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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实施方案(深人社规〔2016〕15号)

时间 : 2019-12-21 17:20:10 来源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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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实施方案(深人社规〔2016〕15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1〕91号)、《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9号)、《深圳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深发〔2011〕18号)、《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深府函〔2012〕99号)、《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9号)等文件精神,贯彻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有效破解我市技工短缺的难题,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新兴战略性产业的发展,培养造就一批具有精湛技艺的高技能人才,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项目的内容

  实施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是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高技能人才创新计划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为重点,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旨在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精湛技艺、高超技能和较强创新能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引领和带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发展。重点实施3个工作项目:

  (一)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结合深圳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的需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依托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的企业、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动。从2016年开始,每年新建设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5个左右,到2020年建成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0个左右,大力创建省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构建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等四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网络,形成科学合理的高技能人才层级培训服务体系。

  (二)技师工作站建设项目。建设技师工作站,充分发挥行业、企业集团或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发挥优秀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中的积极作用;采取名师带徒等方式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探索深化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新途径、新模式。从2016年开始,每年新建深圳市技师工作站15个左右,到2020年建成技师工作站150个左右,形成覆盖广泛、承载有力的技师培训载体。

  (三)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领军人物在解决技术技能难题、组织重大技术技能革新、技术攻关项目以及带徒传技等方面的关键作用并将高技能人才技术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应用推广。鼓励各级政府、行业、企业选拔生产、服务一线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依托其所在单位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从2016年开始,每年新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4个左右,到2020年全市建成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30个左右,基本形成覆盖重点行业、特色行业的技能传承与推广网络。

  二、工作方法

  (一)坚持规模发展与重点建设相适应的原则。在“十三五”期间,继续扩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师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规模,进一步扩充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同时,以我市产业发展为导向,重点加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新兴产业相关的重点专业、高端专业、新兴专业和紧缺专业高技能人才培养。

  (二)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遵循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建立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师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相适应的不同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不同载体的功能,发挥各自的作用与优势。

  (三)坚持资助与产出相对应的原则。健全完善资助条件和标准,按照项目产出大小和效益进行资助,建立良性竞争机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标准侧重于人才培养的规模和等级、技师工作站的标准侧重于重点职业(工种)技师培养、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标准侧重于技术攻关与技能传承,注重公益产出和成果转化情况。

  (四)坚持便利服务与严格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政府引导、自主建设、专家评审、第三方评估监督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管与服务的完整闭环,建立优胜劣汰机制,推动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有序实施。

  三、重点项目的保障

  (一)组织保障。

  实施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建立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评估、考核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和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组织实施,市财政委负责资助经费的保障和监督检查。

  (二)经费资助。

  政府主要通过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资助的方式,扶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师工作站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分级资助管理,根据项目产出效益大小划分三个等级,分别给予不同数额的经费资助。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师工作站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可根据已开展项目实施情况申报重点建设项目,达到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并量化排序按名额确定资助对象。重点建设项目等级评估办法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另行制定。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建设项目每年不超过50个。其中,一级不超过10个,各资助20万元;二级不超过20个,各资助15万元;三级不超过20个,各资助10万元。

  技师工作站重点建设项目每年不超过30个。其中,一级不超过10个,各资助30万元;二级不超过10个,各资助25万元;三级不超过10个,各资助20万元。

  技能大师工作室重点建设项目每年不超过10个。其中,一级不超过2个,各资助50万元;二级不超过3个,各资助40万元;三级不超过5个,各资助30万元。

  (三)技术服务。

  加大高技能人才师资培养力度,提高教师能力水平。加快适用于高技能人才的现代培训技术和特色教材的开发。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调查统计制度,定期发布高技能人才岗位需求预测信息,建立完善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和技能成果信息库。建立导师库、技能人才库和技能开发成果信息库,展示技能创新成果;建立技能大师库和技术革新成果信息库;促进交流,推广经验。

  四、方案实施日期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本方案印发之前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认定并评估合格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师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继续有效,并适用本方案。


  附件:1.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2.深圳市技师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

  3.深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


  附件1

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标与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探索适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所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基本规律;深化培训基地与企业(院校)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合作;从培养模式、课程设置、师资配备、实训装备、能力评价等方面积累高技能人才培训经验,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深圳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服务网络。

  (二)主要任务。

  1.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等四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网络,形成科学、合理的高技能人才培训服务体系,其中市级以上基地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为主,区级基地以高级工培训为主;

  2.建设高技能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提高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效能;

  3.从2016年开始,每年新建设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5个左右,到2020年建成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0个左右。

  二、类型

  (一)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

  1.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的高技能人才公共训练基地;

