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逐步扩大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范围和调 整服务标准的通知》(佛府办〔2012〕98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调整我区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资助范围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政府 资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服务内容
(一)资助范围。
1.保留原有 12 类资助对象:
2.新增8类资助对象:
(二)服务内容。
1.全额资助对象享受的服务:免费平安钟服务、每月30小时的上门服务或由长者综合服务中心提供等额的个人照顾服务;
2.半额资助对象享受的服务:免费平安钟服务、每月15小时的上门服务或由长者综合服务中心提供等额的个人照顾服务。另,半额资助对象可选择自补差额享受全额服务。
二、资助标准及执行时间
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政府全额资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34元,半额资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67元。
三、经费保障
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资助所需经费按资助对象户籍所在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道财政负担。
四、其他事项
各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资助范围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并结合长者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进度和功能配置,调整和丰富居家养老服务内容。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