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宝发〔2019〕1号
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办局,区直各单位,区各人民团体,驻区各单位,区属各企业:
现将《宝安区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5日
宝安区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扎实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部署,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机遇,增强深圳核心引擎功能,深度融合宝安产业发展需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壮大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
围绕电子信息、电气机械、装备制造等支柱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实施产业链“强链”“补链”“建链”工程,培育引进一批在产业链关键核心环节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项目,发展壮大先进制造业产业体系。
建立高成长小微企业培育库。立足全区小微高新技术企业量大面广、成长迅速的发展基础,鼓励企业申报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推动工业企业“小升规”“高新企业规上化” “规上企业国高化”,力争每年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5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00家以上。
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对规模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突出成长性和科技含量,加强监测分析和分类指导,培育成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力争每年新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储备企业20家。
完善拟上市企业培育库。鼓励企业上市成为公众型公司,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企业,按照股份改制、上市辅导、申请上市、成功上市四个阶段,给予总额最高5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上市相关投入总额50%的分阶段上市补贴。力争每年新增上市企业3—5家。
建立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库。鼓励企业专注细分领域,对标行业领军企业,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持续扩大产品市场份额。力争每年新增国家工信部认定的单项冠军企业1—2家。
优化目标引进项目库。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央企、上市公司、独角兽以及行业领军企业为目标,每年新引进重大产业项目不少于10宗,着力引进一批投资10亿元以上的先进制造项目。
到2020年,形成技术领先、特色鲜明、配套完善、产业生态良好的“小微企业、国高企业、规上国高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上市企业、单项冠军、中国500强、世界500强”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
二、打造企业、园区、行业三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提高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年产值5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
建设园区公共创新平台。支持科技园区与高校、大型企业建设联合实验室、成果转化基地、博士后工作站等创新平台,为园区内的企业提供创新基础支撑。围绕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每年新建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和市级及以上实验室、技术中心、工程中心15—20家。
打造行业创新中心。引导制造业领军企业围绕行业转型升级重大关键共性需求,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细分领域具有“专精特新”优势的中小微企业,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
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在各级财政资助总金额不超过企业投资总额的50%的前提下,按照上级扶持资金的50%,分别给予最高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的配套奖励。
三、建设面向全区制造业的技术服务中心
搭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工业技术研究院、先进电子材料国际创新研究院等面向制造业各行业的公共技术研发服务平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向中小微企业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提供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解决方案。着力引进一批知名的制造业高端技术服务机构。鼓励制造业龙头企业、创新中心为行业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把新概念、新创意转化为具有市场优势的产品。
共建港澳先进技术转化中心。依托宝安科技转化能力和制造能力,全面对接香港优势高科技创新资源和市场开拓资源,加强与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纳米及先进材料研发院等研发院合作,高标准规划建设宝港产业园、港澳青年创业创新中心。
统筹推进军民融合。按照国家发布的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积极对接军工集团公司、军队科研单位,承接军工技术转移转化,促进民用高新技术领域适用产品与技术向军用转移应用,推动军工外部协作,开发先进适用的军民两用技术与产品。
对经国家、省、市认定的制造业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及军民融合项目,在各级财政资助总金额不超过企业投资总额的50%的前提下,按照上级扶持资金的50%,分别给予最高5000万元、3000万元和1000万元的配套奖励。
四、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中心
鼓励发明创造。保持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持续稳定增长。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按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在各级财政资助总金额不超过重大技术装备购买价格或销售价格的50%的前提下,最高奖励1000万元。
