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文件库 > 政策法规库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并联 审批操作细则的通知

时间 : 2020-03-23 16:24:24 来源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打印】 【字体:

穗建改〔2020〕2号

市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实施意见(试行)》要求,为持续优化和改善本市施工许可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更好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自2020年1月5日起,全市范围内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推行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实现“全程网办、一次申报、并联审批、同步发证”。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是指:私(民)营、外商和港澳台企业投资或投资占主导的,宗地内单体建筑面积小于25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下,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新建普通仓库和厂房,且不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

  二、申报程序:申报企业按照并联审批办事指南(见附件1)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进入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选择“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申报”,点击“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按照系统设置填写申请信息及上传材料后提交,无需到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三、审批程序: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将案件同步推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资料经审核并受理成功后,审批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符合法定条件的,同步出具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含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

  四、审批不通过的处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施工许可证的法定前置手续之一,如工程规划许可证不通过,则施工许可证审批同步终止,本次并联申请不予许可,按办结处理,申报企业可在符合条件后重新申请并联审批。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通过,施工许可证审批不通过,本次并联申请不予许可,按办结处理。申报企业可在符合条件后重新申请并联审批,再次申报时无需申请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在系统上勾选“已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填写该证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电子证照库读取相应证照,单独核发施工许可证,单独核发时的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五、工作要求:各区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确保改革措施落地实施,推动优化和改善我市营商环境,加快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流程。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可相应向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映。


  附件:1.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2.格式文本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26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