防控灾害风险,防灾减灾与避灾救灾相结合,开展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强化防御和应急处置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做到部署在前、预防在前、研判在前、抢险准备在前,不断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增强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部门联动相结合的防御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对处置本行政区域内水旱风冻灾害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为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相关工作负总责。

  (4)全民动员,协同应对。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镇(街)、社区(村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

  (5)科学统筹,合理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在防汛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规划和利用水资源;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最大限度地满足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6)依靠科技,有效应对。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做到全面监测、准确预报、及早预警、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2  组织体系

  2.1  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设立河源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组织与协调全市的三防工作。各县(区)、镇(街)设立三防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三防工作。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三防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三防工作。

  2.1.1  市三防指挥部职责

  市三防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防总指导下,负责拟订全市三防政策及相关制度,领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督察全市三防工作; 负责三防应急抢险救灾经费和物资统筹管理;实施重要江河和水利工程的防汛抗旱和应急水量统一调度;统一调度市级三防各类抢险队;指导、推动、督促各县(区)人民政府制订相关制度、实施防御水旱风冻灾害预案。

  2.1.2  市三防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务局长,河源军分区、武警河源支队分管领导,市气象局长。

  秘书长:由市三防办主任担任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河源军分区、武警河源支队、市公安消防局、河源海事局、河源供电局、市公路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粤电新丰江发电公司、移动河源分公司、联通河源分公司、电信河源分公司、铁塔河源分公司、中石化河源石油分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市三防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市三防办),挂靠在市水务局。

  2.1.3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预案和职责分工,按照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责,协调联动,联合值守,共同做好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舆情导控。

  (2)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指导全市三防规划和建设工作,组织审核防灾减灾工程建设项目并协调实施;组织、协调保障灾区粮食供应;组织监督和调控受灾地区市场价格,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电信、电力、成品油等部门的三防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相关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基础设施重建、恢复工作,保障三防重要业务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协调三大通信运营商全网向公众发布预报预警和防灾避险等信息。

  (4)市教育局:指导、协调受影响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托幼机构和学校落实防御措施,做好师生安全转移工作;指导有关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暴雨预警信号,适时组织所属托幼机构和学校停课;制订托幼机构和学校人员转移、停课的启动条件与措施方案,并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负责指导有关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学校(幼儿园)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做好灾后校舍重建。遇强台风或洪涝灾害,需临时借用片区学校房屋作为受灾人员避护场所时,指导、协调各片区学校做好安置工作。

  (5)市公安局:指导受影响地区公安机关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强灾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指挥、协调受影响地区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6)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组织核查并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组织、指导全市避护场所启用和日常管理工作,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管理和使用民政救灾救济资金,资助恢复重建。

  (7)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三防抢险救灾资金,监督资金及时到位和使用。必要时会同其他部门向上级财政等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争取上级支持。

  (8)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掌握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险情及处理动态,指导、协调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重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变化,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议。

  (9)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建筑工地、建筑工棚、危房等建筑物(构筑物)的防汛防台风安全隐患;按有关规定通知和督促全市在建工地停工;指导、督促系统内危房、低洼地区居民和工地人员安全撤离、转移;指导灾区做好灾后垃圾处理工作。

  (10)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协调灾区保障交通设施的安全,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指导、协调业主单位负责公路、桥梁在建工程的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工作。

  (11)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排查、整改水利工程防汛安全隐患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为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指导、督促各地做好防洪设施调度、调控,发现问题及时派出工作组处理;负责水资源的计划调度、配置和管理工作。

  (12)市农业局:督促、指导有关地区保护或抢收农作物,及时收集、整理和调查核实农业受灾信息并报市三防指挥部;组织、指导、督促渔船回港避风,协助做好渔排人员安全转移工作;指导农业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减灾工作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和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负责调拨应急灾区种子等。

  (13)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各级林业部门加强对林场及林业经营者、从业人员的防汛安全监管;负责林业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市级抗灾林木、木本花卉种子的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林业灾情调查核实,指导和组织灾区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的修复。

  (14)市卫生计生局:负责灾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洪涝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三防办提供洪涝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队赶赴抗洪一线,开展治病防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5)市安全监管局:负责依法监督、指导和协调抢险救灾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指导。

  (16)市旅游局:负责协调旅游安全,限制旅游团队进入受灾地区和路段,配合灾区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制订台风、洪涝、冰冻灾害影响期间景区人员转移与其他相关旅游场所关停条件与措施方案,并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

  (17)市城管局:负责所管辖的市政设施、广告、公共服务设施和附属设施(不含房屋建筑)的防洪排涝设施的安全运行和抢修,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市政设施的防风工作;负责本城区受灾地区应急供水,加强城市下水道清理,保障城区排涝畅通。核查管辖区域城市内涝、水浸情况,并将内涝、水浸情况和抢修情况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18)河源供电局:负责保障电力设施和电力供应的安全;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负责灾区电力调度、临时供电和供电设备抢修工作;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并将本系统受灾情况和抢修情况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19)河源海事局: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水上人命救助和受灾群众转移工作。

  (20)市公路局:组织抢修管辖范围内因灾损毁的公路及有关设施;协助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确保管辖范围内公路的畅通;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并将受灾情况和抢修情况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21)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三防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做好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等工作。

  (22)河源水文局:负责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负责旱情、墒情的辅助监测;负责开展水文形势的分析和研判,并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23)粤电新丰江发电公司:负责保障新丰江水库安全运行;加强对水库大坝巡查防护,及时报告险情;执行省、市三防和流域管理局下达的防洪调度、水量调度指令;配合市三防指挥部按相关规定对水库汛期的防洪调度工作。

  (24)电信河源分公司、移动河源分公司、联通河源分公司、铁塔河源分公司:负责根据当地政府三防部门要求发布防汛防旱防风防冻预警和防灾避险等信息;提供三防指挥、抢险救援、防洪调度的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

  (25)中石化河源石油分公司:负责及时组织调配抢险救灾油料的供应。

  (26)河源军分区: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队伍参加抢险救灾行动,根据市发布的应急响应等级,做好抢险救灾行动准备。应市三防指挥部的请求,组织指挥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各地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受困群众。

  (27)武警河源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28)市公安消防局:组织、指导各级公安消防队伍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灾区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2.2  市三防指挥部工作小组

  市三防指挥部设置 13 个工作小组,当启动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根据工作需要,市三防指挥部视情通知各工作小组开始运行,工作小组与联合值守人员分别在市三防指挥部划定区域内实行24小时值班。

  (1)综合协调组: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组长,市水务局为常务副组长单位,市民政局、市三防办为副组长单位,成员单位依需要指定参与。主要职责为组织三防会商,汇总、传达和报告灾情;处置受灾人员应急救济和伤亡人员的善后事宜;协助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

  (2)宣传报道组:市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防灾救灾工作情况,做好新闻发布和网上舆情导控等工作。

  (3)预警预报组:市气象局为组长单位,市水文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单位和专家组参与。主要职责为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抢险救灾工作提供预报预警信息和技术支持。

  (4)转移安置组:市民政局为组长单位,河源军分区、市公安局、武警河源支队、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旅游局、河源海事局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督导、协调地方有关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

  (5)抢险救援组:市水务局为组长单位,市公安局、河源军分区、武警河源支队、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国土资源局、河源海事局、河源供电局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督促各有关单位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调度各方应急资源,协助市三防指挥部领导指挥各专业抢险、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和危险地区人员的紧急救援工作。

