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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下一阶段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通知

时间 : 2019-12-21 09:56:24 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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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厅发〔201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自2010年6月正式启动以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节约优先战略,解放思想、探索创新,取得了一定成效,涌现了一批模范典型,为全局性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新鲜经验。

  近年来,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都反复强调,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李克强副总理在接见首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代表的重要讲话中、在部提交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有关情况的报告上所做的重要批示,都要求把节约集约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上。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部将进一步发挥创建活动的平台和抓手作用,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和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以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为指导,以节约集约为统领,把创建活动作为破“两难”、促转变,推动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平台和有力抓手。高扬节约集约旗帜,围绕部中心工作,结合各地区实际,不断丰富创建活动的内涵,创新工作思路,拓展工作路径,大力提升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和管理水平。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不断总结推广节约集约好经验、好做法,探索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新机制,推动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理论创新,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和新制度供给提供服务和支撑。在全社会树立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理念,使节约集约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行为,促使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成为国家战略,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重点工作布局

  下一阶段,部创建活动的总体布局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一是紧扣国家和部对节约集约的最新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和考核办法,调控、引导、规范各地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二是转化基层经验,继续研究推广各地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好模式、好机制,加快国土资源管理新的制度供给。三是举办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高峰论坛,推动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理论创新。四是以创建活动为切入点,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新格局试点,探索构建新格局的具体路径、载体、抓手、措施和建议。着力推动将节约集约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在各地探索形成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体制机制保障。五是拓展创建活动的平台和范围,加大对获得首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荣誉称号地区的评估和监管力度,形成常态化奖励措施。六是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加大宣传力度,形成部门协同、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使节约集约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行为。七是部署开展达标建设,提升资源节约集约的整体水平。八是适时培训,组织开展第二届模范县(市)评选。

  三、各地主要工作安排

  (一)制定本省(区、市)推进创建活动的总体意见。请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深刻把握本地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形势与任务的基础上,以2012年为基期,制定今后三年(2013-2015年)推进创建活动的总体意见。意见要在充分认识创建活动面临的形势与任务基础上,从更高的起点对本地区创建活动开展以来节约集约工作的整体情况进行梳理和审视,明确今后一段时期开展创建活动、推进资源节约利用的工作任务、工作机制和工作要求,强化组织引导,提出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工作路径和措施。形成的总体意见请在2012年6月30日前报部创建活动办公室。

  (二)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达标建设。达标由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开展。考核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选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33号)所附《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和《创建活动考核办法》为依据,以2011年为考核年,开发区纳入所在县(市)统一参评。对拟推荐的首批达标县(市),要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并于2012年7月20日前将拟推荐的首批达标县(市)名单、本省(区、市)达标考核工作开展情况、测评情况、主要演算数据及其它有关材料和测评结果等形成正式文件报部创建活动办公室。部创建活动办公室将对各地的达标考核工作组织抽查,报部审批后公布首批达标县(市)。

  (三)开展适合本地区的节地标准和技术方法研究。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十二五”规划的有关要求及部出台的《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47号),抓紧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的制度政策,细化分解指标。组织首届模范县(市)和有特色、有意愿的地区继续开展节地标准和技术方法研究,将规划计划管控与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程度相挂钩,探索完善具有本地区特色的指标标准。相应的意见建议及研究成果请于每季度末报部创建活动办公室。

  (四)进一步总结提炼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好模式、好机制。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对本地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模式、机制进行总结提炼,以城市低效利用土地二次开发、低丘缓坡等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工矿废弃地调整利用、绿色矿山、和谐矿区建设等为重点,发掘可量化、具有可比性的突出成效,以简报、信息等形式报部创建活动办公室。各地报送材料的质量和数量将作为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奖的评选依据。

  (五)推动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理论和制度创新。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一要支持和配合部与人民日报社共同举办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高峰论坛”的相关工作,同时,可以根据自身实际,组织开展相应的节约集约理论研讨会或论坛。二要结合首届模范县(市)的评选结果,选取走在前、有特色、模式新、效果好、宜推广的典型,组织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示范点建设,进一步夯实推进节约集约的实践基础。组织开展示范点建设的情况,请于9月底前专函报部。三要在示范点建设中总结经验、创新管理,以示范点建设为切入点,形成、出台一批适合地方实际的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新制度、新办法。四要积极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新格局构建,继续推动将节约集约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承担部新格局试点工作的地区,要按照试点方案,加快工作进度,提出构建国土资源工作新格局的具体方式和有效路径,尽快形成成果。试点情况请及时报部创建活动办公室。

  (六)形成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社会合力。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部统一安排,配合中央主流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协调地方媒体关注、宣传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宣传方案,加大对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各地“十二五”时期推动国土资源事业发展的新思路与新举措、涌现出的节约集约典型及创建活动主要工作开展情况的宣传力度。要进行广泛的社会动员,运用网络等新媒介,开展适合本地区的、形式多样的特色宣传活动,推动节约集约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在全社会凝聚节约集约共识。有关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将被纳入模范县(市)评选的考核范畴,请各地及时将制定的宣传计划和相关活动开展情况报部创建活动办公室。

  (七)落实对模范县(市)的奖励措施。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尽快将国土资源部对模范县(市)获得的各项奖励措施落实到位。有条件的地区可在执行国土资源部奖励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对模范县(市)给予其他奖励。请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本省(区、市)奖励措施的落实情况、制定的奖励政策措施及相关意见等于2012年6月30日前报部创建活动办公室。

  (八)筹备开展第二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选。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首届模范县(市)评选进行深入总结,及时更正存在的问题,加强与当地统计部门的联系,优化初评阶段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结合部修改完善后印发的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和考核办法,组织人员参加相应培训。对符合申报条件,有意参与评选的达标县(市)要做好政策宣讲和组织申报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深入学习,提升思想认识。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2011年8月23日在中央政治局第31次集体学习、温家宝总理2011年9月2日在部视察工作、李克强副总理2012年2月14日在会见首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代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李克强副总理3月29日在部报送的《关于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有关情况的报告》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徐绍史部长、王世元副部长在首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表彰大会上的要求,把学习贯彻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采取自主学习、会议学习、培训研讨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把中央的要求与创建活动紧密结合,增强推进创建活动的责任感和主动性。

  (二)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新格局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创建活动的有关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抽调精干力量,落实人员编制,为创建活动的开展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各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创建活动纳入到本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整合各部门力量,形成党委主要领导统筹、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抓、各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创建活动推进机制。

  (三)协调联动,密切沟通联系。创建活动是部、省、县(市)三级合作,破解“两难”、推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平台。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发挥好责任主体作用,充分借助“双保工程”、“联创齐争”等平台和载体,推动部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建立常态化的调研机制,密切关注新情况、新问题、新探索、新经验,及时的反映和应对,做好上传下达和相应的宣传工作。

  (四)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绩效管理的要求,把任务目标分解到有关单位、有关处室,发扬真抓实干的精神,改进工作作风,建立健全抓工作、抓落实的责任制。对已获模范县(市)的地区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模范典型有威信、立得住。要发挥县(市)政府的关键作用,着力在引导探索创新、发掘模式机制、达标创优建设、动员各方力量等方面下功夫,确保创建活动不走过场,各项工作抓出实效。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工作的情况和成效将作为部评选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奖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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