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独生子女初中毕业生升学加分优惠的通知
韶教联〔2005〕29号
各县(市、区)教育(科教)局、人口计生局,市直各中学:
为认真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优惠奖励政策,推动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市政府研究决定,农村独生子女初中毕业生升学实行加分录取优惠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父母依法落实了长效节育措施、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家庭及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从事农村责任田生产承包的农村独生子女初中毕业生,在我市普通中学(包括省、市重点中学)高中升学招生中加10分录取。
二、加分优惠申请凭本人户口簿、父母计划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考生所在学校办理,在当年《韶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志愿表》中注明“农村独生子女”类别,在招生录取时给予加分。
三、个人自愿将城镇户口转为农村户口,家庭无责任田生产承包的考生,不予加分。
四、本通知从明年开始执行。
韶关市教育局 韶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