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水资源〔2019〕46号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持续做好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有关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现将《广州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获得用水获得电力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指引详见附件。
附件1:广州市水务局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获得用水获得电力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附件2:广州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获得用水获得电力外线工程免于行政审批办事指南
广州市水务局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