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现将《佛山市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统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5日
佛山市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统筹工作方案
我市从2013年开始逐步形成“以区为主、事权下放、财力下沉、统筹兼顾、平稳发展”的市对区财政体制,运行5年多以来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与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提出的“四个走在全国前列”要求相比,与坚决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要求相比,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相比,我市市区财政体制还存在事权划分不够合理、市级财力明显偏弱、市级宏观调控和统筹能力不足等问题,必须加以调整完善。为落实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关于强化全市统筹发展能力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统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书记李希在佛山调研时的讲话精神要求和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统筹,适当增强市级宏观调控能力和全市统筹发展能力,充分发挥财政在推动佛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的基础和保障性作用。
(二)工作目标。
重新理顺市区事权划分关系,适当提高市级财政统筹力度,既增强市级宏观调控和统筹能力,又有利于保持各区竞争力,充分调动区镇发展积极性,确保全市各区发展呈现百花齐放、万紫千红局面。
(三)基本原则。
坚持财力与事权相匹配。要坚持财力与事权相匹配、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在进一步理顺市区事权划分关系的基础上,做到“财随事转”、权责对等。
坚持统筹与下放相结合。发挥市、区各自管理优势,科学合理划分市区事权,一般性社会管理事务仍以区为主,市级主要加强对全市性重大项目的统筹力度,切实提高全市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全市统筹协调发展。
坚持受益与负担相均衡。调整市与区之间的财力分配关系,要坚持公平与效率并重、统一性与差异性并存,既尊重历史又考虑现实,健全“谁受益谁负担”的利益均衡机制,更好发挥各方面积极性。
二、主要内容
(一)市区事权划分调整。
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统筹工作当中,起主导性、决定性作用的是事权的划分。本次调整在市区事权划分方面,主要是市级加强对佛山市重点道路建设、公交服务管理、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城市轨道交通、重大平台建设、高等教育、对口扶贫援建等全市性重大项目的统筹力度,并统一规范全市产业扶持政策。一般性社会管理事务仍坚持以区为主,充分发挥区镇的属地管理优势。相关事权划分情况具体如下:
1.全市重点道路建设。
(1)由市级统筹建设的道路归类为全市重点道路,包括干线公路项目、广佛同城项目、广佛肇项目、“断头路”五年行动计划的跨市跨区项目等四小类,项目总数目前为29个。(具体内容见附件4)
(2)建立全市重点道路建设项目库。今后新规划建设的道路如需市级统筹,则按照项目入库审批程序办理入库,归入四小类或根据情况归入新增类别。
2.道路养护。
道路养护事权划分维持现状,除佛山“一环”及其延线由市负责以外,其他全部由区负责。市级给予适当补助并研究建立引导激励考核机制。
3.公交服务管理。
市级统筹公交规划、成本规制、操作流程、运营管理标准等,成立市级公交管理中心(TC管理机构),具体开展公交市级统筹以及对各区TC的结算等工作。各区按照市级统一的规划、规范、标准,负责具体公交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认真落实《佛山市2018—2019年加快氢能公交车和纯电动公交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所需公交车更换、充电站建设等资金仍按原渠道解决。
4.综合交通枢纽建设。
在建项目(佛山西站)仍由区负责,凡新建项目(如珠三角新干线机场)全部由市级统筹。
5.城市轨道交通。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包括七号线,不含有轨电车),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的原则,由市级统筹规划、投融资、建设管理和运营事务。轨道交通运营补亏由各区按路线长度进行分摊。
6.重大平台建设。
市级主要统筹建设辐射带动全市、引领性强的重大科研平台,如季华实验室、清华大学佛山先进制造研究院等;体现各区产业特色的科研平台由区牵头组建和支持。
7.学校建设与管理。
(1)高等教育机构。
除省属驻地高校、与市外高校合作举办的高等教育机构以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由市级统筹规划和管理,各区主要负责完善学校周边配套设施服务、强化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提供入户、社保、子女教育等便捷服务,逐步形成市级统筹、市区共建、联动发展的机制。
(2)南海技师学院。
南海技师学院纳入市级统筹管理。
8.对口扶贫与援建。
市级统筹对口扶贫与援建资金筹集和管理。
9.产业扶持政策。