  2.公办职业院校附设的高技能人才公共培训基地。

  (二)社会力量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1.社会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2.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三、功能定位

  (一)主要功能。

  1.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训;

  2.高技能人才能力评价;

  3.职业技能竞赛;

  4.高技能人才职业标准开发;

  5.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

  6.技能鉴定题库开发;

  7.实训设备研发;

  8.职业培训师资培养;

  9.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

  (二)定位。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面向我市各产业发展需求,优先选择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社会经济急需的紧缺行业,适当向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先进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安装维护管理等产业相关领域倾斜。

  四、建设模式

  (一)政府直接投资建设。通过大力建设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在公办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设立公共训练基地,各区(新区)建设区级高技能人才公共训练基地,形成市、区两级功能互补、资源共享、分布合理的公共实训基地网络,构建多渠道供给高技能人才公共服务的模式。

  (二)公办民办合作共建。通过对有条件、有实力的社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大型企业进行经费支持,用于增添设施设备、合作培养师资、课程开发等,共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五、设立标准

  (一)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二)基础条件。现有培训场地和设施设备等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满足年培训2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具有1个以上与经济发展急需、高技能人才短缺的特色专业(职业)相匹配的实训装备。

  (三)服务能力。具备一定的培训规模,属院校、培训机构的年培训规模不少于500人,属其他类型的年培训规模一般不少于2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超过50%;具备为高技能人才提供继续教育的服务能力;具备信息化服务能力。

  (四)合作能力。建立稳定的“基地和企业”(院校和企业)深度合作关系,共同研究确定培养目标、培养计划、培训课程,共建培训合作基地,共享师资资源。

  (五)研发能力。具有一定的标准、课程、实训设备、人才培养热点问题的研发能力。

  六、项目产出要求

  (一)建立较完备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培训基地项目实施一年后,从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与院校或企业合作等方面,构建较完备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二)形成规模化培训示范效应。通过实施培训基地项目,增强规模化、系统化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属院校、培训机构的年培训规模不少于500人,属其他类型的年培训规模一般不少于2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超过50%,培训基地的高技能人才年培训能力逐步提升。

  (三)总结提炼培训基地工作经验。通过实施培训基地项目,总结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基本规律和科学方法,提炼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的经验和做法,为基地建设和规范化、系统化培养高技能人才提供科学依据。

  七、设立申报及认定

  (一)申报。

  申报设立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应当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表》;

  2.申办报告:明确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分阶段目标、工作任务、管理措施以及师资力量、实训设备、经费等软硬件配套保障;

  3.申办单位的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

  有职业资格证书、市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其他相关材料的,可以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评审。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认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名单。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公示。

  认定结果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公示5日。

  (四)授牌。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发文认定并授予“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牌匾。

  八、重点建设项目资助

  政府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建设项目予以资助,项目申报及认定流程如下:

  (一)申报。

  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可根据上年度已开展项目的实施情况,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申报重点建设项目,申报范围包括: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训、职业技能竞赛、职业标准开发、课程研发、实训设备研发、师资培养、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向社会开放培训平台、公益培训等方面。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每年可申报1个重点项目,新设立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不能申报当年度重点项目。

  申报材料包括:

  1.《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建设项目申报表》;

  2.申报说明及相关随附材料。申报说明应包括:项目目标、任务方案、师资力量、教学设备、配套经费、管理措施、校企合作、参加人员、培训成果等内容,突出项目的产出情况。

  (二)评审认定。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认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建设项目及其等级。每年评定重点建设项目不超过50个,其中一级重点建设项目不超过10个,二级重点建设项目不超过20个,三级重点建设项目不超过20个。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公示。

  认定结果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公示5日。

  (四)资助。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发文公布并予以资助。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一级重点建设项目资助20万元,二级重点项目资助15万元,三级重点项目资助10万元。

  九、年度备案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实行年度备案制,在每年3月份之前,将上年度基地建设情况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备案。属生产转型、场地搬迁等特殊情形的,可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提出延期备案书面申请,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十、监管机制

  为加强和规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建设,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可根据实际情况核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未能履行职责以及弄虚作假的,经查明属实,予以撤销并收回牌匾,涉及资助经费予以追回。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因故不再开展相应工作的,应书面提交申请,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批复同意后,注销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并交回牌匾。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备案逾期6个月以上,或存在违法违规、无法正常经营等不适合继续承担高技能人才培训载体功能情形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予以撤销并收回牌匾。

  十一、其他要求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附件2

深圳市技师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标

  建立技师工作站,充分发挥行业、企业集团或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的作用,采取名师带徒等方式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探索深化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新途径、新模式。从2016年开始,每年新创建“深圳市技师工作站”15个左右,到2020年建成技师工作站150个。

