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文件精神,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建标〔2015〕230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05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广东省住建厅组织制订了《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以下简称“本计价依据”),本计价依据包括《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结合本市实际,现转发给你们,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自2019年4月1日起,凡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建设工程,均执行本计价依据;2019年4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市政、通用安装与园林绿化工程,有约定的按其约定计价,没有约定的则不得调整。
本市自2019年4月1日起,定额动态人工调整系数为1.0(相应定额人工综合单价为110元/工日)。
本市自2019年4月1日起,各专业计价程序按附件1、2、3、4计价程序表执行。
附件:1.《2018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清单计价程序表
东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