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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 : 2019-12-20 13:34:23 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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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批、征收、使用、监管等行为,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部制定了《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以便适时修改和完善。


  附件: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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