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城市管理年工作深入开展,强化排水管理,完善排水系统,实现雨污分流,改善城市水环境,根据我市排水治污工作的实际,市政府决定在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四区开展排水管网清源行动(简称清源行动)。宝安、龙岗两区在有条件的城区参照执行。
一、行动目标
以“科学、严格、精细、长效”城市管理八字方针为指导,以建设排水达标小区为手段,发扬攻坚克难精神,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对深圳市排水管网的正本清源,实现源头排水用户、小区排水、市政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有效解决排水系统现状存在的雨污混流、雨污合流、错接乱排问题,截断直接排放河流海域的城市污水,改善城市水环境。
二、工作要求
清源行动由各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排水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分工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彻底排查从排水户到雨污水排放口的排水管网,精梳细理,不留盲点,排查一片,公布一批污染源整改名单;通过执法整改和工程措施双管齐下,彻底纠正雨污水错接乱排和促使雨污分流,全面建设排水达标小区;通过严格实行排水许可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条件的小区在开展清源行动时要和中水回用、发展循环经济相结合;清源行动要与建设数字化城管结合起来,利用城管网格化管理资源加强排水管理;清源行动要和治理水土流失结合起来。
三、主要任务与责任分工
(一)执法整改排水用户污水错接乱排。
重点查处独立排水单位擅自将污水管道接入雨水管道或雨水管道接入污水管道,擅自穿凿、挪动、堵塞排水设施,擅自将未经隔油处理的含油污水直接排入排水设施,擅自改动内部排水管道导致雨污混流的行为。重点检查对象包括宾馆、酒楼、路边餐饮店、商业门店、发廊、洗浴场所、汽修厂、洗车场、工业企业、肉菜市场、批发市场、学校、医疗机构、建筑工地、环卫设施、机关办公楼等。
由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各排水设施运营企业对上述对象的排水情况进行排查,按流域、分片区,分期分批公布污染源整改名单、整改期限和责任单位,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市水务集团公司、招商水务公司根据市水务局的执法委托,对供水范围内的污染源(城中村范围除外)进行查处,各区政府负责对其他范围的污染源进行查处,纠正错接乱排及不规范排水行为,对存在违章排水行为且拒不整改的,可由供水企业对其采取限制或停止供水措施;市环保、交通、卫生、教育、建设、城管、工商等职能部门为开展调查和执法工作提供便利,对拒不进行整改的管理对象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合力推进深圳市清源行动的开展。
上述工作要求在2007年底以前全部完成。
(二)改造完善小区(片区)排水管网。
1.城中村排水管网改造完善任务。
“城中村”排水管网的改造目标是实现雨污分流,改造任务应结合“城中村”改造中长期计划和市政详规进行统一规划,根据城中村的不同改造类型,分期、分批实施,确保在“十一五”期间基本解决城中村污水直排雨水系统或水体的现象,使大多数城中村消除雨污混排问题,实现排水设施达标和雨污分流。
(1)凡计划在2008年底前进行全面改造的“城中村”,其排水管网设施纳入“城中村”改造总体方案一并实施;
(2)凡计划在2008年底前进行局部改造的“城中村”,应将排水设施作为一项改造内容,按标准对局部改造范围内的排水设施进行建设完善;
(3)未计划在2008年底前进行改造的“城中村”,按照“能分则分、不能分则截”的原则:一是沿村道铺设雨水和污水管道,并对有条件的构筑物实施雨污分流工程,使旱季污水不进市政雨水管道,提高雨污分流水平;二是结合下游管网的改造及截污情况,制定“城中村”外围截污方案,报经市水办审查同意后实施;三是结合城中村的特点,因地制宜,就近收集污水就地处理,达到市政杂用水或景观回用水标准后,就地回用或直接向雨水管(渠)排放。此项工作由各辖区政府组织实施,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加强指导。2006年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要分别启动3个以上城中村的排水管网改造工作。
2.住宅区排水管网改造完善任务。
住宅区的排水管网改造完善工程涉及千家万户,是本次行动的难点,要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分期分批推进,不断积累经验和扩大工作面。总体上要求2010年以前基本完成。
由各区政府分别负责本辖区住宅小区和商住楼的排水管网整改工作,市国土房产局配合;市国土房产局要采取措施督促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司加强排水规范管理,按照排水管网维护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市水务集团和招商水务公司负责对其管理范围的住宅小区、商住楼排水出户管与市政管道的接口进行调查,将存在错接和雨污混流的小区名单提供给市水务局、国土房产局和相应的辖区政府。住宅区的排水管网整改分三个层面推进:
(1)小区排水管道与市政管网错接的,责成开发商(开发商找不到的,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对小区排水接管进行整改。
(2)小区红线内经营单位污水错接乱排的,对经营单位排水接管进行综合执法,责令其自行整改纠正。