强化标准建设。鼓励行业领军企业主导制定或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对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主导制定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分别给予每项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开展对知识产权侵权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缩短知识产权确权审查、侵权处理周期,提高维权效率,依法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
五、实施工业产品质量与品牌提升计划
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支持企业开展以智能化、绿色化、网络化为重点的技术改造,提高工艺水平和生产效率,创建一批国家、省、市级“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互联网+先进制造”示范项目,对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在各级财政资助总金额不超过设备投资总额的50%的前提下,给予设备投资的30%、最高1500万元补贴。
打造质量品牌标杆。引导企业深入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加强从原料采购、生产、检验检测到销售的产品全流程质量管控和可溯源管理,提高产品质量规格和档次,每年创建不少于15家的质量管理优秀企业、质量标杆和质量奖企业。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创建中国驰名商标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品牌。
六、实施高位对接德国制造计划
大力引进德国优质项目。聚焦工业4.0、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等重点领域,发挥中德工业城市联盟成员作用,加强与国家商务部、工信部以及德国有关行业协会的对接交流,加快推进德国中心(华南)、德国工商大会宝安创新中心项目落地。力争每年引进5个高水平的德(欧)产业科技项目。
深入推进中德(欧)产业合作。鼓励企业在德(欧)投资设立实验室、研发中心,推进与德(欧)客户合作向纵深发展。支持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德(欧)产业合作提供符合国际准则的会计审计、管理咨询、法律、税务及相关服务。建设中德(欧)产业示范园,设立中德(欧)产业合作基金,每年开展中德(欧)产业合作项目不少于10个。
探索拓宽中德(欧)合作领域。举办中德(宝安)投资合作论坛、中德(欧)企业家总裁班、双元制实验班,支持企业聘请德国工程师担任高级顾问,探索引入德国职业技术认证体系,推进“德国制造”与“宝安制造”深度融合。
七、实施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计划
推进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支持专业的工业设计企业发展,鼓励工业企业内设工业设计中心,加强对产品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的设计创新。每年创建10个以上的德国红点奖、IF奖、美国IDEA奖、日本G—MARK奖、韩国好设计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等工业设计优秀成果。
提升制造业会展服务水平。发挥深圳国际会展中心世界级会展平台优势,引进一批知名会展机构,鼓励举办与宝安制造业关联度紧密的大型展、专业展、品牌展和国际展,打造国际一流的湾区新技术新产品展示中心。
增强金融服务制造业能级。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和公司债,开展知识产权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绿色金融、供应链金融融资,鼓励上市企业再融资。建立总规模超过100亿元的“1+N”产业投资基金,探索成立宝安科技桃花源联合基金,形成“天使+风投+创投+并购”的股权投资体系。
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加快人、机、物全面互联的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信息网络基站扩容升级,增强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和安全三大体系供给能力,搭建中小企业资源库与需求池,打造互联工厂和全透明数字车间,丰富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和服务化延伸等“互联网+”制造模式。
加强制造业与专业服务业融合。加快发展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紧密相关的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文化创意、管理咨询、法律服务等专业服务业,支持制造业与服务业间的跨界融合。
八、保障优质制造业发展空间
加大产业空间供给。对无自有用地的优质制造业企业,紧扣“亩产、研发、增加值、税收贡献”4个要素;对新引进的优质制造业企业,按照项目拟投资额、承诺产值税收等指标,以“产业遴选”的方式保障其用地需求。支持区属国企、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以及社会资本等物业主体,以“产权换股权”“农地入市”“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保障优质制造业企业的用地用房需求。鼓励优质制造业企业联合申报产业用地。探索建立工业保障房体系。
持续开展“散乱污危”园区整治。深入落实省、市、区“散乱污危”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部署,分批次开展“散乱污危”园区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散乱污危”园区腾挪空间、完善配套和改造升级,并按照产业集聚和就近原则,将释放出来的产业空间精准配置给有空间需求的区工业300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优质企业。每年清理整治“散乱污危”园区不少于30个。
支持自改和联合改造。在符合城市更新政策、满足功能合理布局、匹配产业升级需求的前提下,鼓励企业以自有物业申报“改工类”项目,用于原址扩大再生产;对近三年平均纳税额2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以自有物业自主申报的,以及用地规模超过5公顷的“改工类”项目,可依法规划配置占地20%以内的新型产业用地。对市、区规划布局的制造业重点集聚片区,可适当提高新型产业用地比例,打造先进制造业总部、研发基地。对无自有用地的优质制造业企业,支持与国企、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等物业主体联合申报“改工类”项目。
建设平方公里级新型产业园区。大力推进新桥智创城、桃花源智创小镇、江碧环境生态产业园、龙王庙军民融合小镇、航港生态产业城、尖岗山—石岩南片区等平方公里级的旧工业区连片改造升级,加强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中欧蓝色产业园、立新湖等9个市级重点发展片区建设成为以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转化为核心的新型高科技产业专业园区。
打造深圳西部口岸经济带。发挥高端产业、高端要素、重大基础设施集聚优势,推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优惠政策、综合保税区政策覆盖至宝安国际机场、大铲湾港区、机场码头、宝安综合港区,打造深圳西部“制造业总部研发+港口经济+临空经济+高端会展商贸”口岸经济带。
九、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和“宝安工匠”