  (6)安全保卫组:市公安局为组长单位,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督导、协调警力对灾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

  (7)资金保障组:市财政局为组长单位,市民政局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督导、协调抢险救灾资金的落实。

  (8)物资保障组:市发展改革局为组长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督导、协调抢险救灾物资、燃料与生活保障。

  (9)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市卫生计生局为组长单位,市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机构对伤病员实施救治、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疫情控制工作,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

  (10)通信保障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为组长单位,电信河源分公司、移动河源分公司、联通河源分公司、铁塔河源分公司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有关网络、通信机构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11)电力保障组:河源供电局为组长单位,各职能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有关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

  (12)专家组:视情由市三防指挥部专家库的相应专业组组长担任专家组组长,成员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职责为参加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和重大工程险情处置,指导实施洪水调度和抗洪抢险,为市三防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保障;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要求,参与全市水旱风冻灾害应急监测、预报、预警、处置、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

  (13)督导组:市三防指挥部每年汛前组建督导组,成员由水利、国土、住建、交通等成员单位组成,督导组负责现场检查灾害影响地区三防责任落实、动员部署、响应行动、危险区人员转移、重点环节防护、隐患治理、险情处置等情况,抽查灾情。

  2.3  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

  市三防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防办),承担市三防指挥部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在市三防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协调、监督全市三防工作和重要江河、水库的抗洪抢险工作;负责市三防物资储备、管理和统一调度;负责发布市三防指挥部公告、决定和命令,并监督实施;掌握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情况和信息,组织有关单位会商,为三防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全市三防信息发布,做好灾情统计、汇总;负责起草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三防指挥系统和通信、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工作。

  2.4  地方三防指挥机构

  各县、区三防指挥部门统一指挥本辖区的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工作;根据上级指挥部门的决策,制定并执行本区域的三防应急预案。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参照市、县的做法,分级设立三防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三防工作。成员单位应建立三防工作机制和组织体系,组织本系统开展三防工作。主要职责:在市三防和市、县(区)政府领导下,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上级决定、命令;组织、监督、协调、指挥本辖区的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工作;加强基层组织指挥体系的建设;定期组织本区预案应急演练。

  3  灾前预防

  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坚持以防为主,灾害风险评估先行,制定并实施风险防控综合措施,努力降低水旱风冻灾害风险。

  3.1  风险分析

  市三防办会同水利、气象、国土、住建、农业、交通、旅游、供电等部门(单位)建立水旱风冻灾害风险分析机制,定期召集技术专家组会商,评估承灾体风险承载能力,明确灾害风险防控目标和措施。

  水旱风冻灾害风险主要包括以下 6 个方面:

  3.1.1  生命线系统风险

  由水旱风冻灾害,造成交通、通信、水电气供应等生命线系统损坏、中断,可能对灾区抢险救援、灾民安置、救灾复产、卫生防疫、食品安全等造成冲击,影响社会正常秩序。

  3.1.2  人员安全风险

  水旱风冻灾害可能造成房屋倒塌、水上船舶遇险、高空坠物、洪水围困、饥饿缺水、溺水窒息、无家可归等情况,严重威胁受灾人员人生安全健康。

  3.1.3  社会管理风险

  水旱风冻灾害破坏城市基础设施,可能引发社会治安、紧急物资供需失衡、旅客滞留、疫病肆虐、用水紧缺等问题,影响公众正常生活与生产,扰乱城市正常运转秩序。

  3.1.4  安全事故风险

  水旱风冻灾害导致水利、石化工程发生险情、危化品爆炸,对人员安全、房屋建筑、基础设施、交通运输、饮用水源、耕地作物等造成直接破坏,并造成大量经济损失。

  3.1.5  工程调度风险

  遭遇流域洪水、大范围内涝、干旱,产生超标准洪水或超下游安全流量、区域干旱、可供水量不足等风险,防洪工程调度、抗旱水量调度是减轻该类风险灾害的重要措施。

  3.1.6  次生灾害风险

  由台风、暴雨引发的山洪灾害、城市内涝、地质灾害、突发水污染等次生灾害,对城市基础设施、房屋建筑、交通、城市卫生、水资源、农业生产等造成严重影响。

  3.2  预防措施

  各地、各成员单位和地方三防指挥机构应针对水旱风冻灾害风险特点,建立并实施风险防控综合措施。

  3.2.1  建立应急责任体系

  各地建立健全强化问责的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三防责任机制和“县领导联系镇、镇领导联系村、村干部联系户”的三联系制度,突出抓好基层镇、村防汛责任落实,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元,划定责任网格区,明确山洪灾害预警转移责任人,实行人员转移避险定员定责、分片包干;建立健全防汛行政责任人公示告知制度,每一个自然村配备一名防汛联络人员和防汛锣长;每年汛前更新三防责任人库,加强责任人履职培训;建立三防督察机制,加强督导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3.2.2  建立应急预案体系

  市三防各成员单位结合部门职责,编制本单位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专项预案。市、县三防应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本地区和部门(单位)编制修订三防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制定纵向到市、县、镇、村四级,横向到相关部门的抗洪救灾应急预案台账,做到“一镇一案”、“一村一库一案”,形成从总体到专项、从面到线及点的整体预案体系。

  3.2.3  建立应急保障体系

  各地、各成员单位建立防灾救灾保障机制,提前在易受灾乡镇(街道)预置冲锋舟、橡皮艇、应急发电设备、应急卫星电话等抢险救援物质和队伍,加强电力、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和社会安全保障,加强基层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建设。

  3.2.4  建立防灾工程体系

  完善中小河流、水库、城乡排水防涝、市政、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提高“山边、水边、河边”城镇防灾基础设施防灾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应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护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群众。

  3.2.5  建立监测预警体系

  三防、气象、水文、国土等监测预报单位要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包括水雨情监测系统、预警系统、监测预警平台、群测群防体系在内的覆盖全市整个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测预警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确度,延长有效预见期。建立预警信息发布传递平台,提高公众预警信息覆盖率和时效性,为三防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3.2.6  建立临灾转移避险机制

  民政、国土、住建、交通、水利、农业、旅游、教育等相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制定台风、洪水、内涝、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域人员转移联动机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地质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等各类风险图,分类分等级划定风险区域,并以各类风险图作为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技术依据,指导、协助县级人民政府制订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等方案,并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各县(区)、镇(街)、村(居)和相关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危险区域需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强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上级三防指挥部门备案。

  3.2.7  建立临灾应急管控机制

  市三防指挥部相关单位要指导各地建立与灾害警报信号或三防应急响应等级相衔接的停工、停课、停航、停运、停市以及交通管控、停止户外集会活动、避护场所启用等措施,降低临灾时人员流动遇险风险。

  3.2.8  建立隐患风险排查机制

  各地、各三防成员单位要针对汛期的特点和部门职责,组织本地、本部门的防汛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建立本地区、本行业防灾风险隐患数据库,逐项落实责任人和措施,实行风险隐患识别、评估、监控、预警、处置等全过程动态管理,做到常查常改常态化。

