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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质监局关于委托实施部分工业产品行政许可有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 : 2020-03-23 16:14:30 来源 : 茂名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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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8〕135号),现将部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委托下放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实施,通告如下:

  一、将我局实施的耐火材料、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压力锅)两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委托下放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实施。

  二、受委托行政机关负责相关许可申请(包括发证申请和换证申请)材料的接受和审查,并出具准予或者不予受理决定书;资格核准,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资格核准,并出具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书;颁发行政许可证件。

  三、上述委托事项自2018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9日有效。

  四、自2018年8月10日起,我局不再受理新的相关许可申请及换证申请。在此之前我局已经受理的相关许可申请,仍由我局继续完成审批及后续审查工作。


  附:广东省质监局关于委托实施部分工业产品行政许可有关事宜的通知


广东省质监局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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