对于前沿性的、需要持续投入大量资源的、容易产生恶性竞争的、涉及重要(大)产业扶持的、跨区域协同发展等方面的产业扶持政策由市级统一制定,政策执行过程中区域内所需的资金由各区自行负担。
10.信息化建设。
全市性信息化项目(如教育系统信息化项目、医疗系统信息化项目)由市级统筹建设或升级。
11.本方案未提出调整的市、区事权划分维持现状。
(二)市区财力划分调整。
为保证相关事权划分调整以后,市、区两级财政能够运转顺畅,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受益与负担相均衡的原则,现对市区财力划分进行调整如下:
1.税收收入。
在保证市级对禅城区既得利益18.25亿元的基础上,统一采取在各区地方税收收入中按25%的比例切块分成统筹资金。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相关资金作为上解事项,由顺德区每年另行上解市财政。
2.国有土地出让收入。
建立重大项目筹资机制,按照“财随事转”的原则,市级每年从各区的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中筹集一定资金用于保障全市重大项目建设需求。每年由市财政局联同市直相关部门按照重大项目实际资金需求提出下一年度筹资总金额,以各区上一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金额的比重作为分摊比例,形成下一年度筹资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施行。
对于年度执行过程中因上级政策或市委、市政府决定所新增的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筹集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落实,并将新增事项以后年度的资金需求纳入以后年度筹资金额当中。
3.配套机制。
(1)建立生态保护市级补助机制。对列入国家、省级、市级重点保护的水源地、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等生态保护区域,由市财政对生态保护区域所在的区予以合理补助,调动其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促进我市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体方案见附件1)
(2)建立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市级补助机制。设立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市级补助资金,在上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市级财政以上一年度全市常住人口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一定比例(参照本方案市级税收收入分成比例)作为补助标准,按照各区上一年度新增农业转移人口落户人数对各区财政进行补助。(具体方案见附件2)
(3)建立3年过渡期均衡补偿机制。在本方案施行后的前3年内,对在加强市级财政统筹过程中额外承担过多责任的区,市级通过新增债等方式进行适当的倾斜补偿,尽可能保障各方利益均衡。(具体方案见附件3)
(三)其他事项。
1.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组织成立全市重大项目决策委员会,完善对全市重大发展项目的决策管理机制,对决策委员会和市委、市政府决定的全市重大项目的规划、建设支出,由市统一负担。
2.市级在各区地方税收收入分成的收入,由各区按月上解市,年终财政结算。
3.各区税收收入考核按各区区域地方税收收入(含市级税收分成部分)计算。
4.各区区域税收市级收入的征收经费(含代征代扣手续费及稽查经费等)由各区负责。
5.年度重大项目筹资资金通过分期缴纳的方式,由各区于每一季度中期(即2月、5月、8月、11月的15日)前将当季度应缴金额上缴市财政,市财政按照实际筹集到位的资金拨付相关部门于用重大项目建设。
6.市、区事权调整涉及到的相关项目前期建设形成的政府性债务一并划归市级。
三、组织实施
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统筹涉及各区、各相关单位,在事权和财权两方面都有较大的调整,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各区和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市财政局牵头积极稳妥推进。
(一)提高思想认识。
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统筹是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确定下来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同时也是我市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提出的“四个走在全国前列”重要要求和省委巡视整改的一项重要举措,其顺利推进关乎我市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大局。各区、各相关单位必须牢固树立大局观、全局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在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统筹推进过程中,坚定不移、诚心实意地当好闯将、实干家和促进派,凝聚共识、形成合力。
(二)强化组织协调。
市财政局要牵头推进加强市级财政统筹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抓好本方案的执行落地。各区和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配合推进加强市级财政统筹的领导机制,明确和压实责任,按照职责分工,不折不扣完成工作任务。