  3.2.9  建立信息化技术支撑

  依托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完善市、县(区)、镇(街)、村四级互联互通的计算机通信网络和异地视频会商系统;完善覆盖市、县(区)、镇(街)、村四级的三防指挥信息系统平台,建立完善洪水预报与调度系统,优化防洪调度方案,构建三防决策“一张图”,整合防灾减灾信息资源,提升水旱风冻灾害监测、信息互联、风险识别、指挥调度、情景模拟、灾情统计等技术支持能力。

  3.2.10  信息共享

  水利、水文、气象、国土、交通、农业、海事等部门应加强灾害监测、视频监控等资料通联共享,提高三防指挥、应急处置、防灾减灾综合能力。

  3.2.11  宣教培训

  建立健全常态化的防灾避险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充分运用网络、微博、微信、广播、电视等媒体,扩大防灾避险知识宣传覆盖面,加强自救互救应急技能演练。

  4  灾害处置

  4.1  监测预报预警

  4.1.1 监测

  市气象局负责实时气象信息的监测,市水文局负责实时水情信息的监测。

  4.1.2 预报预警

  4.1.2.1 暴雨预警

  气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时气象信息的预报、预警与报送工作,对重大气象灾害性天气作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告各级政府、三防办及相关部门。

  (1)汛期,市气象局及时将暴雨预测预报预警报送市三防办(同时电话告知市三防办值班员),当区域出现大暴雨并可能持续时,每3小时滚动预报,并视山区降雨变化情况加密报告频次。

  (2)暴雨降水期间,市气象局每日上午9时前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过去24小时全市降雨情况及未来48小时的降雨预报,更新预报未来一周天气情况。

  4.1.2.2  洪水预警

  河源水文局负责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并按程序向社会发布洪水预警。当实测降雨量1小时超过30毫米,3小时超过50毫米,6小时超过80毫米,12小时超过100毫米时,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和相关单位。当可能发生如下情况时,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和相关单位:

  (1)当发生小洪水时,每1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24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2)当发生中等洪水时,每6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3)当发生大洪水时,每3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6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4)当发生特大洪水时,每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3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4.1.2.3  台风预警

  气象部门负责热带气旋的监测、预报、预警与报送工作。各级气象部门要密切监视热带气旋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时以天气报告或重大气象信息快报的形式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三防指挥部报告热带气旋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和对本地的影响,并根据情况向社会发布热带气旋预警信号以及热带气旋消息、热带气旋警报、热带气旋紧急警报和热带气旋解除警报。

  4.1.2.4  内涝预警

  如未来将出现较大降雨,气象、水文部门应密切监视降雨、水情,做好内涝风险预报,及时向同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并根据情况发布预警。

  4.1.2.5  山洪地质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的地区,应根据山洪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国土、水文、气象等部门密切联系,相互配合,一旦发现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征兆应及时发布预警预报。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及预警发布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2)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遇灾害性天气时应落实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镇(街道)、村、组和相关单位都应落实信号发送员,当发布山洪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后,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转移,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部门组织抗灾救灾。

  4.1.2.6  干旱预警

  (1)各级气象、水文、农业部门负责干旱的监测预报工作。依据江河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城市干旱程度、连续无透雨日数、受旱面积等主要指标,并考虑降雨量距平率、土壤相对湿度(墒情)等参考指标,经综合分析论证后判断干旱等级,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报送同级三防指挥部门。

  (2)市气象局提供全市降雨监测、预测情况,每天上午9时前向市三防办提供过去24小时全市气象台站的降水实况和未来24小时降水预报,每周一向市三防办提供未来10日的降水预测。

  (3)各县级以上城市因供水水库蓄水量减少、江河来水量减少、污染以及因突发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等因素可能出现城市干旱时,供水部门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三防指挥部门报告。

  4.1.2.7  冰冻预警

  (1)每年12月15日至次年2月15日为低温冰冻灾害防御期。特殊情况下,市三防指挥部根据市气象局建议可适当提前或延长低温冰冻灾害防御期。

  (2)市气象局负责低温冰冻灾害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低温冰冻灾害防御期间,市气象局应以每周一报的形式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气温监测和预报结果并抄送相关成员单位;市气象局发布寒冷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和道路结冰预警信号期间,应每日至少一次向市三防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报送监测和预测情况。水文部门协助气象部门做好低温冰冻监测工作。

  (3)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受低温冰冻影响情况的监测、信息研判和灾害预警发布。各单位的低温冰冻预警应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和其他相关成员单位。市三防指挥部及时将情况汇总报市委、市政府。

  4.1.2.8  工情

  4.1.2.8.1  堤防

  主要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水利主管部门应督促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工程监测和视频监视,并将堤防及其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洪水发生地区的县级三防指挥部门应在每天18 时前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工程防守或出险情况。堤防、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处理,出险地的县、区三防指挥部或工程管理单位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将出险和处置情况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市三防办及时将情况汇总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总,并续报灾情核实、处置等情况,为抗灾抢险救灾提供科学依据。

  4.1.2.8.2  水库

  (1)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同时加强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的监测,按照有管辖权的三防指挥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并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报告工程运行状况。当小(二)型以上水库等出现重大险情时,应在险情发生后半小时内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2)当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水库防洪预案及时向下游发布预警信息,迅速处置险情,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险情情况、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等。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及时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后续工作的开展以及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4.1.2.9  灾情

  水旱风冻灾害发生后,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同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本部门受灾情况;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应尽快收集动态灾情,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对于重大灾情,各县(区)三防指挥部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市三防办及时将情况汇总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总,并续报灾情核实、处置等情况,为抗灾救灾提供科学依据。

  4.1.2.9.1  台风洪涝灾情

  主要包括台风、洪涝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淹没水深(水位)、范围与视频,受灾人口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业、工业信息、交通运输业、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人员伤亡基本情况、城市受淹情况,以及抗洪抢险等综合情况。

  4.1.2.9.2  干旱灾情

  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受旱面积、受旱程度、对城乡居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以及抗旱等基本情况。

  4.1.2.9.3  低温冰冻灾情

  主要包括低温冰冻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范围、视频、受灾人口,以及对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通信、供电、供水、供气设施等方面受损情况。因低温冰冻造成省内道路交通、民航、铁路等交通中断或受阻,造成供电、通信、供水、供气等设施出现线路结冰、受损等情况时,相关单位应于事发 1 小时内报告同级政府和三防指挥部门。

  4.2  先期处置

  市三防应根据预报预警信息、灾害风险分析及其可能影响程度,组织三防会商,划定灾害可能影响区域,部署防御准备措施。

  4.2.1  会商分析

  4.2.1.1  会商形式

  会商分为定期会商、应急会商和较大突发灾(险)情会商。

  (1)定期会商:由市三防指挥部秘书长、市三防有关成员单位代表及气象、水文、国土、三防等专家参加。每年汛期前召开一次本年度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专题工作形势分析会商会议。汛期(一般为4月15日至10月15日),如无汛情、风情时,原则上每月会商一次;如有汛情、风情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会商。非汛期,如有旱情、冻情时,原则上每10天会商一次。

  (2)应急会商:由市三防指挥部秘书长、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水务、气象、水文、国土资源专家参加。有一般汛情、旱情、风情、冻情或紧急情况时,由市三防办通知随时会商。

  (3)较大以上突发灾(险)情会商:可能因水灾、旱灾、风灾、冻灾导致重大灾(险)情发生时,由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召集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气象、水文、国土、交通、农业、供电、住建等专家紧急会商,分析风险,指挥处置。

