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办,区直各单位,区各人民团体,市驻区各单位:
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国家战略背景下,以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为牵引,立足于打造“国际金融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文化教育中心”和“服务交流中心”,高质量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区的重大部署,围绕推动人才队伍建设,构建良好的人才发展生态体系,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若干措施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和工作目标
(一)重要意义。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为指导,结合《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鹏程英才计划”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树立“人才引领发展”理念,牢牢把握发展大势,着眼于发挥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和香蜜湖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引擎作用,以需求为导向制定人才政策,使人才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把优秀人才集聚到福田建设事业中来。
(二)工作目标。通过支持人才干事创业,充分展示福田尊才爱才的求贤姿态,推动福田人才吸引力明显增大,人才输入量质齐升,基础科研力量明显增强,技术创新和产业孵化活力大幅提升,专业服务领先地位进一步巩固,企业家获得感明显增强,发展推动力明显增大。
二、构建新型人才政策体系
(三)加大人才输入支持。一是多渠道多层次引进人才,夯实人才基础。通过鼓励用人单位自主引进高层次人才、设立海外招商引智联络点、支持高层次人才来深圳考察交流、鼓励校企合作培训人才等方式,支持基础性人才融入福田。二是提供优质人才服务和针对性的人才奖励。对区政府招商引资项目负责人给予优质人才服务,对获风投资金自主落户的优秀项目负责人进行人才奖励。
(四)加大人才成长支持。一是加大人才奖励力度。对在福田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高学历人才实施奖励。以贡献和能力为依据,加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尤其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独角兽企业负责人的奖励力度,鼓励企业举荐实用型人才。二是加大专业人才支持力度。结合产业发展基础需要,加大对金融持证人才、职业资格人才、技能人才和社会事业人才的支持。
(五)加大人才创新创业支持。一是加大创业人才支持力度。按照初期创业规律,从创业起步、品牌推广、人才共享、商业模式创新和成果转化等关键节点给予创业支持,鼓励天使基金加大对优秀创业项目的融资服务。二是强化海归人才服务力度。支持辖区企业设立离岸机构,建立海归人才创业港。三是完善服务平台。支持设立科研机构,鼓励科研人才承担项目,推动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六)加强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科研支持。一是创新体制机制。为科技创新跨境合作提供突破性人才支持。二是完善配套人才服务。建设深港科研公寓,提升居住环境;设置国际化的公共服务部门,提高服务质量。
(七)加强人才综合服务。支持福田区人才服务联盟单位开展服务工作和自身建设。推行以货币化保障为主,以提供人才免费短住、建设专业人才寓所、向政策外高层次人才定向配租为辅的新型人才房保障模式。推行容缺受理制度,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搭建人才服务平台。为福田英才提供人才安居、人才举荐、医疗保健、子女入学等优先权利,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
三、加强组织保障
(八)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区委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与督察指导作用,明确各级事权及程序,实现科学高效决策和政策高效运转。推动区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工作机制扎实运转,传达党和政府温暖,回应人才诉求,建立良好政企关系。
(九)进行动态完善。坚持战略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才发展规律,组织部门及时牵头修订完善政策,形成系统性创新、滚动式发展的动态机制,确保人才制度始终充满活力。
(十)科学保障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人才工作资金优先保障。引导天使基金优先服务于人才项目。鼓励用人单位加大投入力度,按照项目成本的一定比例支持创新创业。对于有必要配套的市级政策,按照市级奖励的一定比例予以支持。获得产业资金支持的优秀项目,对项目负责人加强人才服务。
附件: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
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6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
一、加大人才输入支持力度
(一)鼓励多渠道多层次引进人才
1.高层次人才引进支持。鼓励辖区企事业单位自主引进高层次人才,给予用人单位或所委托的人力资源机构引才奖励。
引进1名深圳市杰出人才到我区全职工作的,给予20万元奖励补贴,引进1名双聘或兼职工作的,给予5万元奖励补贴;引进1名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或孔雀A类人才到我区全职工作的,奖励10万元;引进1名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或孔雀B类人才到我区全职工作的,奖励5万元。所引进人才的年龄、人才资质等未超过人才认定标准5年的,可视为相应层次人才给予区级奖励。
每引进1个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或深圳市“孔雀团队”落户福田,给予15万元的奖励补贴。
