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珠人社〔2018〕254号),珠海市高层次人才通过认定、评审、举荐和自主评价等方式选拔产生,以认定为主,评审、举荐和自主评价为辅。为规范人才评价流程,确保人才评价的公信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评价规程。
一、认定。对符合《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中顶尖、一类、二类、三类人才相应认定标准的,可通过直接认定方式产生。认定工作常年受理、集中进行,具体程序及方法: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用人单位核实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加具推荐意见报所在区(企业以单位纳税地为准)人才工作主管部门受理后,汇总报送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其中,用人单位为央属、省属、市属事业单位的,直接报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
(三)资格审查。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后,按认定标准条款的行业(专业)归口进行分类,进入认定程序。
(四)组织认定。
1.审核。按认定标准条款的行业(专业)归口,由相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高层次人才申报资格条件,对申报人的基本条件、申报人才类别及认定依据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后汇总报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2.认定。根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申报人相关信息,采取会议形式集中进行认定,确定各类别初步人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
(五)安全信用审查。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公安、市场监管、法院、检察院、税务、国安、人民银行等部门意见,对初步人选进行安全信用审查。
(六)市人才办审核。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组织认定情况及安全信用审查结果报市人才办审核,确定拟公示人选名单。
(七)公示。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对拟公示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市政府审定。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市政府审定后,确定为高层次人才,颁发《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二、评审。对现行《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中没有涵盖到的行业或奖项、成果,但申报人实际贡献、业绩及专业水平达到相应类别申报资格条件的,可通过评审方式产生,名额实行总量控制。评审工作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队伍结构现状和需求状况适时启动,具体程序及方法:
(一)下发通知。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人才办统筹安排,适时启动申报评审工作,编制申报指南,报市人才办审定后,下发评审通知。
(二)个人申请。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申报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评审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三)单位推荐。用人单位核实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加具推荐意见报所在区(企业以单位纳税地为准)人才工作主管部门受理后,汇总报送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其中,用人单位为央属、省属、市属事业单位的,直接报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
(四)资格审查。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后,进入评审程序。
(五)组织评审。
1.组建评委会。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聘请省内外各行业领域和相关专业的优秀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人才评价机构,动态建立评委会委员库。评审前,根据申报受理情况,综合考虑申报人的专业(行业)分布,在监督员的监督下,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评委,组建评委会,下设多个专业(行业)组。评委会评委应当覆盖申报人专业领域,评委人数不少于9名,各专业(行业)组评委人数不少于5名。
2.专业(行业)组评审。各专业(行业)组根据人才具体条件,对申报人的品德、知识、能力、技术水平、业绩成果、经济社会贡献和业内认可等方面进行评审,注重考核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和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差额确定本专业(行业)组各类别提名人选。
3.评委会评审。评委会听取各专业(行业)组对各类别提名人选的评议汇报后,审阅提名人选的材料,进行充分讨论和评议,同时综合考虑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现状、年度评审总额及其分配名额等因素,确定各专业(行业)各类别初步人选。必要时,评审工作可针对申报人类别采取会议、通讯评审、实地考察、面谈、远程视频答辩等方式。
(六)安全信用审查。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公安、市场监管、法院、检察院、税务、国安、人民银行等部门意见,对初步人选进行安全信用审查。
(七)市人才办审核。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组织评审情况及安全信用审查结果报市人才办审核,确定拟公示人选名单。
(八)公示。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对拟公示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市政府审定。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市政府审定后,确定为高层次人才,颁发《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三、举荐。简化人才评价程序,引入人才“举荐制”,聘请各行业杰出人才和领军企业高管为举荐委员,通过业界“伯乐”相才荐才的方式产生,发现、选拔和培养一批年龄在40周岁以下,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中崭露头角、具备创新创业优势、发展潜力大的优秀人才,纳入我市三类人才范围进行培养扶持。举荐工作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队伍结构现状和需求状况适时启动,具体程序及方法:
(一)组建举荐委员会。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人才办统筹安排,编制举荐工作实施方案,组建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以下简称举荐委员会),举荐委员候选人采用自荐或部门推荐的方式,由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择优筛选一批建议名单,经市人才办审核并报市政府审定后,聘请其为举荐委员,并向社会公布。 举荐委员聘期2年,实行动态更新,可续聘。举荐委员每年可举荐1-2名人才。
(二)举荐。申报人可向举荐委员自我推荐,举荐委员也可自行提名举荐相关人员。被举荐人获得举荐委员认可后,向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提交申报材料和举荐委员书面举荐信。
(三)资格审核。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举荐材料审核申报人基本条件,确定初步人选。
(四)安全信用审查。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公安、市场监管、法院、检察院、税务、国安、人民银行等部门意见,对初步人选进行安全信用审查。
(五)市人才办审核。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举荐受理审核情况及安全信用审查结果报市人才办审核,确定拟公示人选名单。
(六)公示。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对拟公示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市政府审定。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市政府审定后,确定为高层次人才,颁发《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四、自主评价。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探索新兴行业领域人才评价,拓展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非共识性”人才评价,经市人才办审核并报市政府审定,确定自评单位和范围,并由用人单位自主设置条件、自行组织评价产生。自主评价工作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队伍结构现状和需求状况适时启动,具体程序及方法:
(一)确定资格。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综合考虑用人单位规模、行业地位、经营状况、上年度销售收入与税收贡献,以及拟自评人才的前沿性和稀缺性等因素,经实地考察、市人才办审核、市政府审定等程序,确定拟授权自评的用人单位,明确其自评权限及其专业范围,向社会公布。
(二)报备方案。获得授权的用人单位根据高层次人才申报资格条件,结合其自评权限及其专业范围,自主设置评价条件,制定自评工作方案,并报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三)组织自评。自评单位组建自评委员会,聘请本系统(单位)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担任评委(外聘专家评委要占一定比例),自行组织申报和评审,在本单位公示后(公示期为5天),确定推荐人选并报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复核。
(四)汇总复核。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梳理汇总自评单位推荐人选,并对推荐人选进行复核。
(五)安全信用审查。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后,征求公安、市场监管、法院、检察院、税务、国安、人民银行等部门意见,对自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安全信用审查。
(六)市人才办审核。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自评单位组织自评情况及安全信用审查结果报市人才办审核,确定拟公示人选名单。
(七)公示。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对拟公示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市政府审定。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市政府审定后,确定为高层次人才,颁发《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