  4.2.1.2 会商程序

  (1)定期会商、应急会商由市三防办提议,报市三防指挥部秘书长确定,由市三防指挥部秘书长或委托市三防办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

  (2)重大情况会商由市三防指挥部秘书长提议,报市三防指挥或副指挥确定,由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指挥主持召开。

  4.2.1.3  会商内容

  (1)分析研判雨、水、旱、风、潮、浪、冻情况及其发展态势;(2)确定水、旱、风、冻灾害防御重点和措施;(3)研究应急预案启动的等级和时机;(4)预判较大以上突发灾(险)情,处置风险,研究处置措施。

  4.2.2  信息管理

  4.2.2.1  信息报告

  雨情、汛情、旱情、风情、冻情、工情、险情、灾情和防御情况等信息实行归口处理,分级上报,快速准确报送。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水旱风冻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市三防报告,并视情及时续报。

  各地三防指挥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报告,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市三防报告。

  4.2.2.2 信息处理

  一般性质的汛情、工情、旱情、风情、冻情、险情和灾情,按管理权限,报送本级三防指挥部门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管理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协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三防指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可向上一级三防指挥部门上报。

  较大以上灾害发生后,受灾县级以上县、区三防指挥部门、民政部门在接到受灾情况报告后 1 小时内将本地区的初步灾情上报市三防、市民政局。市三防应在接报后1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和省三防办,并视情及时续报。水旱风冻灾害涉及或影响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其他地区,需向相关市通报的,由市三防指挥部提请省三防办通报。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需向有关国家、地区和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4.2.2.3  信息发布

  三防信息发布实行分级审核、统一管理。市三防办负责审核全市三防信息,按规定适时向社会发布。县、区三防指挥部门负责审核和发布本地区范围的三防信息。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教育、公安、民政、住建、交通、农业、电力、旅游、海事、气象、水文等部门根据相关预案及时向社会发布防灾避险、应急管控等信息。

  三防信息传播在市委宣传部指导下开展,以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为原则,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播报三防信息和防御指引,具体按《广东省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4.2.2.4  信息通报

  市三防办应通过信息快报或简报方式,及时将三防会商情况、防御部署工作信息通报市委值班室、市政府应急办、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影响临近区域、行业的重大工程险情事发地或主管部门应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和部门。气象、水文、国土等预测预报单位应及时将预警信息报地方党委、政府负责同志。

  4.2.3  应急准备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区)、镇(街)三防指挥部应按应急预案要求,做到预案在前、排查在前、调度在前、除险在前。

  4.2.3.1  三防组织动员

  水旱风冻灾害发生前,各地应积极动员和广泛发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力量,投入防风、抗洪抢险和抗旱、抗冻救灾。各级三防责任人准备上岗,按应急预案规定,检查预报预警、隐患排查治理、人员转移、工程调度、防灾避险宣传等措施准备情况。

  4.2.3.2  应急预案准备

  市、县(区)、镇(街)三防指挥部修订完善所管辖区域内的三防工作预案,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修订完善本部门、本单位和本行业的三防工作预案,水务、交通、国土、住建等相关成员单位应做好三防专项工作预案。

  4.2.3.3  工程措施准备

  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防护和应急抢险方案准备。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包括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措施。对水库(水电站)、河网等实施预泄、预排。

  4.2.3.4  物资队伍准备

  各级三防指挥部联系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提前在可能受灾地区预置抢险救灾队伍。水利、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提前集结专业机动抢险队待命。三防、民政、经信等成员单位根据灾害发展趋势,在易受灾地区和重点部位提前预置的抢险救助物资和设备,以备急需。

  4.2.3.5  人员转移准备

  各地、成员单位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坚持提前转移群众制度,依据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单位预警信息,提前拟定受威胁区域,确定转移的人数、路线、方式、时限和避险安置场所,按照“三对接”要求,通知相关责任人落实对接帮扶。各地和民政、卫生等部门应提前做好避险安置场所安全管理、卫生防疫准备工作。

  4.2.3.6  隐患排查防控

  各地、各有关单位应对防灾风险点、工程设施、物资储备、电力、通信设备设施等进行检查巡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一旦出现险情后,工程管理单位、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确定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实施方案,并按预案要求开展各项抢险工作。

  4.3  响应启动

  4.3.1  总体要求

  水旱风冻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会商,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实行成员单位联合值守机制,视情派出现场督导组检查指导。各成员单位与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应及时响应,按照职责分工行动迅速、措施到位。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其他应急指挥机构在依法应对暴雨、干旱、台风、洪水时,应当服从同级人民政府三防指挥机构的指挥。市三防指挥部视情在灾害影响重灾区设立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并由现场指挥官指定1名现场信息报告员,负责向市人民政府及时报告现场情况。涉及跨本市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应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并由市三防指挥部协调处置。

  4.3.2  响应分级

  水旱风冻应急响应等级按相关职能部门预警信息及其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防汛应急响应、防旱应急响应、防风应急响应、防冻应急响应四种类型,每种类型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应急响应)、重大(Ⅱ级应急响应)、较大(Ⅲ级应急响应)和一般(Ⅳ级应急响应)四个等级,各等级应急响应均由市三防指挥部宣布启动,其中Ⅰ级应急响应报市政府批准后启动。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9.1。

  4.3.2.1  Ⅰ级应急响应

  市三防总指挥主持会商,必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市三防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明确防御工作重点,视情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市三防指挥部要做好下列工作:

  (1)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市政府发出紧急动员令,对各地、各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2)派出市三防督导组,并提请市政府派出工作组,视情成立前线指挥部。

  (3)启用市三防工作小组,调度各方应急资源,集中处置突发灾情、险情。

  (4)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5)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单位(含省直驻河机构)制订特别重大险情灾情应急救援方案和提供应急保障,提请市政府组织实施。

  (6)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7)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协调河源军分区、武警河源支队,请求调用军队武警参与抢险救灾事宜。

  (8)及时向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9)根据法定职责和程序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

  (10)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政府主要领导实施指挥协调。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工作,并按规定派员在市三防参加联合值守。县级以上县区履行属地管理的职责,地方主要领导负责应急指挥,现场督促指导。各级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在三防指挥部统筹指挥、协调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4.3.2.2  Ⅱ级应急响应

  市三防总指挥主持会商,市三防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明确防御工作重点,视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同时,市三防指挥部要做好下列工作:

  (1)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对各有关地区、各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2)向有关地区派出市三防督导组,并视情提请市政府派出工作组。

  (3)启用市三防有关工作小组,调度各方应急资源,集中处置突发灾情、险情。

  (4)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5)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和单位(含省直驻河有关机构)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险情灾情应急救援方案和提供应急保障。

  (6)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以及维护社会稳定。

  (7)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

  (8)及时向市三防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9)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三防总指挥实施指挥。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工作,并按规定派员在市三防办参加联合值守。事发地县级以上县、区履行属地管理的职责,启动地方主要领导负责应急指挥机制。事发地各级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在三防指挥部指挥、协调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4.3.2.3  Ⅲ级应急响应

  市三防总指挥或副指挥主持会商,市三防有关成员、专家参加,加强工作指导和灾情研判工作。同时,市三防指挥部要做好下列工作:

