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社会建设局):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符合条件的在园儿童发放健康成长补贴。请各区按照市教育局、市财政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我市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工作的通知》(深教〔2013〕158号)的要求,认真做好补贴申报工作的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其需提供信息
(一)儿童健康成长补贴对象为在我市依法设立并达到规范化要求的各类幼儿园就读的深圳户籍和符合深府〔2005〕125号规定的非深户籍3-6岁在园儿童。
(二)申请健康成长补贴的在园儿童需提供如下信息:
1.深圳户籍儿童:儿童本人身份证号码(18位)。
2.非深圳户籍儿童:
(1)在园儿童及其监护人在深圳居住证号码,监护人与儿童关系、联系电话等信息;
(2)儿童监护人在本市自有住房的,需提供房产证号或购房合同备案号;儿童监护人在本市租房居住的,需提供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发放的《房屋租赁凭证》中租赁合同号码;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的,需提供相关信息及家庭现住址。
(3)本市人力资源和保障部门出具的监护人社会保险卡电脑号,或本市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监护人的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等信息;
(4)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符合深府〔2005〕125号文件规定的计划生育证明号码。
(三)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孤儿、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保教费补贴,按照《关于实施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孤儿和烈士子女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深财教〔2012〕84号)的相关要求和补贴标准执行。
二、申报工作原则
(一)按照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幼儿园开展申报工作,各区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畅通的部门间合作机制,做好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申报资格核验工作。
(二)网上申报、协同核验。健康补贴的申报工作由在园儿童家长在网上填报并提交相关信息,区教育行政部门将选取身份证、居住证、住房、社保、计划生育等相关信息发送至相关部门进行核验。相关信息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与协同核验,减少儿童家长提交纸质材料等手续和环节。
三、时间安排与工作要求
(一)宣传与系统培训(4月10日-19日)。
全面启动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宣传工作。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听,做好政策咨询工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群众咨询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对市教育局编写的《深圳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申报工作问答》进行宣传和解答。幼儿园要加强对本园儿童家长的宣传,指导儿童家长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明材料,取得相关数据信息。
市教育局组织技术人员赴各区对在园儿童数据信息采集系统进行操作培训与指导。各区要做好本区幼儿园操作培训的现场组织,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和场地。
(二)网上申报与信息确认(4月15日-5月10日)。
幼儿园负责组织本园儿童家长登录深圳市在园儿童数据信息采集系统(网址:http://ertong.sz.edu.cn),填报在园儿童相关信息。要增强服务意识,安排专人和专用电脑为有需要的儿童家长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要指导本园儿童家长真实、准确地填报儿童相关信息,对儿童家长提交的信息的完整性进行初审,督促家长按时完成填报并及时提交申报信息。要将网上生成的《深圳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申请登记表》打印后交儿童家长确认,并将本园儿童申报信息在网上提交给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
(三)申报资格核验(5月13日-5月31日)。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本区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国土房产、房屋租赁和计生等相关部门沟通和联系,共同做好在园儿童补贴申报资格的核验工作。各幼儿园要及时将核验结果向家长公布,并协助家长做好信息核对与修正。
(四)经费申请与发放(6月3日-28日)。
各区将本区所属幼儿园中符合补贴资格的儿童人数汇总后,核算补贴经费数额,向所在区财政部门申请经费。补贴经费下达后,幼儿园应及时将补贴经费发放给家长或抵减相应的保教费。
四、其他要求
(一)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幼儿园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制定和落实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指导辖区内幼儿园及时、妥善处理申报及经费发放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
(二)各区要根据本区申报人数和幼儿园工作情况,合理安排人力和时间,确保本学期放假前将补贴经费发放给儿童家长,确保整个申报与发放工作安全顺利圆满完成。
附件:1.深圳儿童健康成长补贴领取凭证(样式)(略)
2.深圳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签领名册表(略)
3.全市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申报工作安排表(略)
深圳市教育局
201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