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自2016年5月4日起,我市新增物业管理费提取和装修提取两种住房公积金提取类型。凡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拥有自有产权住房即可提出申请,夫妻双方符合条件的可分别申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所需资料
(一)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职工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
二、可提额度与可提次数
(一)物业管理费提取
职工每月可提取月缴存额(单位+个人两部分)的30%且上限不超1500元,可自2015年3月1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实施之日起计提。通过自助渠道办理的每次办理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个月,临柜办理的每次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二)装修提取
职工可一次性提取当前职工账户余额的65%且上限不超过10万元作为装修补充资金。装修提取每位职工只能办理一次。
三、办理方式
(一)自助服务
职工阅读并接受《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自助服务条款》(适用于个人业务)全部条款,并申请开通自助服务后,即可通过手机短信、网上办事大厅等服务平台办理。
1、短信办理
⑴到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开通自助服务。
⑵物业管理费提取编辑短信内容“WYGLFTQ”,装修提取编辑短信内容“ZXTQ”,发送号码请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提取类”—“物业管理费提取业务指南”和“装修提取业务指南”查询。
⑶短信通知业务是否受理。
⑷将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2、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⑴到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开通自助服务。
⑵登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选择点击【个人提取】,选择【提取申请】,核对家庭成员情况和婚姻状况,如有异议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修改,没有异议点击【提交】。
⑶将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二)临柜办理
职工持所需资料到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办理。
四、服务网点
物业管理费提取和装修提取均委托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受理,受委托银行具体服务网点可登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五、咨询服务
本公告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致电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或政府热线12345进行咨询。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