  (1)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2)必要时向有关地区派出市三防督导组。

  (3)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有关地区和单位提供应急保障。

  (4)督促指导受灾害影响较大的地区制订应急救援方案,实施突发险情灾害现场处置,以及维护社会稳定。

  (5)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

  (6)及时向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7)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三防领导在市三防指挥部实施指挥。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工作,并按规定派员在市三防办参加联合值守。事发地各级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在三防指挥部指挥、协调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4.3.2.4  Ⅳ级应急响应

  市三防副指挥或市三防秘书长主持会商,市三防有关成员、专家参加,加强工作指导和灾情研判工作。同时,市三防指挥部要做好下列工作:

  (1)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2)必要时向有关地区派出防御工作督导组。

  (3)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应急队伍做好参与地方应急救援准备。

  (4)督促指导有关地区、单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制订并实施突发险情灾情应急救援方案,以及维护社会稳定。

  (5)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

  (6)及时向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7)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三防副指挥或秘书长在市三防指挥部实施指挥。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工作。事发地各级三防指挥部副指挥在三防指挥部指挥、协调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4.3.3  响应措施

  4.3.3.1  防汛应急响应措施

  重点任务:(1)组织山洪地质灾害、城乡低洼易涝地区等危险区域人员避险转移;(2)落实防汛责任制,责任人立即上岗;(3)落实防汛应急预案、防洪调度方案、涉水工程度汛方案及应急处置措施;(4)加强工程巡查排险,确保水库、堤围、电站等水利工程安全;(5)落实水上交通应急管控措施;(6)山洪地质灾害与城乡低洼易涝地区的防洪排涝措施;(7)县级以上城市交通、市政、供电、通信等重要基础设施、重要企业以及军事设施等的防汛安全;(8)加强专家会商,做好监测、预测、预报、预警,及时向公众发布汛情信息;(9)做好抢险救灾物资供应及抢险救灾队伍准备;(10)加强防汛值班及巡查值守,做好汛情、灾情统计报送;(11)做好公众防灾避险宣传工作。

  防汛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委宣传部:负责网上有关防灾、抗灾、救灾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负责对外宣传和媒体服务工作;协调市级新闻单位及时播发有关暴雨洪水警报、市三防的汛情通报和有关防洪部署。其中,河源电视台、电台收到市政府发布的Ⅰ级应急响应或紧急动员令后10分钟内向公众播发;收到市三防发布的Ⅱ级应急响应后30分钟内向公众播发。

  (2)市水务局:协助市三防指挥部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地方抗洪抢险;加强对直属和重点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及时掌握重点防洪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每日18时前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3)市气象局:每1小时报告一次降雨情况和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为险情处置、防洪调度提供技术支撑;实时更新强降雨实况分布图。

  (4)市水文局:滚动预报洪水发生流域水文站点的洪水要素,每1小时报告一次主要控制站点水位流量和降雨情况;或视降雨洪水变化情况加密预报频次,每3小时对最新的洪水水情作出综合分析。并向各级防汛部门报送最新的雨情、水情分析和预报结果;实时更新洪水影响区域分布图;为险情处置、防洪调度提供技术支撑。

  (5)市交通运输局: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及设备的紧急运输工作,保障主要交通干线和防洪救灾重要交通线路的畅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

  (6)市卫生计生局:及时组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队赶赴重灾区和抗洪抢险一线。

  (7)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做好地质灾害易发点的巡查和监测,及时发布预警,负责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8)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电信、电力、成品油等部门的三防抢险救灾工作。

  (9)市旅游局:负责发布旅游安全警示,组织受影响地区旅游景区应急关停,撤离和安置游客。

  (10)市公安局:积极保障灾区治安稳定,防止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向市民和车辆发布最新交通状况,提醒市民避开水浸及拥堵的路段;对拥堵路段进行交通引导,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

  (11)河源军分区、武警河源支队、市公安消防局:根据汛情发展趋势,适时在洪涝灾害影响区预置抢险救援队伍、设备,协调部署所属兵力(警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12)视险情和灾情需要,在重灾区设立现场指挥部。

  (13)军分区、武警、宣传、公安、民政、国土、农业、交通、卫计、安监、旅游、教育、供电、城管、新丰江水库等三防成员单位派员到市三防办参与联合值守。防汛应急响应期间,市三防办将视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增加或调减参与联合值守单位。

  (14)各工作组开始运行,并实行24小时值班。

  (15)市三防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与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16)各级三防指挥部:组织本地区堤防、水闸、水库、水电站等巡查,做好洪水调度工作。

  防汛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水务局:协助市三防指挥部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地方抗洪抢险;加强对直属和重点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及时掌握重点防洪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每日18时前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2)市水文局:每6小时滚动预报洪水发生流域水文站点的洪水要素,或视降雨洪水变化情况加密预报频次,并向各级防汛部门报送最新的雨水情分析和预报结果;划定洪水影响区域分布图;为险情处置、防洪调度提供技术支撑。

  (3)市气象局:每 6 小时报告一次降雨情况,每12小时报送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定时更新强降雨实况分布图;为险情处置、防洪调度提供技术支撑。

  (4)市国土资源局:督导有关单位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控及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市气象、水文、国土、农业、交通、住建、供电、城管等三防成员单位派员到市三防办参与联合值守。防汛应急响应期间,市三防办将视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增加或调减参与联合值守单位。

  (6)市三防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与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防汛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水务局:协助市三防指挥部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严密监视全市重要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组织做好内河涌的预排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监控及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加强对直属和重点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

  (2)市水文局:每12小时滚动预报洪水发生流域水文站点的洪水要素,或视降雨洪水变化情况加密预报频次,并向各级防汛部门报送最新的雨水情分析和预报结果;为防洪调度提供技术支撑。

  (3)市气象局:每6小时报告一次降雨情况,每12小时报送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天气加密预报;为防洪调度提供技术支撑。

  (4)市国土资源局:督导有关单位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控及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市三防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与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4.3.3.2  防风应急响应措施

  重点任务:(1)做好群众避险工作,重点落实小流域洪水高危区、山区地质灾害高危区、山区涉水旅游度景区人员安全转移和危破房、临时工棚、低洼地简易房、户外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撤离工作;(2)启用避护场所,妥善安置转移群众;(3)城乡基础设施、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铁塔、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安全保障;(4)做好交通安全管制工作;(5)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及抢险救灾队伍准备;(6)做好预测、预报、预警,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信息与防御指令;(7)做好公众防灾避险宣传工作。

  防风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委宣传部:负责网上有关防风、抗风、救灾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负责对外宣传和媒体服务工作;协调市级新闻单位及时播发有关台风警报、市三防关于风情、雨情通报和有关防风部署。其中,河源电视台、电台收到市政府发布的Ⅰ级应急响应或紧急防风令后10分钟内向公众播发;收到市三防指挥部发布的Ⅱ级应急响应后30分钟内向公众播发。

  (2)市水务局:严密监视全市中小型水库、堤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派出工作组处理;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地方防台抗洪抢险,重大险情、灾情第一时间向市三防指挥部及市政府报告。

  (3)市气象局:每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台风最新定位、强度和台风趋势;实时更新台风路劲预报图、定时更新强降雨实况分布图;派技术骨干到市三防办参加联合值守。

  (4)市水文局:做好中小流域水情的监测和预报,并向各级防汛部门报送预报结果;实时更新洪水影响区域分布图;派技术骨干到市三防办参加联合值守。

  (5)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转移。

  (6)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建筑工地、易涝点防风安全巡查,适时提出停工,撤离工作人员;做好供气、供水应急抢修准备。