  二、功能定位

  (一)技师以上重点人才的培养基地。采取名师带徒等方式,重点开展技师以上高技能人才技术技能培训;开展技能竞赛、技术交流等活动,推动技术进步,选拔优秀技能人才;研究、总结、推广高技能人才培养经验,普及应用生产技能,为企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人才培养提供咨询服务。

  (二)技术攻关与革新的基地。组织开展技术攻关和技能创新等活动,提升行业(企业集团)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和竞争力;通过技术合作攻关、课题研究和技术革新,解决企业生产中的关键性技术难题。

  (三)校企深化合作的重要平台。联合制定行业(企业集团)的技师培养规划;作为职业培训教师实践、研修的重要基地,为师资培养提供技术支持;联合制定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合作开发课程、题库等;为预备技师进站学习与工作业绩认定提供服务。

  三、设立方式

  (一)行业协会或企业自行申请设立。

  (二)行业协会或企业为主,通过合作共建方式设立。

  四、设立标准

  (一)单位主要生产领域具有3名以上业内公认、技艺精湛,在生产实践中能起带头作用的知名技师或高级技师。高级技师可从外单位聘用,聘用期不得少于两年。

  (二)单位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本行业国内一流的生产、科研设备,能为高技能人才提供较好工作条件。

  (三)有独立承担过重大技能项目的经验。

  (四)单位对设立技师工作站高度重视并给予基本的运作经费支持。

  五、产出要求

  (一)建立完善的技师工作站管理与运作制度。加强技师工作站的组织领导,建立技师工作站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名师带徒工作计划和技术合作攻关计划;建立学徒档案,加强工作过程及业绩跟踪;建立名师奖励机制;建立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长效机制。

  (二)具备一定的培养规模。技师工作站设立两年后,每年至少承担1项重大技术改造或技术攻关项目,培养不少于10名高技能人才。

  (三)服务于师资培养。以校企合作方式建立的技师工作站,设立两年后,每年为合作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培养师资不少于2名,接收进站学习时间至少一年、合格出站的技师或预备技师人数不少于5名。

  六、设立申报及认定

  (一)申报。

  申报设立市级技师工作站应当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技师工作站设立申报表》;

  2.申办报告:明确技师工作站建设项目的目标、计划、步骤、举措、人财物配套、管理措施等内容;

  3.申办单位的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技师工作站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指导教师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技师或高级技师)、学历证书复印件;

  有市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其他相关材料的,可以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评审。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组织专家对申办单位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认定技师工作站名单。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公示。

  认定结果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公示5日。

  (四)授牌。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发文并授予“深圳市技师工作站”牌匾。

  七、重点建设项目资助

  政府对技师工作站重点建设项目予以资助。项目申报及认定流程如下:

  (一)申报。

  各技师工作站根据上年度已开展项目的实施情况,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申报重点建设项目,申报范围包括:技师(预备技师)研修提升培训、职业技能竞赛、职业规范开发、课程研发、实训设备研发、师资培养、技术攻关、技能创新、课题研究、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普及应用生产技能、推广技能人才培养经验、校企合作、向社会开放培训平台、公益培训等方面。各技师工作站每年可申报1个重点项目,新设立的技师工作站不能申报当年度重点项目。

  申报材料包括:

  1.《深圳市技师工作站重点建设项目申报表》;

  2.申报说明及相关随附材料。申报说明应包括:项目目标、任务方案、师资力量、实训设备、配套经费、管理措施、与院校企业合作、参加人员、培训成果等内容,主要突出项目产出情况。

  (二)评审。

  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认定技师工作站重点建设项目及其等级。重点建设项目每年不超过30个,其中一、二、三级重点项目分别不超过10个。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公示。

  认定结果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公示5日。

  (四)资助。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发文公布并予以资助。技师工作站一级重点建设项目资助30万元,二级重点项目资助25万元,三级重点项目资助20万元。

  八、年度备案

  技师工作站实行年度备案制,在每年3月份之前,将上年度技师工作站建设情况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备案。属生产转型、场地搬迁等特殊情形的,可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提出延期备案书面申请,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九、监管机制

  为加强和规范技师工作站的建设,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可根据实际情况核查技师工作站,对未能履行职责以及弄虚作假的,经查明属实,予以撤销并收回牌匾,涉及资助经费予以追回。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技师工作站因故不再开展相应工作的,应书面提交注销申请,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批复同意后交回牌匾。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备案逾期6个月以上,或存在违法违规、无法正常经营等不适合继续承担人才培训载体功能情形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予以撤销并收回牌匾。

  十、其他要求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省级技师工作站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附件3

