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备案工作,加强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深府令第310号)和《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深府令第3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编制了《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备案指引(试行)》,现予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水务局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