  (7)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有关地区高速公路关停和分流,关停客渡轮、长途客运,配合做好抢险车辆快速通行工作。

  (8)河源海事局:组织船只防风避险;做好水上救援准备;加强水上巡查执法,防止出现船只撞击事故;配合地方做好“三无”船舶安全管理。

  (9)河源军分区、武警河源支队、市公安消防局:根据台风发展趋势,适时在灾害影响区预置抢险救援队伍和设备。

  (10)军分区、武警、宣传、公安、民政、国土、农业、交通、卫计、安监、旅游、教育、供电、城管、海事、新丰江水库等三防成员单位派员到市三防办参与联合值守。防风应急响应期间,市三防办将视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增加或调减参与联合值守单位。

  (11)市三防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与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防风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水务局:指导、督察各有关地区组织力量加强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进行巡查,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和在建水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按照权限进行调度,将台风可能明显影响地区的水库水位降到汛限水位以下。

  (2)市气象局: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三防指挥部;派技术骨干到市三防办联合值守。

  (3)市水文局:做好中小流域江河的水情监测和预报,并向各级防汛部门报送预报结果;派技术骨干到市三防办参加联合值守。

  (4)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建筑工地、易涝点防风安全巡查,做好适时停工和撤离人员准备;做好供气、供水、天然气应急抢修准备。

  (5)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加强渡轮、长途客运安全检查,做好停航、停运准备工作。

  (6)河源海事局:组织船只防风避险;做好水上救援准备;配合地方做好“三无”船舶安全管理。

  (7)市气象、水文、农业、交通、住建、旅游、供电、城管等三防成员单位派员到市三防办参与联合值守。防风应急响应期间,市三防办将视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增加或调减参与联合值守单位。

  (8)市三防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与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防风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水务局:指导、督察各有关地区组织力量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进行巡查,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和在建水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2)市气象局:对台风的发展趋势,包括其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等进行会商分析,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3)市水文局:做好主要江河干支流的监测和预报,并向各级防汛部门报送预报结果。

  (4)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建筑工地、易涝点防风安全巡查;做好供气、供水、天然气应急抢修准备。

  (5)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加强水上渡轮、长途客运安全检查。

  (6)河源海事局:组织向船只发布台风预警信息;做好船只分类管理和水上救援准备;配合地方做好“三无”船舶安全管理。

  (7)市三防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与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4.3.3.3  防旱应急响应措施

  重点任务:(1)加强气象监测,做好人工降雨准备与作业;(2)落实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用水等应急措施;(3)落实应急水量调度措施;(4)做好预测、预警,及时向公众发布旱情与抗旱信息;(5)做好旱情、灾情报送工作与会商决策;(6)做好舆情宣传工作。

  在需要进行跨流域调水才能缓解旱情的情况下,市三防指挥部应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跨流域调水工作。

  (1)市水务局:负责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用水等相关水利工程的配套实施。

  (2)市气象局:负责干旱灾害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信息报送。

  (3)市水文局:负责相关重点区域的旱情、墒情的辅助监测及相关信息报送。

  (4)市三防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与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4.3.3.4  防冻应急响应措施

  重点任务:(1)确保重要交通干线、重要电力通信设施的正常运行;(2)落实人畜与农业作物的防冻措施;(3)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及抢险救灾队伍的准备;(4)做好受影响地区日常生活物资供应与平稳物价工作;(5)做好舆情宣传工作。

  防冻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公安局:协助维护火车站、车站及转移场所秩序;加强全市道路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运送救援物资、人员车辆畅通;必要时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2)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低温冰冻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级、市级民政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组织核实灾情,并按有关规定发布灾情信息和救助工作情况;负责安排受灾群众及滞留人员的基本生活。

  (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交通统一调度,保障重点道路的畅通;维护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运输秩序,协调和组织运力,做好人员和物资的疏运;组织公路、水路抢险抢修保畅通,配合做好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通行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指导、督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做好高速公路通行、养护管理;加强水上运输管理。

  (4)市气象局:加强低温冰冻灾害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信息报送。

  (5)市水文局:负责相关重点区域低温冰冻的辅助监测及相关信息报送。

  (6)河源供电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加强重点线路巡查;及时组织线路除冰,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用电需要。

  (7)市三防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与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防冻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气象局:加强低温冰冻灾害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以及技术支撑。

  (2)市水文局:负责相关重点区域低温冰冻的辅助监测及相关信息报送。

  (3)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低温冰冻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

  (4)市公安局:组织开展道路保畅通保障工作。

  (5)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管辖内高速公路除雪除冰和路面养护工作;协助交警等部门做好所属道路保畅通工作;做好管辖内高速公路防御低温冰冻灾害相关应急准备工作。

  (6)河源供电局:加强值班工作和重点线路巡查,及时组织线路除冰,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

  (7)市三防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与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4.4  现场指挥部

  视险情和灾情需要,在重灾区设立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是执行市委、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的决定和工作部署,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抢险救灾前线重要情况;指导、协调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抢险救灾、群众转移安置、社会维稳等工作;迅速了解、掌握情况,分析灾害发展趋势,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善后处理、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

  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挂点市领导担任现场指挥官,所在县(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官,现场指挥部成员包括市三防指挥部专家、县(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领导。

  4.5  响应终止

  4.5.1  应急响应的级别、类别转变

  启动应急响应后,市三防指挥部根据水旱风冻灾害等形势变化发展,可按程序提高或降低防汛、防旱、防风和防冻应急响应级别,或转换应急响应类别。新的级别或类别发布后,原应急响应级别或类别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或类别,并及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相关消息。

  4.5.2  应急响应结束

  水旱风冻灾害及次生衍生危害被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市三防指挥部视情按规定程序结束应急响应。事发地的人民政府或三防指挥机构视情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灾害评估

  发生水旱风冻灾害后,市三防指挥部应组织有关单位、专家总结在特别重大、重大水旱风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改进措施;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评估情况报送市人民政府。各级三防指挥部门每年应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对当年水旱风冻灾害的主要特征、成因及规律进行分析,对三防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总结评估,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措施意见及建议,进一步做好三防工作。

  5.2  事件调查

  发生水旱风冻灾害后,市三防指挥部应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特大和重大水旱风冻灾害进行调查、核实,分析主要致灾因子和指标,提出防范、治理措施;工程管理单位要对防洪工程发生的险情进行检测、监控,分析原因,提出除险加固方案。

  5.3  善后处置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应各尽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处置工作。灾害发生地的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单位制定灾后复产计划,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环境污染物清除、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1.1  专家库保障

  市三防办负责建立、动态更新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及成员单位、抢险救灾参与单位、工程管理责任人以及相关单位专家信息库,明确单位值班电话、传真以及相关人员联系电话及通信方式。

  6.1.2  部队抢险救援力量

  市三防指挥部严格执行军地联动机制,与驻地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密切联系,及时通报有关防灾救灾抢险信息;驻地部队、公安消防部队按预案适时在可能受灾地区集结应急抢险力量备勤,为随行抢险救援任务做好充分准备。调动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按照中央、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1.3  专业抢险救援队伍

  (1)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应当根据灾害种类、发生频率、危害程度,组建三防抢险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和通信等应急救援装备;三防抢险救援队伍应当按照三防指挥部门的指令进行抢险救援。

