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
穗交运规字〔2020〕13号
市客管处,市出租汽车协会,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
《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9年11月1日颁布实施,为确保《条例》颁布实施后相关政策有效衔接并顺利落实执行,市交通运输局对原市交委印发的《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穗交规字〔2017〕6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7月23日
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管理,保障城市公共客运安全,提高车辆整体形象和技术水平,适应广州市城市环保和交通发展需要,根据《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3号)等规定,结合广州市巡游车行业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广州市巡游车车辆的新增、更新、营运管理的技术要求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广州市巡游车车辆技术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规定。
第四条 凡新增、更新的巡游车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符合《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二)7座及以下乘用车;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所列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许可的原装进口的纯电动或燃料电池小客车;
(四)车身宽度不小于1700毫米,车身高度不小于1420毫米。属三厢车型的,车身长度不小于4600毫米,或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属两厢车型的,车身长度不小于4300毫米,或轴距不小于2550毫米。
(五)车辆配置符合《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要求,具备司机人脸识别、向乘客提供电子发票功能的车载终端,并将相关信息接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监管平台;
(六)设置符合广州市出租汽车智能顶灯技术要求,具备车辆防伪功能的车载顶灯,顶灯控制线应按技术要求接入车载终端;
(七)无障碍巡游车的车辆技术标准,根据无障碍巡游车运力指标投放计划,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无障碍巡游车运力指标投放时明确;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巡游车车辆营运管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巡游车企业是巡游车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巡游车车辆实行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开展安全技术检验,保证投入经营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二)巡游车企业应当组织定期对车载终端、计程与计价设备和顶灯等车辆营运专用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出现故障的,应到具备技术资质的维修点进行维修或更换,直到故障解除;
(三)巡游车企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设置相应的部门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并根据车辆数量和巡游车车辆运营特点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对车辆实施有效的技术管理;
(四)巡游车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制度,实行一车一档。
第六条 巡游车车辆营运标志及服务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标价签”张贴于车辆后门两侧玻璃处,保持美观、对称;
(二)“乘客告示签”张贴于车内明显位置;
(三)“暂停服务”、“交接班告知”等标志牌使用时夹盖在计价器或者其他计程与计价设备“空车”服务标志上并朝车辆前方示意;
(四)车内配置不少于1套录音设备和3路录像设备,录像范围应至少覆盖主、副驾驶位,后排座位及行李厢内区域;录音、录像设备安装不得影响驾驶及乘车安全;录音、录像数据须同步,且在本地存储的容量可满足录像存储不少于10天,并实时接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监管平台,实现远程查阅、导出;使用录音、录像数据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确保信息安全,保护驾驶员和乘客的个人隐私;
(五)防劫设施的安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六)车内仪表、配套音响设备和照明灯具须完整,并保持性能良好;
(七)空调系统兼有制冷和采暖功能;自动温控设施完好,并应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八)车辆行李厢安装有驾驶员内控开启装置,开启时有灯光照明。
(九)顶灯规格为1116毫米×581毫米×282毫米(依次为长、宽、高最大值,误差值±5毫米),内置控制电路、LED灯具,按照统一接口要求,通过有线方式与车载终端连接,接受车载终端信号控制,顶灯灯光根据控制信号进行相应变化,具有展现车辆状态、防伪稽查、广告展示等功能。
(十)车内配置灭火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第七条 车辆退出运营时,巡游车企业应当拆除服务设施,并将计价器或者其他计程与计价设备交设备厂商回收;除车辆报废及遭盗抢等情况外,巡游车企业应当清除巡游车颜色,变更后的车身颜色需明显区别于广州市现有巡游车车身颜色。
第八条 车辆应按照有关规定接受车容车貌、车质车况查验工作。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穗交规字〔2017〕6号)同时废止。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