(三)落实考核保障。
为保障重大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到位,重大项目筹资情况将纳入对各区的年度绩效考核之中,并实行“降档指标考评”,对于没有足额缴纳全年资金的区不得评为第一档次。各区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及时、足额上缴资金,保障我市重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四)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以往我市出台的财政体制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方案为准。在本方案实施期间,如中央、省出台新的财税体制改革政策,我市将视具体情况对本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五)解释机关。
本方案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市财政局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
附件:1.佛山市生态保护市级补助机制实施方案
2.佛山市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市级补助方案
3.佛山市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统筹过渡期均衡补偿机制方案
4.市、区事权划分明细表
附件1
佛山市生态保护市级补助机制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35号)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进一步完探索完善市对区生态保护激励型财政政策和均衡发展转移支付补偿政策,促进区域间协调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逐步实现市级对各区森林、耕地、水源等重点领域等重要区域生态补助全覆盖,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一)补助与责任对等的原则。市级对生态保护工作进行一定的补助,同时,各区要负担全市生态保护工作,积极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公平公正原则。根据生态公益林、耕地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分布确定市级对各区生态补助资金,负担的责任越大,得到的补助越多。
(三)统筹兼顾原则。建立基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控制线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功能战略下的综合型生态市级补助机制,对生态公益林、耕地和饮用水源保护区三类生态补偿要素实施生态补助。
三、补助范围
(一)耕地。主要包括基本农田的耕地和新建高标准基本农田的耕地。
(二)生态公益林。主要是指全市省级生态公益林。
(三)饮用水源保护区。指全市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
四、补助标准
(一)耕地。基本农田生态补偿仅补助高明区和三水区,其中高明区5000万元/年、三水区5000万元/年。新建高标准基本农田生态补偿统一按照500元/亩的标准执行。
(二)生态公益林。云勇生态养护中心由市财政全额负担以外,其他省级生态公益林生态补偿分按照250元/年•亩的标准执行;对于市级生态公益林,由于目前我市暂未有划定市级生态公益林,市级补助标准待以后年度另行制定。
(三)饮用水源保护区。新增加市级对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助,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生态补偿执行500元/年• 亩的标准。
五、补助核拨方式
市对区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原则上每年核拨1次,由市财政局根据当年生态保护范围实际情况核定补助金额,于次年进行1次性财力转移支付补助。其中,基本农田的范围和新建高标准基本农田的范围以市国土规划局核定的数据为准,生态公益林的范围以市农业局核定数据为准,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范围以市环境保护局核定的数据为准。
六、组织实施
(一)本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为3年。以往我市出台的耕地、生态公益林、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等方面市级补助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方案为准。
(二)本方案中未提及的其他生态补偿范围,按原政策标准执行。
(三)本方案为市级补助方案,全市具体补偿标准由市国土规划局、农业局、环境保护局等部门负责制定执行。
附件2
佛山市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市级补助方案