  (2)各级三防指挥部门管理的三防抢险救援队,由本级三防指挥部门负责调动;需调动上级三防指挥部门管理的三防机动抢险队时,由本级三防指挥部门向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三防指挥部门调动;需调动同级其他区域三防指挥部门管理的三防机动抢险队时,由本级三防指挥部门向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三防指挥部门协调调动。市三防指挥部有权对各级三防指挥部门管理的抢险队伍实施调动。

  (3)交通、住建、卫计、电力、通信等有三防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需要,组建或者明确抢险救援队伍承担本部门、本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抢险能力。发生水旱风冻灾害时,各部门应根据三防指挥部门的要求,组织本部门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害现场实施抢险。

  (4)各地有关部门应针对重点地区组建应急抢险各类专业队伍;发生水旱风冻灾害时,各类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应按三防指挥部门的要求,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6.1.4  志愿者队伍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三防工作的义务。鼓励社会公众参加应急抢险志愿者队伍。

  6.2  物资保障

  (1)三防抢险救援物资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制度。抢险救援物资可以由政府自行储备,也可以委托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代为储备。

  (2)市三防指挥部根据国家三防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进行物资储备。各地在抗洪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下,可向市三防指挥部申请调用市级三防物资。

  (3)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和有三防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制定抢险救援物资储备计划,根据本地区灾害特点、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储备抢险救援物资,并建立抢险救援物资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对接机制。

  (4)各级三防指挥部门、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易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为常规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单位,应确保各类防汛物资合理配置;制订管辖范围防洪抢险装备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落实责任,及时补充、更换,确保防洪抢险装备的数量、质量。

  6.3  资金保障

  6.3.1  资金支持

  (1)处置水旱风冻灾害应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事权与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2)各级财政部门建立特大暴雨、洪水、内涝、干旱、台风、风暴潮等灾害抢险救援资金保障机制,制定市级救援资金拨付应急预案,并会同有关部门优化资金的审批和划拨程序,做好资金分配、拨付、管理和评估工作,保障抢险救援所需资金。

  (3)对防灾抢险期间征用的个人和集体物资,征用部门应按当地市场价格计算并经当地三防指挥部门核定,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对参与抢险的人员应给予适当补助。

  6.3.2  保险保障

  灾害易发地区应积极推行洪涝、台风、干旱、冰冻等灾害保险,有效分担灾害风险。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加保险;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减灾科研及宣传教育、扶助减灾设备物资的生产与储备、减灾基础建设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对公众或企业已购买家庭财产险或自然灾害险等相关险种并符合理赔条件的,保险监管部门应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按规定理赔。

  6.4  综合保障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建立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和社会秩序应急协同保障联动制度。

  6.4.1  供电保障

  (1)供电部门应当优先为用电重点保障单位提供电力,确保优先恢复供电,并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重要通信抢修现场及其他抢险救灾重点单位提供临时电力供应。

  (2)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应当按国家标准或者相关要求配备自备应急电源,满足长时间停电情况下的电力供应需求。

  (3)各级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提前做好自备电源、应急通讯设备使用准备。

  (4)电力主管部门、供电企业应做好重点用户、区域用电应急的供电保障。

  6.4.2  通信保障

  (1)通信管理部门应当建设覆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通信基站和配套设施,配置满足三防工作要求的蓄电池和自启动油机等,保障长时间停电情况下的电力供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为通信基站建设提供必要条件。

  (2)三防应急响应启动后,通信管理部门应当启动应急通信保障响应,及时指挥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受影响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级三防指挥机构的公用通信保障工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

  (3)在紧急情况下,通信管理部门可以指挥协调通信运营企业现场部署应急通信车,有权征用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设备,供受灾通信中断地区抢险救灾使用。紧急情况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6.4.3  运输保障

  (1)交通运输保障主要由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指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的洪涝、台风、低温冰冻等灾害时,由市三防会同市有关单位负责协调,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2)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要做好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船舶等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通畅。其他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3)应急响应启动期间,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安排参与抢险救援的车辆优先通行。

  (4)各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应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适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人员和车辆安全。海事部门应做好水上交通组织,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5)抗灾救灾期间,中石化河源分公司、中石油河源分公司在灾区各加油站要指定专人负责抢险救灾用油保障对接工作,设立抢险救援车辆优先加油通道,对悬挂抢险救灾标志的有关车辆优先安排加油。

  6.4.4  社会秩序

  抗灾救灾期间,市公安局应要求受灾地区的公安部门加强社会面的管控,严防偷盗行为的发生,对故意编造虚假信息蛊惑人心,破坏抗灾救灾工作,扰乱社会秩序,哄抢救灾物资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的发展,组织发动社会各界募集募捐,支援灾区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6.4.5  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保障主要由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指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充分保障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所需药品、设备和资金,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7  监督管理

  7.1  预案演练

  (1)市三防指挥部负责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至少每 3年进行一次。演练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2)各级三防指挥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举行本级三防应急预案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三防应急准备、部门协调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

  (3)专业抢险队伍应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定期进行三防演练。

  7.2  宣教培训

  7.2.1  宣教

  (1)新闻单位应加强对各类灾害抢险、避险及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大力开展建设节水型社会教育,培养节约用水意识。

  (2)交通(含城市公交)、铁路等运输企业和公安交警部门应采取定时、滚动播报的方式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交通运输等相关信息,增加咨询热线和有关人员,为公众出行提供服务。必要时,市三防办按程序协调有关单位,汇集和审核各方交通信息,依托省、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统一发布。

  (3)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防风、防洪抢险、避险逃生等常识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并在学校开设的防灾课程中增加三防应急处置和自救的相关内容。

  7.2.2  培训

  (1)坚持和完善对各级领导、责任人、指挥人员和救灾人员进行三防知识定期培训制度,工程抢险、防御台风知识和三防应急预案应列为培训内容。应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防范和处置低温冰冻灾害的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2)按分级负责原则,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分别组织开展三防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抢险骨干人员的培训。

  (3)驻河源部队应加强三防抢险培训,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和相关单位应给予支持与协作。

  7.3  责任与奖惩

  对在抢险救灾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失职、渎职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洪抢险的人员,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1)洪水风险图

  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2)干旱风险图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3)暴雨

  暴雨:暴雨是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50~100毫米,或12小时内累积降雨量30~70毫米的降雨过程。大暴雨:12小时内降水量70~140毫米或24小时内降水量100~250毫米的降雨过程。特大暴雨:12小时内降水量大于140毫米或24小时内降水量大于250毫米的降雨过程。

  (4)洪水

  由暴雨、急骤融冰化雪、风暴潮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江河湖库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迅猛上涨的水流现象。小洪水:洪水要素的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中等洪水:洪水要素的重现期为5年~20年一遇的洪水。大洪水:洪水要素的重现期为20年~50年一遇的洪水。特大洪水:洪水要素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5)城市干旱

  因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少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少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少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少30%以上,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6)热带气旋

  生成于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的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根据中国气象局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针对强度达到热带风暴及以上级别的台风统称“台风”。按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进行分级。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10.8m/s~14.1m/s(风力6~7级)为热带低压;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14.2m/s~24.4 m/s(风力8~9级)为热带风暴;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24.5m/s~32.6m/s(风力10~11级)为强热带风暴;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32.7m/s~41.4m/s(风力12-13级)为台风;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41.5m/s~50.9m/s(风力14~15级)为强台风;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或超过51.0 m/s(风力16级或以上)为超强台风。

