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的要求,现将工程勘察劳务类资质许可,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丙级及以下资质许可下放至县级主管部门,并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下放时间
自2017年8月1日起,工程勘察劳务类资质许可,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丙级及以下资质许可,由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二、下放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我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上在线实施我厅下放事项的行政许可,并将许可的资质信息、证书编码通过数据接口实时上传至“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作为企业资质升级、跨地区承接工程项目的有效依据。
(二)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遵循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告办事指南,明确办理流程、依据、程序、期限及申报条件要求,严格按现行的资质标准实施行政许可。
(三)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我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上在线实施行政许可时遇到的技术问题,请径向省建设信息中心联系解决。
(四)联系方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管理处联系人:吴贵楷,联系电话:020-83133642。
省建设信息中心联系人:龙赛姗,联系电话:020-87259834。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