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文件库 > 政策法规库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时间 : 2019-12-20 13:01:13 来源 : 中国政府网
【打印】 【字体: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5〕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关于设定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对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原则上2015年底前全部取消。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62项)


    国务院

  2015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决定第一批取消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计62项)

2019-12-20_130243.jpg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