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促进建筑企业公平竞争,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我委对建筑业企业诚信档案信息登记事项进行优化,具体通知如下:
一、取消在广州市承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的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劳务分包、工程造价单位诚信档案信息登记事项中的“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外出承包工程意见(本年度)”和“企业在穗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在穗分支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二、取消在广州市承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劳务分包、工程造价单位的诚信档案年检事项。在本通知实施之日前诚信档案有效期已过期的,须重新办理企业诚信档案;在本通知实施之日(含)起,诚信档案处于有效期内的,不需重新办理诚信档案,原诚信档案长期有效。
三、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本单位诚信档案信息的维护更新工作,诚实登记,及时变更。我委将不定期组织对诚信档案信息的检查,发现未按办事指引登记企业诚信档案信息的,将要求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将暂停企业诚信档案的使用;发现诚信档案信息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5月5日
(联系人:郑文栋,电话:83124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