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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企业诚信档案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 : 2019-12-20 18:45:46 来源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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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促进建筑企业公平竞争,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我委对建筑业企业诚信档案信息登记事项进行优化,具体通知如下:

  一、取消在广州市承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的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劳务分包、工程造价单位诚信档案信息登记事项中的“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外出承包工程意见(本年度)”和“企业在穗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在穗分支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二、取消在广州市承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劳务分包、工程造价单位的诚信档案年检事项。在本通知实施之日前诚信档案有效期已过期的,须重新办理企业诚信档案;在本通知实施之日(含)起,诚信档案处于有效期内的,不需重新办理诚信档案,原诚信档案长期有效。

  三、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本单位诚信档案信息的维护更新工作,诚实登记,及时变更。我委将不定期组织对诚信档案信息的检查,发现未按办事指引登记企业诚信档案信息的,将要求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将暂停企业诚信档案的使用;发现诚信档案信息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5月5日

  (联系人:郑文栋,电话:8312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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