(落实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2.设立海外招商引智联络点。着眼于湾区经济发展,设立海外招商引智联络点,与委托机构3年签1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1年签1次合作协议,约定具体工作任务和支持方式。联络点履行高端人才寻访、人才引进、商务咨询、项目对接、合作项目的尽职调查等职能。经费支持分固定项目支持和服务项目支持两种形式。每个联络点给予最高50万元的启动经费支持。
限制与除外规定:联络点与国内母体机构不能因引进同一人而重复获得奖励支持。
(落实单位:区投资推广署)
3.人才考察补贴支持。经我区行业主管部门邀请,或经区主管部门备案,前来我区考察交流的深圳市杰出人才层级的人才,以及其他科研、经营管理、创新创业、人文社科及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高端人才,给予差旅费补贴。原则上国内人才个人单次不超过2万元,团队单次不超过10万元;国外人才个人单次不超过5万元,团队单次不超过20万元。限额内差旅费据实开支。
(落实单位:区投资推广署)
4.人才培养引进支持。支持辖区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协会在高职类以上院校(副省级政府或所属教育主管部门以上主办)设置专业或培训教学内容,给予设置专业支出的4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同一家企业同一批(个)专业设置限申报1次。支持辖区重点企业与海内外机构开展规模化的人才定向培养和引进工作,给予引才成本支出的4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同一家企业1年限申请1次。
(落实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5.“优才中国行”校园招聘支持。根据辖区企业人才需求,组织辖区企业到国内外高校开展“优才中国行”校园招聘活动。
(落实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6.机关柔性引才支持。对于专业性强又确有需要的机关工作岗位,可采取聘用制柔性引进体制外高层次人才,原则上年薪不超过100万元,采取一年一聘或一事一聘等灵活聘任方式。
(落实单位:区委组织部)
(二)激励重点产业人才引进
7.招商引资项目管理人才支持。经区政府招商引资的金融、现代服务、科技创新、先进制造、文化创意等产业领域的项目,其项目负责人根据落户第一年获得的招商引资支持认定为福田英才。获1000万元(含)以上支持的,可认定为Ⅰ类福田英才;获500万(含)元以上支持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获300万元(含)以上支持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每个项目限认定1人。
(落实单位:区投资推广署)
8.自主落地项目管理人才支持。自主落户的优质企业,第一年获得深圳市或我区合作的创投机构3000万元(含)以上风险投资的,根据风投的0.5%,给予企业负责人最高80万元的引才奖励。奖励80万元的可认定为Ⅰ类福田英才;奖励5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奖励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每个项目限认定1人。
(落实单位:区投资推广署)
(三)加强基础性人才融入支持
9.新引进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支持。向由我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发放新引进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
(落实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10.大学生实习补贴支持。鼓励辖区重点企业建立大学生实习基地,按照大专1000元/月(限深圳院校应届生和深圳生源),本科生1500元/月,硕士生2500元/月,博士生4500元/月予以实习补贴,每名实习生补贴累计不超过6个月。对实习基地企业实行淘汰考核机制。
(落实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二、加大人才成长支持力度
限制及除外规定:11—31条同一人只能申报一项。
(四)支持高层次人才发展
11.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支持。辖区内经深圳市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按照市奖励50%的比例配套发放区级人才奖励。高层次人才的年龄、人才资质等未超过人才认定标准5年的,可视为相应层次人才给予区级奖励。在我区工作的非全职杰出人才,可按照市级全职人才的10%给予奖励。
杰出人才、国家领军人才和孔雀A类人才,可认定为Ⅰ类福田英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孔雀B类人才,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后备级领军人才和孔雀C类人才,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符合《福田区重点引进紧缺人才目录》的人才,参照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标准,将区级配套奖励比例上调至100%—150%。仅限于区政府发起的非营利项目。
(落实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12.全日制博士人才支持。未认定为深圳市高层次人才或孔雀人才,且未享受过生活和租房补贴等人才资助的博士,在辖区单位工作满两年的,给予5万元博士人才奖励。申报者不超过35周岁。
(落实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五)支持企业管理人才发展
13.成熟型经营人才奖励支持。在辖区注册经营两年以上的重点法人企业,按照企业综合贡献的0.2%,给予企业负责人或技术团队负责人最高80万元的经营管理人才奖励。一家企业每年申报一次,每次限报1人。
奖励80万元的可认定为Ⅰ类福田英才;奖励5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奖励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落实单位: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14.成长型经营人才奖励支持。发展基础较好,且连续两年综合贡献增长率达到20%以上的辖区成长型企业,按照上一年度增长部分的10%,给予负责人或技术团队负责人最高20万元的人才奖励。获最高奖励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一家企业每年申报一次,每次限报1人。
