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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区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资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时间 : 2019-12-23 11:53:50 来源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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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逐步扩大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范围和调 整服务标准的通知》(佛府办〔2012〕98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调整我区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资助范围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政府 资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服务内容

  (一)资助范围。

  1.保留原有 12 类资助对象:

  2.新增8类资助对象:

    (二)服务内容。

    1.全额资助对象享受的服务:免费平安钟服务、每月30小时的上门服务或由长者综合服务中心提供等额的个人照顾服务;

    2.半额资助对象享受的服务:免费平安钟服务、每月15小时的上门服务或由长者综合服务中心提供等额的个人照顾服务。另,半额资助对象可选择自补差额享受全额服务。

    二、资助标准及执行时间

    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政府全额资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34元,半额资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67元。

    三、经费保障

    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资助所需经费按资助对象户籍所在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道财政负担。

    四、其他事项

    各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资助范围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并结合长者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进度和功能配置,调整和丰富居家养老服务内容。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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