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府办〔2013〕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梅州市人民政府第六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1日
附件下载:《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梅州市人民政府第六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