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和《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4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2019年高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的规定,随迁子女是指跟随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生活、就学的非广东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广东省户籍就业人员子女。
1.随迁子女在我市就读普通高中,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我市报名参加高考: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3)父亲或母亲在2016年9月1日前已在我省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19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
(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含医疗和养老两个险种),截止至2019年8月31日,按规定实际缴费累计年限3年以上;
(5)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
(6)随迁子女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
2.随迁子女在我市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简称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并同时符合以上(1)、(2)、(3)、(4)、(6)五项条件的,可在我市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考试)。
二、资格审核时间和流程
(一)审核时间
我市随迁子女报考资格审核的时间为11月13日—28日,随迁考生及家长到各部门集中办理审核手续的时间为11月13日—23日。各学校要在11月28日前将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资格审核表上交市招考办。具体审核流程及需交验的材料见《东莞市2019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审核流程》(附件2)。外市考生和往届生资格审核时间可顺延至高考报名结束(12月10日)。
(二)职责分工
随迁子女在我市就学年限和学籍的审核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其中,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与信息化科负责普通高中随迁子女就学年限和学籍的审核,市教育局职教高教与终身教育科负责中职学校随迁子女就学年限和学籍的审核;居住证的审核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的审核工作由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合法稳定职业的审核工作由人力资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营业执照的审核,其它合法稳定职业情况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合法稳定住所的审核工作由房产管理部门、市委政法委、公安部门负责,其中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对自有住房(含买房和自建房)的审核,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对租住住房(含农村自建房)的审核,公安部门负责住所为单位宿舍的合法稳定住所的审核。市招生部门负责对随迁子女进行报名资格终审。
(三)审核流程
第一步:资格申报
应届生向学籍学校提交申请,往届生向原毕业中学提交申请。考生提交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基本材料:考生与父亲或母亲户口在一起的交验户口簿、身份证;考生与父母户口不在一起的,还需提供双方关系证明(例如出生证、公安部门户籍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父母婚姻关系变更或考生父母身亡导致监护人变更的提供监护人变更证明(法院判决书或监护人公证书)。
2.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土地承包合同或务农劳动合同、营业执照、退休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3.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自有住房提供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住单位宿舍的提供《广东省居住证》及单位出具的居住单位宿舍的证明。
4.提供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的属于有效状态的《广东省居住证》。
5.在本市参保的提供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在本省外市参保的还需提供《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含授权码)。
第二步:报名点学校进行资格初审
各报名点学校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实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要核实考生是否随迁子女,核实考生与被审核人的关系,核实考生的学籍情况。指导通过初审的考生填写《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以下称《审核表》),并在“就读学校”栏加盖学校公章予以确认。如果初审不符合条件,学校不加盖公章;未有学校公章的,相关部门不予审核(外市考生除外)。学校盖章后把相关材料和审核表交回给考生。
第三步:各部门资格审核
由考生家长持审核材料及审核表分别到各镇街公安分局、人力资源分局、社会保障分局、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房管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进行审核。经各部门审核通过后,由考生把审核材料及审核表交到学校,学校再次检查、复核审核表,确认符合条件的由学校汇总后送交市教育局负责科室审核学籍情况。
第四步:报名资格终审
对于符合报考条件且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学校统一把审核表(附件3)和统计表(附件4)送交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进行报名资格终审,最终确定报名资格。
(四)其他问题说明
1.在本省外市就读的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工作,并购买社保、办理居住等需要到东莞办理审核的,考生家长提交的资料按上述要求执行。
2.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居住地、稳定职业、稳定住所、社保不在我市的,原则上由考生家长自行到相关地市主管部门审核,考生家长资料审核按外市要求执行。在本省外市参保的凭《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含授权码)也可在我市审核。
三、规范管理,以生为本,做好考生报考的服务工作
各宣教文体局(教育局)、各报名点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高考的政策宣传,将随迁子女参加高考的政策规定、实施办法和操作程序等及时、准确地向考生及家长发布。对随迁子女审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有效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各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跟进随迁子女报考工作,做好资格审查、报名组织,考试实施等有关工作,确保随迁子女高考报考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实施。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须经有关部门审核,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审核结果确定报考名单。所确定的报考名单由报名点中学公示(公示信息须包括随迁子女姓名、性别、所在中学、随迁子女父母姓名、相关佐证材料等),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并经审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办理报考手续。对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同时不再重新办理补报手续。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各学校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指引考生尽早回户籍所在地报考。对错过户籍所在地高考报名时间的考生,考生可到所在中学提出回原籍报考的申请,各学校于11月28日前将考生情况报市招考办,市招考办汇总后上报省招办,由省招办协调相关省(市、区)招考办做好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工作。
附件: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指引
4.东莞市2019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资料审核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