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关于取消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缴库工作的通知》(粤财行〔2019〕8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两金”)有关清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尽快开展建设工程项目“两金”清算工作
市区各级征收机构要积极做好“两金”清算工作,对停征之前未进行申退或结算、已完成竣工验收或在建以及停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原征收机构负责通知工程项目缴款单位持相关资料向原征收机构申请“两金”退款或办理结算。各级征收机构应按《广州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操作指引》(见附件1)和《广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操作指引》(见附件2)对申退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退款条件的,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并办理退款;不符合退款条件的,原预缴的“两金”不予退回,予以换开结算票据,由工程项目计入建安工程成本。
上述建设工程项目,应在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两金”退款申请,逾期不向原征收机构申请退款的,视为放弃“两金”申退。各级征收机构自2020年12月1日起原则上不再接受“两金”的退款申请。
二、认真做好“两金”清算后退款工作
各级征收机构要落实好清算措施,协同同级财政部门尽早制定专项预算计划,确保“两金”返退有足够额度;要严格按财政预算收入退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资金退还;要建立健全返退台账,载明“两金”去向。
预征“两金”设立过渡专户的,对不予退回的“两金”应在2021年3月31日前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及时全额上缴国库。
三、切实加强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工作
大力发展和应用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倡导绿色生产方式的重要举措。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散装水泥与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应用,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强对行业的发展应用,通过健全法制,完善管理机制,强化对工程应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与新型墙体材料的执法检查与违法行政处罚,规范使用行为,促进散装水泥与新型墙体材料的广泛应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职的经费保障工作。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广州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操作指引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