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关于公布《1999年多层住房本体造价影响因素表》及有关安居房房价问题的通知
(2000年6月1日)
深房改〔2000〕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驻深各单位:
根据《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88号)的规定和深建价〔2000〕5号文的有关精神,现将《1999年多层住房本体造价影响因素表》[10层以下(含10层)](下称《因素表》)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凡在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期间购买多层住房[10层以下(含10层)],其本体建造成本依据《1999年多层住房本体造价影响因素表[10层以下(含10层)]》内各项实际装饰标准计算。
二、2000年7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期间及以后购房的,房价按《因素表》内各项实际装饰标准进行计算后,再按职工购房时市房改办公布的前半年房价浮动指数调整。
三、200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购房的,住宅区开发配套费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13.15元。2000年7月1日后,配套费随住房本体建造成本浮动而调整。
四、在《高层住房本体造价影响因素表》公布之前,总层数11层以上(含11层)20层以下(含20层)带电梯的住房,按10层以下(含10层)多层住房本体建造成本加25%计算;总层数21层以上(含21层)30层以下(含30层)带电梯的住房,加30%计算;总层数31层以上(含31层)带电梯的住房,加35%计算。
五、1988年10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安居房,重置为2000年上半年的房价时,按2000年上半年的房价政策计算,其中,准成本重置价是根据住房的实际装饰标准,套用《因素表》中装饰标准的价格,计算出住房本体建造成本后,再考虑楼层、朝向、平台、绿地、折旧和地段等因素后得出。配套费重置价是根据2000年的配套费单价乘以住房建筑面积得出。今后,市房改办不再公布安居房价重置系数,重置价按以上办法计算。 职工购买安居房后需按社会微利价补差时,若采用以上办法计算的重置价低于职工购房时实际缴交的准(全)成本房价,则重置价以实际缴交的准(全)成本房价为准。
六、各产权单位的住房按社会微利价申报房改时,继续执行深房改〔1997〕12号文中社会微利价的计算办法。
住房楼层影响房价因素调整为:高层住房[11层以上(含11层)带电梯住房]的楼层系数按中间层(一层或两层,裙楼计入总楼层)不加不减,中间层以上每增加1层,楼层系数增加1%,最高层与次高层楼层系数相同,以次高层的为准;中间层以下每减少一层,楼层系数减少1%。多层[10层以下(含10层)]带电梯住房楼层影响房价因素如下表:
所 在 层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按单位本体造价(%) -5 0 +5 +5 +5 +6 +7 +8 +9 +9
标准装饰高层住房的社会微利价(下称标准社会微利价)是中间层未考虑朝向等其它因素时的房价;多层带电梯住房的标准社会微利价是指第2层未考虑朝向等其它因素时的房价。
七、200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各种类型住房的标准社会微利价和标准本体建造成本详见下表:
小型复式房的社会微利价暂不与住房装饰标准挂钩;市住宅局直接出售的社会微利房,仍然以公开发售时公布的社会微利价为准。
八、在《地段因素表》未公布之前,特区内地段因素为1,龙岗、宝安两区为0.9。
九、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期间购房计算房价时,建设期利息为月息4.65‰,工程管理费为2.5%。
附件:1999年多层住房本体造价影响因素表[10层以下(含10层)(略)
2000年7月1日以后市房改办如未公布新的规定,则继续执行此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