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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创业培训学员《创业计划书》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19-12-21 17:27:27 来源 :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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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创业培训质量评估考核工作,推动实施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现就我市创业培训学员《创业计划书》评审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根据创业培训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学员培训,完成规定的学习课程。期间由培训教师提供指导,使学员能够独立完成《创业计划书》。

  二、每期创业培训班结束后,培训机构负责填报《创业计划书评审结果表》上相关内容(见附件),由培训教师提出评审分值和签名,连同《创业计划书》一并报送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对《创业计划书》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及时通知培训机构。经评审后的《创业计划书》由培训机构存入创业培训档案,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不再保存。

  三、未通过评审的《创业计划书》,学员应重新制定《创业计划书》,由培训机构在30日内报送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参加复审。未通过复审的,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不予核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四、培训机构根据《创业计划书》评审结果和按珠劳社函[2009]53号文件规定提供办证资料,在30日内报送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凡资料齐全者,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制作《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并及时通知培训机构领取证书。由培训机构负责向学员发放证书,做好学员领证登记工作,领证记录存入创业培训档案。

  五、从2010年10月1日起开始培训的班级,学员《创业计划书》评审工作按本通知要求执行。本通知由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严杰雄,联系电话:2295905

201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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