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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阳区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 2019-12-21 21:14:47 来源 :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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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阳区

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

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阳府办〔2018〕2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惠阳区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反映。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


惠州市惠阳区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力度,积极利用碧桂园扶贫款推动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根据《惠阳区碧桂园扶贫款的资金使用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通过深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不断提升新时期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农民自愿、政府支持。充分尊重贫困户意愿,调动贫困户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区、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大力支持,整合资源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经济适用、确保安全。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贫困户家庭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贫困户建设经济、安全、适用的住房。

  (三)统筹实施、突出重点。把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作为当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点任务,严格把关,加强资金的监管和使用,严禁截留和挪用,确保扶贫资金拨付及时并按要求合理使用。

  (四)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符合村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利用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用地和拆旧宅腾出的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

  (五)政策公开、阳光操作。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信息公开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资金来源和使用说明

  此次危房改造资金是碧桂园2016年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惠阳区的慈善款,资金共800万元,其中50万元是碧桂园集团定向捐赠给平潭镇红光村张屋村小组用于建设老年文化活动中心,剩余750万元用于我区前期几轮符合危房改造条件但无能力自筹资金建房及历史无房的新时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

  贫困户危房修缮(加固)和改建资金从碧桂园扶贫款750万元内支付;若有结余资金,划回区慈善总会用于下一步精准扶贫工作方面;若资金不足,由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中所募集的非定向捐赠资金补足。

  四、基本要求

  (一)补助对象。改造补助对象是我区长期居住在唯一危房中或历史无房的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2016年~2017年我区在册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但不包括:一是户口在农村而全家人口在城镇已购买住房居住;二是家庭成员已建有或购有住房(具体家庭成员以户口本登记信息为准);三是户主夫妻一方或双方均为镇级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固定领取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发放工资收入;四是户主有劳动能力但因长期不参与劳动,或因吸毒等违法违纪行为而造成贫困的家庭;五是在此之前已完成住房改造,或已领取危房在同类型补助的农户;六是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

  (二)补助标准。危房拆除重建(或异地建设)贫困户每户按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助。加固修缮贫困户每户按20000元标准补助。

  (三)改造方式。危房危险等级经鉴定为D级的可采取拆除重建或异地建设形式进行改造;危房危险等级经鉴定为C级的,可采取加固修缮形式进行改造。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有统建意愿的,各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对于农村特殊困难群众,鼓励通过统一规划、置换村内闲置房等方式,帮助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四)改造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同时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要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为有扩建需要的危房改造预留好接口,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现象,防止给贫困户带来资金负担或因建房返贫。原则上改造后的农房面积标准为: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不高于3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4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不高于6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不超过18平方米。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用途的辅助用房和配套厨房、厕所等不计入房屋改造面积。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政策兜底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采取普通装修。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原则,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原则上不得超过2层。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厨房、无害化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五)质量要求。新建农房要“按图施工”,推广使用编印的农房设计方案图集,鼓励进行专门的农房建筑设计。严格按照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村〔2017〕68号)要求进行建设,保证农房质量。各镇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同时要加大危房改造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确保改造后住房符合建设和安全标准,全力实现危房改造户住房安全。

  五、操作程序

  (一)贫困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名单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确认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情况由镇政府拍照存档。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村委会填写相关表格,报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镇审核。各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不符合条件的,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镇政府要将审核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

  (四)区审批公示。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收到镇政府报送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不予审核,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村小组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原住房情况和改造方式等。农户危房改造开工前,各镇要与农户签订改造协议。

  (五)组织实施。各镇政府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对象认定、质量安全、工程进度、竣工验收、资金发放等工作。

  (六)资金发放。鉴于此次危房改造的绝大多数建档立卡贫困户因家庭困难无法筹集建房资金,采取按比例分阶段发放资金:

  重建(或异地建设)对象采取按补助金额3:4:3的比例分阶段发放资金,即贫困户开工建设至地基基础完成后拨付补助金额30%的资金;封顶后拨付40%的补助资金;竣工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30%的补助资金。

  修缮(加固)对象采取按补助金额1:1的比例分阶段发放资金,即贫困户开工建设拨付补助金额50%的资金;竣工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50%的补助资金。

  (七)档案管理。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档案必须包括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材料、审核审批表、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危房改造协议等材料,确保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完善和规范。 

  (八)年度任务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前,做好危房改造对象的申请、审核和审批工作,各镇完成分解到户;2019年3月底前,各镇完成危房改造中期检查工作;2019年7月底前,各镇完成竣工验收,并做好剩余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六、实施步骤和目标

  (一)危房鉴定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7月底,由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统一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拟改造农村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和改造方式(鉴定费用从750万元碧桂园扶贫款内列支)。各镇、村委会应派人协助,积极配合,2018年8月底前做好危房改造对象的申请、审核和审批工作。

  各镇在危房鉴定、改造对象以及改造方式确定后,要迅速组织开工建设,成熟一户改造一户,成熟一批改造一批,确保2018年9月底前全部开工,2019年7月底前全部竣工。

  (二)年度中期检查。2019年3月底,由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区残联、民政、扶贫、审计等相关部门组成检查小组,对各镇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中期检查。

  (三)竣工验收。各镇危房改造任务完工后,先行自查验收,并向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提交验收申请。2019年7月底,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区残联、民政、扶贫、审计等相关部门对各镇改造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验收。

  (四)资金拨付。各镇根据审核确认后辖区内新时期建档立卡贫困户改造名单,报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区农业局(扶贫办)审核后,由区扶贫办(或区慈善总会)将专项补助资金安排到各镇财政所,再由各镇财政所根据改造进度及资金发放比例拨付到农户账户。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危房改造是省、市和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重要内容,各镇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农村危房改造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措施,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严密组织。危房改造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镇要规范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做到一户一档。

  (三)强化监管。危房改造资金要专款专用,区纪委监察部门要会同区住建、财政、扶贫、审计等部门,定期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强化对象认定、档案建立、建筑施工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确保符合规定、群众满意。 

  (四)落实责任。由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各镇作为危房改造实施主体负责牵头落实全面工作;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区慈善总会积极配合。对不按规定时限、要求开展工作,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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