加大人才引进。落实好中央、省、市各项人才政策,深入实施“1000工程”等人才工程,建设海外人才创业中心、宝安海归岛,大力引进制造业“高精尖缺”人才。
深入推进创新创业。办好每年一度的创新创业大赛,吸引国内外优秀项目参赛,从国家、省、市、区各级创新创业大赛(含国际赛)获奖项目中发掘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对优秀获奖项目,实施“人才+项目”一体化引进。
弘扬工匠精神。将“宝安工匠”纳入区高层次人才,制定可量化、易操作的评选实施办法和评价指标体系,每年评选“宝安工匠”50名以上。创建劳模工作室、工匠工作室,建设宝安职工技术创新优秀成果网上展馆。
培育高技能人才。深化与区工业300强企业的对接互动,按照企业对技能人才数量与专业的需求,以订单培养的方式,加强职业教育、实习实训、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提高区城市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建设水平,为宝安制造业源源不断地培育、输送高技能人才。
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打造全国政务服务最优区。依托“智慧宝安”大数据平台,扩大“秒批”“刷脸办”“零跑动”“全区通办”事项范围,以数据闭环搭建审批、监管、服务一体化平台。对信用良好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开通绿色通道,提供容缺受理、优先审批、“一对一”全程跟踪协调服务。
帮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系统梳理上级各项减税降费的普惠性政策以及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专项优惠政策,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持续滚动开展政策宣讲,加强相关业务指导培训,让企业切实享受到政策红利,得到更多实惠。
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全面整合执法检查事项,理顺执法检查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在企业整改过程中,实行主动指导、促进纠正制度。区分一般性违法与重大恶意违法,对于一般性违法,不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坚决查处纠正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切实保护企业、企业家和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附件: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一、制造业单项冠军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提出,具体分为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三类。其中:
(一)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主要认定条件是: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3位;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技术标准;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10年或以上,或从事新产品生产经营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
(二)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主要认定条件是: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5位或国内前2位;长期专注于企业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
(三)单项冠军产品的主要认定条件是:单项产品在全球市场占有率位居前3位;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实施品牌战略,经营业绩优秀;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8〕381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指:
(一)经济效益。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至4亿元之间,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二)专业化程度。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名列前茅或全省前3位。
(三)创新能力。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至少获得5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15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近2年企业主持或参与制(修)订至少1项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四)经营管理。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获得省级及以上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1项以上。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地区的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企业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评测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三、独角兽
独角兽,是指那些成立时间短(不超过10年)、发展迅速(估值超过10亿美元)的新兴产业企业,其中,估值超过100亿美元的企业被称为超级独角兽。独角兽企业代表着新经济的活力。自2015年以来,科技部火炬中心和中关村管委会联合长城战略咨询在“中国独角兽企业发展报告”中公布中国独角兽企业名单。
四、世界500强
世界500强,是对美国《财富》杂志每年评选的“全球最大五百家公司”排行榜的一种约定俗成的叫法。《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一直是衡量全球大型公司的最著名、最权威的榜单,由《财富》杂志每年发布一次。
五、中国500强
中国企业500强,是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按国际惯例组织评选、发布的中国企业排行榜。自2002年起,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中国企业500强年度排行榜。
六、工业互联网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推广指南〉和〈工业互联网平台评价方法〉的通知》(工信部信软〔2018〕126号),工业互联网网络是构建工业环境下人、机、物全面互联的关键基础设施,通过工业互联网网络实现工业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管理、服务等产业全要素的泛在互联,对于促进工业数据的开放流动与深度融合、推动工业资源的优化集成与高效配置、支撑工业应用的创新升级与推广普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