一、主要目标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粤办发〔2017〕734号)精神,围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强化人口流入地政府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市级补助政策,进一步促进各区均衡发展,提高各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使农业转移人口真正实现从农业到非农业的职业转换、从农村到城镇的地域转移、从农民到市民的身份转变,逐步使农业转移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强化责任,扩大覆盖。强化人口流入地政府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使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二)精准施策、促进公平。强化各区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创造条件,以各区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数为因素,建立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市级财政补助政策。
(三)加大投入,提高保障。加大市级对各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补助力度,用于提高各区人民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以及支持各区用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城镇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支出,提升各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水平。
三、主要内容
设立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市级补助资金,在上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市级财政以上一年度全市常住人口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5%(比例参照市级税收收入分成比例)作为补助标准,按照各区上一年度新增农业转移人口落户人数对各区财政进行补助,即补助金额=上一年度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一年度全市常住人口×25%×上一年度本区新增农业转移人口落户人数。
四、其他事项
(一)各区上一年度本区新增农业转移人口落户人数以市公安局核定数据为准。
(二)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市级补助资金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各区,各区要合理利用资金,强化人口流入地政府的主体责任,逐步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生相关政策的投入力度。
(三)本方案从2019年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为3年。
附件3
佛山市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统筹过渡期均衡补偿机制方案
一、任务目标
在推进《佛山市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统筹工作方案》过程中,理顺市区两级的利益划分关系,权衡市级从各区统筹的事权与财力匹配情况,均衡各方利益,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
二、主要内容
为《佛山市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统筹工作方案》的顺利推进设定一定年限的过渡期,对于过渡期内负担过多的责任的区,市级通过一定的政策倾斜进行弥补,尽可能保障各方利益均衡。
三、补偿对象
在过渡期内,市级新增统筹的财力高于市级统筹事项所需资金的区。
四、补偿方式
(一)新增债券额度。由各区向市级进行申请,市级按照当年度市级实际从各区多统筹的资金差额的1到1.5倍,安排新增债券额度给相应的区。
(二)其他政策倾斜。
五、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为3年。3年后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予以取消或者适当调整。
(二)本方案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4
市、区事权划分明细表
事权事项 | 具体项目 | 事权现状 | 事权调整内容 | 备注 | |
一、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 1.佛山市重点道路建设 | 佛山一环西拓项目 | 除一环西拓项目以外,其他基本由区负责。 | 事权调整为市级统筹,财权上收。 | 干线公路项目(10个项目) |
禅西大道南延线 | |||||
塘西大道三期及其南延线 | |||||
一环北拓(塘西大道至广州白云五线) | |||||
碧桂路北延 | |||||
金白互通立交 | |||||
碧桂路北延线西海大桥扩建工程 | |||||
佛山一环西拓旧路改造 | |||||
博爱路西延 | |||||
季华路西延 | |||||
碧江大桥系统工程 | 广佛同城项目(10个项目) | ||||
沉香沙大桥 | |||||
建设大道接广州大坦沙路 | |||||
魁奇路接广州南大干线(番海大桥) | |||||
大沥北环东路接芳村沿江路 | |||||
横五路接广州钟陈路(横五路二期) | |||||
长江路接南浦大道工程 | |||||
三善大桥扩建 | |||||
Y748延长线工程(延长至三水区政府芦苞大道) | |||||
金丰路接广州白云五线 | |||||
三花公路接肇庆大旺工业大道 | 广佛肇项目(2个项目) | ||||
桂丹路接肇庆规划快速路 | |||||
新均榄路 | “断头路”五年行动计划的跨市跨区项目(7个项目) | ||||
容桂外环线接中山加六线 | |||||
