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人社〔2019〕36号
区属各街道: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8号,以下简称8号文)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函〔2019〕1090号,以下简称1090号文)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管理和就业援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程序
由户籍地(常住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站和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根据8号文和1090号文的规定,结合工作分工,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
(一)申请人申请
符合认定范围的人员,可通过网上或现场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直接登录市人社局网上服务大厅提出认定申请。
2.现场申请:向户籍地(常住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站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由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站受理,对材料齐全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广州市就业培训信息系统录入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同时报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二)街道审查认定
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公示和认定等具体工作。
1.初审(公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广州市就业培训信息系统核查申请人的失业状态,确认其于广州市的失业登记处于有效状态(其中: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及失地农民可不进行核查)。对材料齐全、符合申请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并在街道范围内进行初审公示(附件7),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以上,公示完成后通过初审。
2.审核认定:经初审后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5个工作日内,由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广州市就业培训信息系统进行“就业困难人员”标注认定。对审核未通过的出具《不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告知书》(附件4),并依法送达其本人。
3. 对由于特殊原因导致申请人无法提供、相关信息系统也无法校验的部分证明材料,可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公示+工作人员核查”等方式代替,公示时间可适当增加至5个工作日。
4.对材料不齐全的,受理申请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站(如属网上申请的则由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经补正后材料仍不齐的或初步审查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未通过的,应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二、援助措施
(一)深化“双到双零”就业援助
深化推进“就业服务进家到户,就业岗位进街到村”和“零距离服务”、“零距离就业”的“双到双零”工作。充分发挥“互联网+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的优势,运用广州市就业培训信息系统对就业困难人员基本信息及详细资料进行登记存档,将跟踪就业服务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加强对失业人员的日常调查走访,动态掌握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失业情况及家庭收入变动情况,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个性化“实名制”动态援助服务,并承诺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不挑不拣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推荐一个工作岗位,积极帮助其实现就业。
1.“三个一”就业援助服务。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对一”职业指导、“一带一”跟踪服务、“一帮一”信息服务。
“一对一”职业指导。职业指导人员根据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职业素质、心理状况和职业需求,直接为其提供求职建议和就业援助政策宣讲。
“一带一”跟踪服务。及时掌握已接受“一对一”职业指导就业困难人员的求职意愿、技能状况,建立、健全就业困难人员信息台账,有针对性地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分类管理(认定前实施Ι级帮扶,认定后实施Π级帮扶,对特别就业困难人员实施Ш级帮扶),并定期对就业困难人员情况进行跟踪了解。
“一帮一”信息服务。及时专人对接对有技能培训需求、就业需求的就业困难人员,为就业困难人员“度身”制定求职计划,提供精准技能培训及就业岗位信息。
2.三级分类帮扶服务。认定前实施Ι级就业帮扶,认定后实施Π级就业帮扶,对特别就业困难人员实施Ш级就业帮扶。
Ⅰ级就业帮扶。提供“一对一”职业指导、“一帮一”信息服务,促进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不挑不拣岗位的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Ⅱ级就业帮扶。在提供Ⅰ级帮扶的基础上,再提供“一带一”跟踪服务,并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对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意愿的,为其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并按规定落实创业相关补贴。
Ⅲ级就业帮扶,对经“三个一”援助服务后仍未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为其实施个性化的“一人一策”兜底援助,由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评估,安排其参加社工就业辅导服务,为其提供精细化的就业援助服务,协助就业困难人员解决求职应聘中的实际问题,优先推荐在公益性岗位就业。
3.动态摸查。由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根据就业困难人员新增及就业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并按照统计周期,把新增及就业名单分派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站,由街道和社区协同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失业、就业等情况进行摸查,并完善就业困难人员“五清楚”台账。
(二)就业援助政策宣传
开展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打包就业政策服务,多渠道开展政策解读和政策宣传,开展政策进社区、进校园活动,注重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大政策宣传强度,推动政策推介广覆盖。统筹各方资源,加载职业招聘、税费减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等内容进行宣传。重点宣讲《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关于明确促进就业政策项目办理程序的通知》等最新就业援助政策措施。紧贴不同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求,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政策宣讲、互动解答等方式,提高政策推介的针对性,提高就业困难人员对就援助政策的理解及认知度。
(三)零距离就业、技能培训信息服务
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发布就业岗位信息,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零距离就业信息服务,实现服务就在家门口。加强与辖区内单位和重点企业信息对接,利用空缺岗位优先推荐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开发低门槛社区就业岗位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兜底就业服务。积极举办“零距离”就业招聘会,就业岗位进社区,招聘岗位以适合就业困难人员为主,现场开设就业援助政策咨询、宣传窗口,免费向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即时岗位援助和岗位适配服务。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零距离就业。
(四)加强就业创业技能培训
依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就业困难人员持续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针对性专项培训。对有创业愿望的组织参加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及创业政策宣传。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帮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树立就业信心,转变就业观念,提升求职技能,尽快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
(五)推进社工就业辅导
推进以政府购买服务为路径、以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平台、以社工就业辅导为内容的“就业携行计划”、“幸福生涯规划”等活动,提供精细化就业援助服务。结合辖区特点和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求,以个案服务为“点”、群体互助为“线”、以“职业规划特色服务”为面,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六)促进就业援助政策落实落地
鼓励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补贴,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鼓励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为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创业指导、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服务,并按规定落实创业相关补贴。
三、服务管理
(一)建立退出机制
由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按照8号文第五条的规定,取消所列存在10种情形的人员的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并受理就业困难人员在收到取消决定三十日内提出重核的申请。
1.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已实现就业的、失业登记被注销的情形,由广州市就业培训信息系统中自动取消“就业困难人员”标注,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的书面决定(附件6)依法送达其本人。
2.其他情形由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站在广州市就业培训信息系统进行退出认定登记,在3个工作日内报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个工作日内完成退出认定审核,对满足退出机制相关规定条件的人员,在广州市就业培训信息系统取消“就业困难人员”标注,并将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的书面决定依法送达其本人。
(二)开展定期审验
由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站定期通过电话、走访和相关系统信息比对等方式对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身份审验。经审验,对满足退出机制相关规定条件的人员,及时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具体审验时间由各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自行确定。
(三)加强日常管理
对在申请认定和退出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经核实后纳入黑名单,两年内不受理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发挥就业工作组织领导体系、政策体系、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三大体系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就业援助和失业帮扶和专项援助、扶持创业和鼓励自谋职业、跟踪回访和强化落实的就业援助工作机制,将就业援助服务工作纳入区级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制度。
(二)由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站定期开展就业困难人员摸查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台账,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个性化就业援助。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每季度对辖内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失业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分析,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总结并上报季度开展援助工作中的难点、亮点、主要成效,OA报“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汇总。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定期对各街道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情况进行汇总,指导各街道结合实际,优化经办流程,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服务工作。
附件:1.广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2.广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告知书
3.无业状态承诺书
4.不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告知书
5.广州市就业困难人员退出登记表
6.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告知书
7.街道就业困难人员公示(参考模板)
8.《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函〔2019〕1090号)
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1
附件2
广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告知书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告知书
(参考模板)
附件8(略,详情请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