(落实单位: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15.实用型人才奖励支持。获得成熟型经营管理人才奖励或成长型经营人才奖励的辖区企业,可推荐最多5名对企业发展起重要作用的中层以下实用型人才,每人给予5万元奖励。
(落实单位: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16.高新企业人才支持。当年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辖区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或技术(团队)负责人,给予最高30万元的引才奖励。获最高奖励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每次限报1人。
(落实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17.独角兽企业人才支持。对辖区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实施人才奖励。独角兽企业负责人或技术团队带头人奖励50万元,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准独角兽企业负责人或技术团队带头人奖励20万元,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落实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六)支持专门专业人才发展
18.人才资质奖励支持。取得正高职称的,奖励3万元。对获得水平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最高级别职业资格的,奖励2万元。申报者应当在辖区同一家企业(机构)与职称或职业资格相对应的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
(落实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19.商协会人才支持。上一年度获得福田区商协会活力评估排名靠前的,或区政府认定排名靠前的,可给予不超过10名负责实际运营的会长或秘书长最高10万元奖励。同一家单位每年限报1人。
(落实单位: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金融持证人才奖励支持。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北美精算师(FSA)、英国精算师(FFA)、澳洲精算师(FIAA)、中国精算师(FCAA)、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等资格证书之一,申报时未认定为深圳市高层次人才或孔雀人才,且在同一家辖区金融机构或金融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连续三年以上,给予一次性3万元人才奖励。
(落实单位:区金融工作局)
21.金融人才队伍发展支持。根据《深圳市支持金融人才发展的实施办法》精神,充分发挥海外招商引智联络点的作用引进紧缺金融人才,实施金融领军人才、骨干人才和青年人才支持计划,完善金融人才培养资源体系,加大国际化金融人才培养力度,深化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人才交流合作,强化金融博士后工作站点的人才储备功能,实施金融人才实习和挂职交流项目,全面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落实单位:区金融工作局)
(七)支持技能人才发展
22.技能人才培养载体支持。按照市级奖励50%的标准,对在辖区成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5—25万元奖励;技师工作站给予10—15万元奖励;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5—10万元奖励。
(落实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23.高端技能人才支持。在辖区法人企业生产服务一线技能技术岗位工作5年以上,未认定为深圳市高层次人才或孔雀人才,近5年获世界技能大赛前五名或国家一类大赛前三名成绩、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奖励20万元;获得“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南粤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能标兵”等称号的,给予10万元奖励。一人只限申报1次。获20万元奖励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落实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八)加强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
24.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支持。每年区财政安排约2亿元资金,对辖区企业上一年度在产业发展与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按贡献度给予配套奖励。此奖项获得者不得申请其它人才奖项。
奖励80万元的,可认定为Ⅰ类福田英才;奖励5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奖励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限制与除外规定:享受粤港澳大湾区个税优惠政策者不能申请。
(落实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九)支持公职人才发展
25.挂职锻炼和培训支持。根据干部工作经历、专业背景、工作专长等情况,每年安排不超过10名公职人员至业务或专业对口的企业、科研院所或商协会等社会机构挂职锻炼,每期不超过1年。适时安排公职人员参加国际化知识、礼仪和技术方面的学习培训。
(落实单位:区委组织部)
26.“苗圃”紧缺人才支持。突出政治标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党政人才队伍,深化“苗圃计划”,加强对新招录紧缺公务员跟踪培养,建立成长档案。
(落实单位:区委组织部)
(十)支持社会事业人才队伍发展
