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6年6月7日,我委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印发了《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房建和市政部分企业库数据有关事宜的通知》(穗建筑〔2016〕1046号),按照企业库“管理和使用相分离”的原则,从 2016 年 9 月26 日起,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即在广州地区承接房建和市政类工程的企业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的企业 A 类诚信档案信息库)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移交回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具体日常管理工作由广州市建设宣传教育和建筑业劳保金管理中心负责(其中,业绩和奖项信息登记由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核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移交涉及的企业办事事项
(一)在广州地区承接房建和市政类工程的施工(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预拌商品混凝土或混凝土预制构件、劳务分包等企业的诚信档案信息登记类事项,含企业信息登记、人员调动、业绩登记、奖项登记等;
(二)项目负责人解锁、更换;
(三)项目编码(工程编码)办理。
二、企业网上办事登录入口调整事项
2016年9月26日起,本通知第一点明确的移交事项的企业网上办事登录入口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调整为广州市建设宣传教育和建筑业劳保金管理中心网站。具体办事事项的办事指南、网上办事系统入口、通知公告等,将于近期在该网站公布,请各有关单位予以关注。
三、其他注意事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6年9月18日18:00起停止上述移交事项的办理,已登记(变更)的信息按规定继续公示。为避免影响企业库信息的使用,请各有关单位提前做好信息登记和相关维护工作。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