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快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穗交规字〔2018〕9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中车辆要“符合国家关于使用清洁能源的要求”的规定,以及省、市关于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快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2018〕23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263号)的工作部署,2018年起广州市各出租车企业更新或新增的巡游出租车中,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80%,且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其余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至2022年底,广州市巡游出租车基本实现全面新能源化。
二、凡更新、新增的新能源出租车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所列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许可的原装进口的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或燃料电池小客车。
(二)属三厢车型的纯电动出租车,车身长度不小于4.60米,或轴距不小于2.65米;属两厢车型的纯电动出租车,车身长度不小于4.30米,或轴距不小于2.55米。
三、市和各相关区交通部门要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协助各出租车企业做好国家、省、市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的申请和划拨等相关工作。
四、各出租车企业纯电动车投放情况,将作为巡游出租车运力指标配置工作(新增和重新投放运力指标)的重要参考。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广州市出租车车辆技术有关规定执行。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对于2018年10月1日起仍不按照本通知第一、第二条执行的企业和车辆将不予办理出租车营运证。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