27.学术交流活动支持。鼓励辖区高等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和文体机构举办高水平、高层次的学术交流活动,邀请Ⅰ类福田英才或相当水平人才交流讲学的,按照每人6000元的标准补贴举办单位;邀请Ⅱ类福田英才或相当水平人才交流讲学的,按照每人4000元的标准补贴举办单位;邀请Ⅲ类福田英才或相当水平人才交流讲学的,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补贴举办单位。同一场活动补贴人数不超过3人。
辖区高等教育机构教育工作者、医务工作者和文体工作者参加国际研修活动的,按照每人6000元补贴,参加国家级研修活动的,给予4000元研修补贴,参加各地方性研修活动的,给予2000元研修补贴。同一场活动补贴人数不超过3人。
限制与除外规定:此项政策不得与“人才考察补贴支持”同时申请。
(落实单位:区人才工作局)
28.教育系统人才奖励培训支持。按照增量人才与存量人才并重,管理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兼顾的原则,实施教育系统“领航英才工程”,进行分级分档评价。增量人才主要指新引进的高层次教育系统人才,依照资格条件与所获荣誉,给予最高150万元的人才奖励。存量人才主要指辖区高等教育机构和区属教科院、劳技中学及各中小学、幼儿园范围的优秀教育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的人才奖励。
每年遴选10名左右中小学校长、副校长开展专业化培训,按每人最高10万元给予经费支持;遴选20名左右优秀教师开展能力素质培训,按每人最高5万元给予经费支持。
奖励金额为150万元的,可认定为Ⅰ类福田英才;奖励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奖励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落实单位:区教育局)
29.高等教育机构招生支持。鼓励知名院校在我区创办分校、二级学院或独立学院,支持其开展招生工作,按照新招收(培养)的本科生500元/月,硕士生1000元/月,博士生1500元/月的标准向新生发放生活补贴。港澳籍学生入读的,补贴标准提高一倍。
(落实单位:区教育局)
30.卫生系统人才奖励培训支持。按照增量人才和存量人才并重,管理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兼顾的原则,开展人才奖励工作。区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引进的市“三名工程”医学团队,和新引进或已在职深圳市高层次人才或孔雀人才,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新引进或已在职,属于实用型人才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新引进或已在职,属于紧缺类人才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新引进或已在职,属于后备型人才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每年遴选5名左右医院院长及后备人才开展职业化培训,给予每人最高10万元的经费支持。
奖励金额为150万元的,可认定为Ⅰ类福田英才;奖励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奖励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落实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31.文体人才奖励支持。实施“世界冠军和文化名人引进计划”,柔性引进世界冠军和文化名人。世界冠军和文化名人参与福田区政府合作举办各类公共文体活动,或引进知名品牌活动的,可按《福田区宣传文体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年给予项目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获得文化类国家奖项的辖区作品(由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主办的奖项),给予最高50万奖励;对获得奥运冠军的福田籍运动员,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奖项的个人和团队给予30万元奖励;获体育项目奖项,其中在奥运项目中获得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前八名,亚运会前六名,全运会前三名的,或在其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辖区个人或团队,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奖项的个人或团队,给予最高30万奖励。
奖励金额为15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Ⅰ类福田英才;奖励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奖励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奥运项目中,被评为高级职称或曾获得国际健将级运动员的教练员,且在我区实际工作,并培养输送我区运动员参加省以上级比赛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培养输送的运动员,在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前八名,亚运会前六名,在全运会单项冠亚军、集体项目前三名的福田籍启蒙教练或教练员团队负责人,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落实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公共文化体育发展中心)
三、加大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力度
(十一)精准支持创新创业
32.人才创业起步支持。辖区人才在金融科技、生命健康、军民融合、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信息技术、文化创意、工业设计、管理咨询、专门专业服务等领域初期创业期间,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经主管部门推荐或福田英才举荐的,创业期间的前两年给予单个项目前期创业投入的40%,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用于组建团队、管理运营、配置办公条件等支出。获奖励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或技术团队带头人可认定为福田英才,奖励金额为50万元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奖励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限制与除外规定:此项政策不得与招商引资政策、产业政策,及本政策34—36条同时申请。