深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标与任务

  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以大企业、行业协会、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为主要载体,由具有绝招绝技的技能大师领衔,开展技术攻关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

  (一)目标。通过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搭建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建立高技能人才绝技绝活代际传承机制,推行技能大师带徒制度,培养一批具有绝技绝活的高技能人才,扶持一批能够继承传统技术工艺的能工巧匠,基本形成覆盖重点行业、特色行业的技能传承与推广网络。

  (二)任务。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等三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服务网络,探索依托技能大师工作室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新途径、新模式。从2016年开始,每年新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4个左右,到2020年全市建成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30个左右。

  二、功能定位

  (一)技术攻关。立足企业,发挥技能人才团队优势,进行技术改造、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解决生产技术难题,推动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二)技艺传承。以技能大师为带头人,传授技艺,为企业和社会培养高技能人才。

  (三)科技研发。开展新技术开发、试点推广和课题研究、培训设备研发,总结绝技绝活和技术技能创新成果。

  (四)技术交流。开展技术交流,加快高技能人才集聚,形成技术创新团队。

  三、设立方式

  (一)行业协会、企业、职业院校或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单独设立。

  (二)行业协会或企业为主,通过合作共建方式设立。

  四、设立标准

  (一)技能大师的基本条件。

  技能大师应是其行业(领域)内技能拔尖、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综合素质高、业内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具有创新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市政府特殊津贴”;

  3.获得“南粤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能标兵”“深圳市技术能手”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4.获得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5.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较大贡献。

  (二)具有较为完备的保障体系。

  1.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并签署工作合同;创新运作机制,对工作有贡献的技能大师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培养技能人才、授艺带徒的技能大师给予一定的报酬,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作用;

  2.有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

  3.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项目研发、技术革新、成果转化、传艺带徒等工作给予指导、管理和经费支持;

  4.申办单位通过校企合作与院校联合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合作方有完善的合作制度。

  (三)具有具体的带动项目。

  1.有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

  2.有企业需要解决的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特别是参与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科技计划的项目;

  3.参与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引进吸收再创新项目。

  五、项目产出要求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定期开展活动。

  (二)建立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运作规范。

  (三)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年均为企业或社会培养8个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四)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五)及时总结推广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和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

  六、设立申报及认定

  (一)申报。

  申报设立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当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申办报告:包括申办工作室名称(格式为“深圳市+领办人名字+职业工种名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基本条件、所在单位对工作室支持措施以及工作室建立后工作计划、主要工作方向等;

  3.申办单位的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技能大师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技师或高级技师)、学历证书复印件;

  5.技能大师工作室其他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有市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其他相关材料的,可以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评审。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组织专家对申办单位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认定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公示。

  认定结果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公示5日。

  (四)授牌。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并授予“深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牌匾。

  七、重点建设项目资助

  政府对技能大师工作室重点建设项目予以资助,项目申报及认定流程如下:

  (一)申报。

  各技能大师工作室根据上年度已开展项目的实施情况,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申报重点建设项目,申报范围包括: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训、技艺技能传承、绝技绝活传承、技术革新、技术成果转化、创新成果推广、实训设备研发、职业技能竞赛、师资培养、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公益培训等方面。各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年可申报1个重点项目,新设立的技能大师工作室不能申报当年度重点项目。

  申报材料包括:

  1.《深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重点建设项目申报表》;

  2.申报说明及相关随附材料。申报说明应包括:项目目标、任务方案、实训设备、配套经费、管理措施、与院校企业合作、参加人员、培训成果等内容,主要突出项目产出情况。

  (二)评审。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认定技能大师工作室重点建设项目及其等级。重点建设项目每年不超过10个,其中一级重点建设项目不超过2个,二级重点建设项目不超过3个,三级重点建设项目不超过5个。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公示。

  认定结果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公示5日。

  (四)资助。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发文公布并予以资助。技能大师工作室一级重点建设项目资助50万元,二级重点项目资助40万元,三级重点项目资助30万元。

  八、年度备案

  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年度备案制,在每年3月份之前,将上年度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情况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备案。属生产转型、场地搬迁等特殊情形的,可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提出延期备案书面申请,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九、监管机制

  为加强和规范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可根据实际情况核查技能大师工作室,对未能履行职责以及弄虚作假的,经查明属实,予以撤销并收回牌匾,涉及资助经费予以追回。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技能大师工作室因故不再开展相应工作的,应书面提交注销申请,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批复同意后交回牌匾。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备案逾期6个月以上,或存在违法违规、无法正常经营等不适合继续承担人才培训载体功能情形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予以撤销并收回牌匾。

  十、其他要求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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