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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

时间 : 2019-12-20 18:35:15 来源 : 广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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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

穗字〔2016〕1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产业领军人才在集聚中高端产业、实现经济中高速发展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加快推动广州三大战略枢纽、“三中心一体系”和国家创新中心城市建设,打造高端高质高新现代产业新体系,现就我市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扣经济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以“高精尖缺”为导向,坚持政府引导和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相结合,完善人才流动评价激励机制和服务保障体系,建立开放性、精细化、组合式的人才政策体系,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集中力量培养和引进重点产业领域的领军人才和团队,将我市打造成为吸引人才的高地、人才创新创业的福地,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企业人才总量大幅度增长,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一批“高精尖缺”的产业领军人才在穗集聚,推动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自2016年起,5年内在商贸会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航运航空、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汽车、精细化工、重大装备与机器人、文化创意等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内,支持500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含团队成员),每年支持1000名产业高端人才、2000名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吸引带动各类产业人才来穗工作,形成人才引领产业、产业集聚人才、人才与产业良性互动的良好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

  1. 支持创业领军团队。5年内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内约50个高端创业团队,分别给予30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并以股权资助与无偿资助组合方式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同时提供工作场所房租补助、贷款贴息、首购首用风险补偿等工作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委)

  2. 支持创新领军团队。5年内对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内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承担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攻关项目的约50个高端创新团队,分别给予30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和最高300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并提供首购首用风险补偿的工作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委)

  3. 支持创新领军人才。5年内对具有良好科研背景和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内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担任应用研究和技术、产品研发重要职位的约100名高端创新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 支持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5年内对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在降低创新成本、促进创新活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约50名服务业高端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所在机构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广州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及服务目录。(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建立产业领军人才奖励制度。

  5. 奖励杰出产业人才。每年对30名为我市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作出卓越贡献的产业领军人才,按三个等次,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薪酬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 奖励产业高端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每年对1000名在企业管理、研发、生产、财务、销售等岗位担任高级职位的产业高端人才,2000名具有较高能力和技术水平、从事企业核心业务的产业急需紧缺人才,按其上一年度对我市发展作出的贡献给予一定额度的薪酬补贴,最高每人15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 奖励引才成绩突出企业。鼓励企业通过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市外引进产业领军人才,按其引才成本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费用补贴,最高每人5万元;对每年引进市外产业领军人才数量居全市前列的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额外费用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完善产业领军人才服务配套机制。

  8. 完善企业人才评价服务机制。向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大型骨干企业、行业领先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用人单位下放职称评审权和人才认定权,探索建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用人单位等市场主体评价人才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海外人才以及市场业绩突出、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的各类产业人才,可打破学历、任职资历的要求,直接申报相应职称。探索建立工程技术人才与技能人才相互贯通发展评价机制,高技能人才可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才可申报技能类职业技能资格。支持市属国有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引进产业高端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制定收入分配倾斜政策,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量。(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

  9. 建立人才绿卡制度。暂无落户意向的非广州户籍产业领军人才,在购房、购车、子女入学等方面可享受广州市市民待遇;为外籍产业领军人才提供入境和停居留便利,持人才绿卡可办理2—5年长期居留证件;充分发挥R字签证(人才签证)政策作用,扩大R字签证申请范围,支持广州地区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在广州创新创业。为有意向落户广州的产业领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优先办理落户手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保障办、市教育局、市交委)

  10. 完善创新创业服务机制。探索推行政府购买人才公共服务制度,支持发展技术交易、投融资服务、技术评估等一批专业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切实维护人才合法权益。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支持引进海内外知名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形成人力资源机构集群效应。(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知识产权局)

  (四)搭建产业领军人才发展平台。

  11. 支持承担科技项目和人才项目。对入选省级以上科技和人才项目并获得资金资助的产业领军人才,根据资助额度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资助。市级科技计划优先支持产业领军人才承担的科技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 扶持企业建设创新创业平台。推动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加快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协助企业申报省级以上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新型研发机构等;对符合相关条件的研发机构等企业人才发展平台,根据《广州市支持企业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实施办法》给予支持。鼓励企业支持人才内部创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内部孵化器,根据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相关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 支持企业开展人才培训教育。鼓励企业、相关机构开展高级管理人才、骨干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培训和国际交流合作活动,对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一定补贴。实施企业博士后国际培养计划,每年资助一批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出国(境)深造,资助金额最高每人10万元。对市属国有企业科研、技术和管理人员参与国际创新合作交流和专业培训活动,实行更加灵活便利的出国(境)审批制度,简化审批流程。(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创新委、市国资委、市外办)

  14. 鼓励企业实施股权期权激励。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而给予本企业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对高校、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放宽股权激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高校、科研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的,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探索实施市属国有企业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制度,鼓励市属国有企业的科技成果职务发明人实施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益可按最高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金融局、市国资委)

  (五)畅通产学研人才流动渠道。

  15. 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重点实验室、技术研发平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同创新研究院等人才培养基地;鼓励联合申报产学研合作重大项目,符合条件的,按照建设经费、科研经费分别给予最高20%、30%的补助,每家累计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委)

  16. 推动人才柔性双向流动。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人才兼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聘任产业领军人才担任研究生兼职导师或指导教师。通过双向挂职、短期工作、项目合作等柔性流动方式,每年引导一批高校、科研院所的优秀人才向企业有序流动,试点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校工程类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创新委、市教育局)

  17. 支持科研人员在职或离岗创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所得收入由个人、单位协商分配。经所在单位同意,科研人员可带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三、组织保障

  18. 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人才工作考核,强化市、区人才工作联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各区人才工作情况汇报。建立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工作制度,畅通人才建言献策、参政议政渠道。项目责任单位切实按照“公开公正”原则和“择优选强”的工作思路,制定项目实施细则,进一步建立完善各类人才(团队)评价标准、遴选程序和方式等,确保各项目严谨规范运作,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项目实施成效进行科学评估。(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创新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9. 加快改革创新。依托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争取在试点区域内实现人才创业孵化、科技成果转化、居留就业、技术移民等政策突破。加快建设南沙“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加快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推动人才管理权限下放、港澳和外籍人才出入境便利化、建立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等人才政策先行先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创新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

  20. 加大经费投入。从2016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经费用于产业领军人才资助、奖励和配套服务以及项目组织、管理、服务工作,经费列入各项目责任单位年度部门预算或专项资金管理。项目责任单位要严格按计划、按进度推进项目实施,并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防范资金使用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大对产业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整合各级、各类资源支持企业人才开发,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构建多元化人才投入体系。(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创新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委、区政府)


  (2016年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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