(落实单位: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33.共享人才支持。基于辖区重点产业细分行业之间的合作,为实现产学研一体化和项目发展需要,辖区初创企业(机构)采取技术联姻、顾问指导、短期兼职、人才租赁、特设岗位等形式共享人才的,且共享人才所承担项目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经主管部门推荐或福田英才举荐的,按照人才一年内工资性薪酬的40%,最高24万元补贴用人单位。同一单位每年限报1人。
(落实单位: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34.品牌推广支持。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经主管部门推荐或福田英才举荐的辖区初创企业的人才,其创新创业项目参加国内外展会(峰会或论坛)、各类展馆展览、社区展销等活动,按照单项活动支出经费的40%,单项活动最高2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落实单位: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35.商业模式创新支持。鼓励和支持辖区人才进行经营模式创新,初创企业在金融科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社交媒介、用户体验、新型旅游、区块链等新兴领域,利用互联网+、科技+、公益+等形式创新商业模式的,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经主管部门推荐或福田英才举荐的,给予单个项目前期创业投入的40%,最高50万元的补贴。获奖励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或技术团队带头人可认定为福田英才,奖励金额为50万元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奖励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落实单位: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36.科研成果转化支持。支持辖区初创企业具有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进行产业化,进入中试阶段的,按照成果转化支出成本的4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辖区初创企业购买发明专利,投产后两年内达到年销售额200万元以上的,给予购买单项专利支出的40%,最高100万元的补贴。获奖励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或技术团队带头人可认定为福田英才,奖励金额为5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奖励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落实单位: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十二)创新创业投融资支持
37.天使基金融资服务支持。区天使基金积极为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提供融资服务,帮助人才项目快速发展。
(落实单位:福田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十三)支持海外人才发展
38.设立海外机构支持。鼓励和支持辖区企业以收购兼并、合资合作、独资新建等方式在海外依法设立研发机构、离岸创新基地、孵化载体。海外机构须与国内母体公司之间存在明确清晰的管理隶属关系。给予平台建设维护费和研发投入等支出总额40%,最高50万元的资助。
(落实单位:区投资推广署)
39.设立海归创业港。给予进驻企业租金优惠、投融资服务、上下游产业资源对接、公共服务等孵化支持,集中培育初创企业和研发机构,同一家企业驻园时间不超过五年。区政府物业完成改造后交付使用,入驻企业按照不低于市场价30%标准缴纳租金,第一年给予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的启动资金支持。鼓励社会物业作为实体园区,给予不低于市场价40%的租金补贴。
(落实单位: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40.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工场支持。开展人才专员驻场服务,为孵化项目团队成员提供人才驿站居住保障。获得深圳市创客空间认定的,按市级资助的50%给予配套支持。按照大学生实习基地补贴的标准,给予实习补贴。
(落实单位:共青团福田区委员会)
(十四)支持科技创新能力提升
41.创新载体人才支持。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获区科技创新产业资金支持的,机构负责人或技术团队带头人可认定为福田英才;支持承担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福田分支机构建设任务,获区科技创新产业资金支持的,机构负责人或技术团队带头人可认定为福田英才。其中获得1000万元(含)以上支持的,可认定为Ⅰ类福田英才;获得500万元(含)以上支持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获得300万元(含)以上支持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每个项目限认定1人。
(落实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42.设立研发机构支持。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福田产业发展相关的研发机构,获得区科技创新产业资金支持的,机构负责人或技术团队带头人可认定为福田英才。获得500万元(含)以上支持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获得300万元(含)以上支持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每个项目限认定1人。