  (7)道路结冰预警

  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8)紧急防洪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库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三防指挥部门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洪期。在紧急防洪期,市三防指挥部门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洪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动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三防指挥部门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由地方政府对林木经营者损失进行补偿;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

  (9)干旱灾害:因降水减少、水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并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危害的事件。

  8.2 预案管理

  (1)本预案由市三防指挥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省防总备案。

  (2)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订本级相应的应急预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机构备案。

  (3)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须根据本预案组织编制本部门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方案),并报送市三防办备案。

  (4)市三防办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预案评估每 3 年一次,并视情况变化,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修订完善。地方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应对本级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修订建议并组织修订工作,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修订后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按程序上报备案。

  (5)本预案由市三防办负责解释。

  (6)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3年制订的《河源市防汛抗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9  附件

  9.1  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水旱风冻应急响应级别按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防汛应急响应、防旱应急响应、防风应急响应、防低温冰冻应急响应四种类型,每种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应急响应(特别严重)、Ⅱ级应急响应(严重)、Ⅲ级应急响应(较重)和Ⅳ级应急响应(一般)四个级别,各级别应急响应均经市三防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专家会商研判,Ⅰ级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提请市政府批准启动,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批准启动。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适合当地情况的应急响应级别。

  9.1.1  防汛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9.1.1.1  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预计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1)东江流域在我市境内河段发生5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2)大、中型水库及县城上游重点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3)市区防洪大堤、县城防洪堤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或已决堤,可能造成堤内大面积受淹浸、损失重大。

  (4)根据气象预报,我市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将出现特大暴雨天气,并可能引发极为严重的山洪地质灾害。

  (5)市区可能因特大暴雨发生极为严重的城市内涝,并可能对公共交通、居民住所、供水供电和地下场所等产生极其严重的影响。

  (6)市三防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9.1.1.2  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预计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1)东江流域在我市境内河段发生20年至50年一遇洪水。

  (2)小(一)型及县城、圩镇上游的重点小㈡水库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3)我市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将出现特大暴雨天气,并可能引发严重的山洪地质灾害。

  (4)市区可能因强降雨发生较严重的城市内涝,或辖内县级城市可能引因强降雨发生极其严重的城市内涝,并可能对公共交通、居民住所、供水供电和地下场所等产生严重的影响。

  (5)市三防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9.1.1.3  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预计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1)东江流域在我市境内河段发生10年至20年一遇洪水。

  (2)保护中心城镇的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溃堤或已溃堤。

  (3)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溃坝或已溃坝。

  (4)辖内县级城市可能因强降雨发生严重的城市内涝,或中心城镇可能发生极为严重的内涝,并可能对公共交通、居民住所、供水供电等造成较严重的影响。

  (5)根据气象预报,我市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因强降雨可能发生较重的山洪地质灾害。

  (6)市三防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9.1.1.4  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预计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1)东江流域在我市境内河段发生5年至10年一遇洪水。

  (2)山塘发生险情可能溃坝,并有可能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

  (3)我市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因强降雨可能导致局部地区发生山洪地质灾害。

  (4)中心城镇可能发生严重内涝,并有可能造成较大影响。

  (5)市三防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9.1.2  防旱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9.1.2.1  防旱Ⅰ级应急响应

  当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达到以下情况的,启动防旱Ⅰ级应急响应: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90日以上无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97%;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20%;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比≥40%。参考指标:60日降水量距平率≤-90%;90日降水量距平率≤-80%;土壤相对湿度≤30%。

  9.1.2.2  防旱Ⅱ级应急响应

  当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达到以下情况的,启动防旱Ⅱ级应急响应: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70日以上无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95%;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25%;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比≥30%。参考指标:60日降水量距平率≤-75%;90日降水量距平率≤-50%;土壤相对湿度≤40%。

  9.1.2.3  防旱Ⅲ级应急响应

  当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达到以下情况的,启动防旱Ⅲ级应急响应: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50日以上无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90%;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32%;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比≥20%。参考指标:30日降水量距平率≤-85%;60日降水量距平率≤-60%;90日降水量距平率≤-30%;土壤相对湿度≤50%。

  9.1.2.4  防旱Ⅳ级应急响应

  当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达到以下情况的,启动防旱Ⅳ级应急响应: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30日以上无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85%;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40%;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比≥15%。参考指标:30日降水量距平率≤-75%;60日降水量距平率≤-40%;90日降水量距平率≤-20%;土壤相对湿度≤60%。

  9.1.3  防风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9.1.3.1  防风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以下情况,启动防风Ⅰ级应急响应: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风力14级及以上强台风或以上级别的热带气旋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市。

  9.1.3.2  防风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以下情况,启动Ⅱ级防风应急响应:

  预计未来48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级别的热带气旋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市。

  9.1.3.3  防风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以下情况,启动Ⅲ级防风应急响应:

  预计未来48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以上级别的热带气旋严重影响我市。

  9.1.3.4  防风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以下情况,启动Ⅳ级防风应急响应:

  有热带风暴及以上级别的热带气旋在南海或西太平洋活动,且预计未来72小时内将严重影响我市。

  9.1.4  防冻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9.1.4.1  防冻Ⅰ级应急响应

  低温雨雪冰冻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防冻Ⅰ级应急响应:

  (1)低温雨雪冰冻导致本市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干线中断48小时以上,发生严重的车辆和旅客滞留现象,并对社会产生极为严重的影响。

  (2)低温雨雪冰冻导致大范围的电力设施遭受严重破坏,并对全市电网运行产生极为严重的影响。

  (3)低温雨雪冰冻造成县级以上城市供水、供气、通信等大范围中断,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大范围脱销,并对社会造成极为严重的影响。

  9.1.4.2  防冻Ⅱ级应急响应

  低温雨雪冰冻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防冻Ⅱ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全市红色寒冷预警信号,持续时间72小时以上,预计对我市造成严重影响;

  (2)低温雨雪冰冻导致市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干线中断24小时以上,发生严重的车辆和旅客滞留现象;

  (3)低温雨雪冰冻导致大范围的电力设施遭受破坏,并对全市电网运行产生严重影响;

  (4)低温雨雪冰冻造成部分县(区)的供水、供气、通信中断,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

  9.1.4.3  防冻Ⅲ级应急响应

  低温雨雪冰冻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防冻Ⅲ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全市橙色寒冷预警信号,或市内3个及以上县发布红色寒冷预警信号,持续时间48小时以上;

  (2)低温雨雪冰冻对3个及以上县的农业、林业或养殖业造成重大影响;

  (3)低温雨雪冰冻导致市内高速公路中断12小时以上,或导致国道、省道运输大范围受阻或中断24小时以上,且灾情可能进一步扩大。

  9.1.4.4  防冻Ⅳ级应急响应

  低温雨雪冰冻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防冻Ⅳ级应急响应:

  (1)3个以内县发布红色寒冷预警信号或3个以上县发布橙色寒冷预警信号。

  (2)低温雨雪冰冻对3个以内县的农业、林业或养殖业产生较大影响;

  (3)预计低温雨雪冰冻可能导致本市高速公路交通中断12小时左右,或者导致市内3个以内县的公路运输受阻或中断24小时左右。

  9.2  应急指挥流程图

  9.2.1 防汛应急指挥流程图

  (1)防汛Ⅳ级应急指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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