文昌路西延 | |||||
金石大道西延线 | |||||
桃园路互通立交 | |||||
与轨道二号线二期共建跨西江公路通道工程 | |||||
鹤南西江大桥 | |||||
2.公路养护 | 公路养护 | 一环及其延线由市负担,其他由由区负责。 | 维持现状,除一环西拓项目以外,其他由区负责。 | ||
3.公交服务管理 | 公交服务管理 | 由区负责。 | 事权调整为市级统筹,财权上收。 | ||
4.客运站场和港口码头建设 | 客运站场和港口码头建设 | 由企业自主投资建设。 | 维持现状,由企业自主投资建设。 | ||
二、轨道交通与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市轨道办、机场办、交通局) | 5.国家铁路、城际铁路项目 | 国家铁路、城际铁路项目 | 由铁路总公司或省方主导,我市主要负责征地拆迁费用、运营补亏,以及佛山西站部分建设费用。 | 维持现状,由市区共担。 | |
6.综合交通枢纽 | 佛山西站(在建) | 佛山西站由南海区负责,珠三角新干线机场由市级负责。 | 在建项目维持现状,由区负责;新建项目由市统筹。 | ||
珠三角新干线机场(新建) | |||||
7.城市轨道交通 | 广佛线一期(14.8km) | 除广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西延线由顺德负责建设和出资以外,其他由市负担建设,按区域筹资。 | 已运营及在建项目,事权维持现状,由市负责推进。改变筹资方式,财权上收市级统筹。 | ||
广佛线二期(6.7km) | |||||
2号线一期(32.3km) | |||||
3号线(66.5km) | |||||
广州7号线西延线(11.73km) | |||||
4号线一期(56km) | 新建项目由市统筹。 | ||||
11号线(41km) | |||||
2号线二期(23.5km) | |||||
9号线一期(12.3km) | |||||
13号线一期(14.5km) | |||||
三、重大平台建设(市科技局) | 8.科技项目财政扶持政策 | 科技项目财政扶持政策 | 分级出台相关政策。 | 重大扶持政策由市统筹,区域特色产业攻关项目由各区自负责。 | |
9.重大科研平台建设 | 季华实验室 | 按所属关系分级负担。 | 事权不变,由市统筹,改变筹资方式,资金通过体制上收。 | ||
清华大学佛山先进制造研究室 | 事权不变,按层级所属关系分别建设管理。 | ||||
佛山中科院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 | |||||
华南理工大学科技园顺德创新园区 | |||||
高明(中科院)新材料产业研究院 | |||||
湘潭大学佛山绿色智造研究院 | |||||
其他新建的辐射带动全市、引领性强的重大科研平台 | 由市统筹建设。 | ||||
四、学校的建设与管理(市教育局) | 10.高等教育 |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新建佛山理工大学由市统筹,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由顺德区负责管理。 | 市区属高校由市级统筹。 | |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 |||||
新建佛山理工大学 | |||||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 |||||
11.中等职业教育管理 | 中等职业教育管理 | 按属地原则管理。 | 企业兼职教师由市级管理,其他不变。 | ||
12.普通高中、义务教、学前教育、队伍建设和人才引进共4个事权事项 | 普通高中、义务教、学前教育、队伍建设和人才引进共4个事权事项 | 除佛山一中由市级管理以外,其他按属地原则管理。 | 维持现状,市区共担。 | ||
13.教育信息化建设 | 教育信息化建设 | 各自建设,各自管理。 | 市级统筹部分信息化建设。 | ||
五、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市卫计局) | 14.信息化建设项目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各自建设,各自管理。 | 市级统筹部分信息化建设。 | |
15.医院管理、重点专科建设、疾病应急救助等11个医疗卫生事权事项 | 其他11个医疗卫生事权事项 | 按所属层级属地原则管理。 | 维持现状。 | ||
六、就业、人才发展与社会保障(市人社局) | 16.南海技师学院管理 | 南海技师学院管理 | 由南海区负责。 | 事权由区负责调整为市级统筹。 | |
17.高技能人才培训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11个事权事项 | 其他11个事权事项(太零碎,不列明细) | 按所属层级属地原则管理。 | 维持现状。 | ||
七、文化、旅游、体育方面建设(市文广新局) | 18.文化、旅游、体育方面建设 | 文化、旅游、体育方面建设 | 按所属层级属地原则管理。 | 维持现状。 | |
八、对口扶贫与援建(市农业局) | 19.对口扶贫与援建 | 精准扶贫(省内254个村) | 对于省统筹资金,由市级直接对接,市级一般按照一定比例从各区进行统筹;对于精准扶贫引导资金,由各区落实并划拨到当地。 | 事权由市区共担调整为市级统筹。 | |
援藏援疆援川任务 | |||||
佛山对口帮云浮 | |||||
对口凉山州扶贫协作 | |||||
对口支援双鸭山 | |||||
九、产业扶持政策(市经信局) | 20.产业扶持政策 | 产业扶持政策 | 分级出台相关政策。 | 对于前沿性的,需要持续投入大量资源的,容易产生恶性竞争的,涉及重要(大)产业扶持的,跨区域协同发展等方面的产业扶持政策建议由市级统筹。 | |
十、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市商务局) | 21.重大项目招商引资 | 重大项目招商引资 | 分级出台相关政策。 | 维持现状,市区共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