(落实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43.高层次科研团队支持。对上年度“珠江人才计划”团队和“孔雀计划”团队获区科技创新产业资金支持的,团队带头人可认定为福田英才。世界一流(国际领先)团队带头人可认定为Ⅰ类福田英才;国内顶尖、世界先进(国内顶尖、国际先进)团队带头人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国内先进团队带头人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落实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44.院士工作站发展支持。对辖区新设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在获得市级开办经费资助的基础上,给予50%配套资助。
(落实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45.博士科研机构发展支持。对辖区新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在市级资助基础上,给予50%的配套资助。
(落实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十五)支持人力资源产业发展
46.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租金补贴、投融资服务、商务服务等园区服务支持,赋予入园机构部分公共服务职能,支持其丰富服务功能,不断扩大市场份额。
(落实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四、加大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人才支持
47.青年科学家培养支持。设立1亿元专项资金,为在深方园区科研院所、研发型企业和孵化转化平台从事科研工作,40岁及以下的博士生、博士后等青年科研工作者提供启动支持和基本保障。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每个项目资助上限500万元、下限100万元,每个项目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青年科研工作者除本专项支持计划外,可同时申请深方园区内其它支持计划。
48.尖端科学家奖励支持。在深方园区科研院所、研发型企业和转化平台从事科研工作期间,取得重大成果,获得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巴尔赛奖、克霄夫特奖、沃尔夫奖等世界顶尖奖项,或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及其它国家科技奖励的,给予每人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
49.科研团队奖励支持。在深方园区内科研院所、研发型企业和转化孵化平台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技术团队核心成员,可参照深圳市孔雀人才标准,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享受人才奖励者无需具有深圳社保或在深圳缴纳个税,由供职机构出具其贡献证明和工作记录即可。
50.联合培养人才支持。在深方园区内本校下属的研究院、实验室等研发机构中从事科研工作的香港高校本部在读全日制硕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工作人员,每年实际在深方园区工作时间满4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时间,按香港高校提供的生活补贴标准提供额外1∶0.5的生活补贴,并提供1万元/人/年的学术活动专项补助。在深方园区设立的研究院、实验室等研发机构中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工作人员,每年实际在深方园区工作满1个月,按照实际工作时间,按香港政府创新及科技基金资助标准提供额外1∶0.5的津贴。
51.合作区居住服务支持。建设“深港科研公寓”,供在合作区内工作的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居住,提供便利的文化体育休闲设施,和香港模式的公共服务,营造适应香港人习惯的工作生活环境。对不入住“深港科研公寓”的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专项租房补贴,租房补贴参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租房补贴标准执行。
(47—51项落实单位: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政策法规部)
五、加大人才综合服务力度
(十六)推动福田区人才服务联盟履职发展
52.联盟单位发展支持。授予有关行业协会“福田区人才服务联盟单位”牌匾,轮值负责牵头工作。注册地在福田区的列为福田区大学生实习基地。联盟单位在行业内(系统内)组织的高水平人才评选活动,经区人才工作主管部门备案或通过事后评估的,获奖人员可以认定为Ⅱ类或Ⅲ类福田英才。联盟单位不超过30家,实行考核淘汰机制。
(落实单位:区人才工作局)
53.服务项目支持。由联盟单位举办,或由两家以上联盟单位推荐的企业(机构)举办的政策研究、政策宣讲、主题论坛(峰会)、人才沙龙、项目路演、人才培训、学习交流等准公益性服务活动,有关部门可提供场地支持,必要时可联名举办。活动支出10万元以内的,根据实际支出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支持,活动支出超过10万元的,按照实际支出的60%给予补贴,单项(单次)支持最高不超过40万元,同一家单位每年支持总额不超过60万元。
(落实单位:区人才工作局)
54.行业招聘支持。辖区同行业企业招聘需求比较集中的,支持相关联盟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专项“优才中国行”校园招聘。每年保障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辖区企业引进应届生,支持开展“优才福田行”活动。由联盟成员单位征求汇总行业人才需求,联合国内外知名高校,组织应届生来我区实地参观交流,开展招聘会。按照工作经费支出的40%,同一次活动最高50万元的经费支持。
(落实单位:区人才工作局)
55.文化建设支持。联盟单位组织本系统或辖区人才开展党建活动或文化体育活动,并经人才工作主管部门备案的,给予单场活动实际支出6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同一家成员单位每年支持活动场次不超过5次,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落实单位:区人才工作局)
(十七)开创性开展人才住房保障工作
56.人才住房资源开发支持。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多层次覆盖的人才安居保障体系,通过建设、购买、棚改、旧改、规模化租赁、综合整治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建立人才住房封闭流转机制,逐步推行租购并举面向各类人才提供人才住房。
