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等评审委员会设置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广州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广州机电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职称工作分级管理服务机制,优化我市评委会设置,提高职称评审科学化水平,现就调整我市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等评审委员会设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我市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设置
根据《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6〕5号)的有关规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一级教师及以下等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分级管理要求,一级教师及以下等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评委库由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和行使管理权。
(一)原市统一组建的广州市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第一至第十二评审委员会统一更名为:广州市XX区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原广州市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第十三评审委员会更名为:广州市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详见附件1)。
(二)各区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由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发证。广州市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发证。
(三)各区中小学(含辖区内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认定及发证权限,由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使。
(四)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通过统一平台实行规范管理,即通过“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进行个人申报、材料审核、评审(认定)、评后公示、资格核准、编号发证,以及评委会管理等,实现职称业务全程网上办理。
二、调整广州市工艺美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设置
原“广州市工艺美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更名为“广州市工艺美术与艺术设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原“广州市工艺美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广州市工艺美术与艺术设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该评委会下设传统工艺美术、现代艺术设计两个专业评审组,评审专业范围和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参见附件2。
原“广州市工艺美术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更名为“广州市工艺美术与艺术设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不设专业评审组,评审专业范围和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参见附件2。
三、调整广州市建筑装饰与艺术设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设置
原“广州市建筑装饰与艺术设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更名为“广州市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原“广州市建筑装饰与艺术设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广州市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该评委会下设建筑装饰设计、建筑装饰施工、建筑幕墙三个专业评审组,评审专业范围和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参见附件3。
原“广州市建筑装饰与艺术设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更名为“广州市建筑装饰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不设专业评审组,评审专业范围和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参见附件3。
四、调整广州市机电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设置
将“广州市机电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改设至广州机电行业协会,原“广州市机械、电气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广州市机电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该评委会设置调整后,原评委会名称、专业评审组设置及受理范围保持不变。
五、撤销三个评委会设置
撤销广州市冶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广州市冶金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广州市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第十评审委员会设置。
六、其他事项
请有关单位和评委会及时做好评委会设置调整后有关交接工作,并对“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有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同时,及时刻制公章,用于职称评审工作。调整后的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和评委办公章,由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刻制;其他评委会和评委办公章由我局统一刻制。上述各评委会和评委办原来使用的我局统一刻制的公章,由我局收回。
2.广州市工艺美术与艺术设计中、初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范围及资格名称指引
3.广州市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中、初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范围及资格名称指引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5日
(承办处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电话:83126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