(落实单位:区住房建设局)
57.人才短期居住支持。建立福田人才驿站(青年驿站),为来福田区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一次性不超过10天的即来即住免费高端公寓居住服务;为应届毕业生提供一年一次,一次性不超过14天的预约免费住宿。
(落实单位:区人才工作局、共青团福田区委员会)
58.行业安居保障支持。鼓励专门专业主管部门挖掘社会资源筹集房源,采取商业化运作,兼顾公益的模式,筹建针对不同专业人才的人才住房,区政府给予不低于市场价30%的租金补贴。
(落实单位:区住房建设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工作局、区司法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公共文化体育发展中心等部门)
59.创业人才专项支持。区政府招商引智项目的负责人,或与主管部门达成明确意向,拟带项目或企业落户福田的高层次人才,在办理企业落户过程中,给予最长六个月的过渡性人才住房保障。住建部门按年度筹集适量房源,用于对符合原则要求的高端人才实施人才保障。
(落实单位:区人才工作局、区住房建设局)
(十八)切实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60.建立企业痛点会诊制度。对企业在办理人才业务中反映出的问题,由区人才工作主管部门及时召开专题会诊会,属于细节调整优化的,责成相关部门三个工作日内解决到位;现有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原则上由业务部门以改革的思路,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解决方案,报人才工作主管部门报备后实施;属于上级事权的,由业务部门争取上级支持,暂时无法解决的,向企业作好解释,并向人才主管部门报备。整改和报备情况作为考核班子落实人才工作的依据。区人才工作主管部门应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强对全区人才工作的监督指导。
(落实单位:区人才工作局)
61.推行容缺受理制度。企业在申报人才业务材料时,对非主体材料缺失或遗漏的,应予以登记受理;对于因客观原因一时无法提供,但可在短期内补充的重要材料,应在企业提供承诺的情况下予以受理,确实因为客观原因,材料提供有困难,可以用其它形式代替的,应予以允许,切实减少企业跑腿次数,打造“来了就办,一次办成”的政务服务环境。
(落实单位: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62.打造党建+人才服务平台。在区党群服务中心和所有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设立人才服务员,构建1+95+N人才服务网络体系,搭建人才了解人才政策、咨询办理流程、解答政策疑点、办理人才业务的桥梁,实现人才服务全覆盖。
(落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十九)强化福田英才获得感
63.人才住房支持。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有关政策精神,结合福田英才人才住房政策,给予不同层次福田英才住房保障支持,或人才安居补贴。
(落实单位:区住房建设局)
64.公共服务支持。福田英才可享受福田区政务服务中心和驻区税务、公安、市场监督、社保等机构VIP服务。
(落实单位: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福田公安分局、福田区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局)
65.人才举荐支持。3名Ⅲ类福田英才、2名Ⅱ类福田英才或1名Ⅰ类福田英才,一年内可推荐1个福田英才创新创业奖励项目。
(落实单位:区人才工作局)
66.人才研修支持。举办旨在提升爱党报国情怀、更新知识、拓宽视野、提高业务水平的高层次人才研修班,组织赴知名企业和高校开展访问学习,开展发达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考察调研活动。
(落实单位:区人才工作局)
67.子女入学支持。福田英才子女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视同福田户籍,Ⅰ类福田英才子女可在全区范围内自主选择区属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Ⅱ类福田英才和Ⅲ类福田英才子女由区教育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福田英才享受子女入学待遇不受任期限制。
(落实单位:区教育局)
68.配偶就业支持。根据《深圳市关于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促进办法》精神,协助解决福田英才配偶就业问题。对接收福田英才配偶就业的企业或社会机构,优先安排参加“优才中国行”校园招聘等活动,第一年按照配偶个人薪酬4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落实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69.医疗保健支持。福田英才就诊时享受区属定点医疗机构VIP服务。组织专场体检活动,Ⅰ类福田英才享受福田英才一级保健待遇,Ⅱ类福田英才享受福田英才二级保健待遇,Ⅲ类福田英才享受福田英才三级保健待遇。
(落实单位:区委组织部)
70.养老服务支持。福田英才或直系亲属在社会机构养老的,按照最高补贴标准予以支持。在公立机构养老的,根据人才需求优先安排。
(落实单位:区民政局)
71.文化活动支持。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场人才主题音乐会或其它文体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场针对福田英才的单身人士联谊会。
(落实单位: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公共文化体育发展中心、区妇女联合会、共青团福田区委员会、福田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72.人才入户支持。积极协调事权单位支持福田英才办理入户深圳事宜。
(落实单位:区人才工作局)
73.政治引领支持。积极开展福田英才国情市情研修培训,注重在优秀人才中发展党员,推荐优秀人才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邀请人才列席有关会议、参加重大节庆活动。建立区领导联系辖区福田英才机制,拓宽人才建言献策渠道。每年遴选福田英才到党政机关挂职锻炼。
(落实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工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