(3)住宅区本身雨污合流或由于住宅楼宇内部改变功能导致住宅小区内部雨污混流的,根据造成该状况的责任归属并结合实际,责成相关责任人自行整改,或由政府投资实施住宅区内部排水管网改造完善工程。
3.大型独立管理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完善任务。
华侨城、蛇口、福田保税区、盐田港保税区等独立管理片区的管理单位应按照市水务局公布的小区排水维护服务标准,开展片区排水正本清源及排水管道改造完善,建立片区排水管理长效机制。此项工作各独立片区管理单位负责,2007年底以前全部完成。
(三)梳理完善市政排水管网系统。
由市规划局牵头,市水务局配合,2007年底前完成深圳市市政排水管网规划修编工作,形成符合现状及未来规划发展要求的排水管网详细规划,为深圳市的市政排水管网改造完善工程的实施提供指导;由市水务集团公司和招商水务公司负责,在2008年底前完成其特许经营范围内的市政排水管网系统改造完善工作:
1.对各排水泵站的运行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整改污水泵站与雨水管、河道、海水连通,雨水泵站与污水管道连通,启泵水位设置不合理以及泵站超负荷运转问题;
2.对市政排水系统中的雨污错接管、未连通管、隔墙封堵管、破损管、倒坡管、超负荷管等进行整改,使其达到排水顺畅、雨污分流;
3.完善市政排水管道,解决部分片区排水无出路问题。
(四)强化排水管理工作。
1.规划部门在规划设计报建审批时,要对排水设计是否完善配套,特别是污(废)水能否有出路的问题及排放接入点是否正确要严格把关。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将排水验收作为专项验收纳入基本建设程序,未经排水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2.环保部门在发放和年审排污许可证时,要对排污企业的污(废)水排放接管是否正确、工业废水是否达到下水道水质标准进行严格把关,对存在违法排水排污的应组织执法整改。
3.水务部门要强力推行排水许可制度,通过开展清源行动,合格一家发证一家纳入日常监管一家,不断扩大纳入排水许可的范围;对新增排水用户,要对其排水设施和接管进行验收,将其排水情况纳入日常监管,确保新增排水用户产生的污(废)水都能得到收集处理,不会流失造成新的污染。
4.城管部门要加强环卫车辆的管理,规范环卫车辆的粪渣、油渣排放行为,防止此类废渣从雨水管网排入河道,污染水体。在2007年底以前建成深圳经济特区粪渣处理场,投入使用。
5.水务集团、招商水务等特许经营单位和独立管理片区的排水设施管理单位要对各类排水用户的排水情况纳入日常检查范围,一经发现污水或雨水未正确排入市政系统,应立即进行排查,并责令排水用户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采取限制或停止供水措施。
6.排水用户单位要对隔油池、化粪池等排水构筑物进行定期清理,环保部门要建立饮食服务行业隔油池分布档案与定期检查制度,各排水设施运营企业也要对隔油池、化粪池日常运行进行检查,确保隔油池、化粪池等排水构筑物确实发挥作用。
(五)开展排水达标小区创建活动。
以社区、住宅小区或相对独立的排水片区为单位,开展创建排水达标小区的活动,对在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管理区域达到排水达标小区标准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小区物业公司给予表彰,对相应的社区、小区、片区授予排水达标小区称号,并作为城市管理年活动表彰评比的重要参考。排水达标小区的标准由市水务局公布。为促进排水达标小区的建设,由市水务局会同福田区政府立即启动荔枝湖流域及福田河流域上游梅林片区试点工作,为排水达标小区提供示范。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清源行动是我市梳理行动从地上转到地下的一场攻坚战,情况更加复杂、涉及面更广,是我市建设国际化城市必须攻克的一道难关。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真抓实干,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工作到位。清源行动由市水污染治理指挥部负责总指挥、总协调和总监督,成立清源行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具体组织工作;各区政府也要分别成立本辖区开展正本清源行动的机构。市规划、国土房产、建设、环保、城管、工商、交通、卫生、教育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开展工作,并指派一名处级干部作为清源行动的联络员,加强沟通协调和综合执法。
(二)确保资金到位,保障工作开展。
清源行动是对我市多年积累的排水管网问题的一次彻底清理,工作量大、工程项目多,涉及的资金投入量很大,既有政府投资,也有企业出资,经费能否及时到位是清源行动能否顺利开展的关键。为保障清源行动的开展,市、区财政部门每年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清源行动办公室开展污染源调查、方案制定、专题研究、宣传报道、奖励等工作,各任务承办部门将开展清源行动的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安排(今年的工作由市、区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清源行动涉及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按年度分别编制项目计划表交清源行动办公室汇总报市水污染治理指挥部批准后,由市、区投资主管部门按照按程序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下达投资计划;相关企业要确保各项管网改造完善工程资金到位,保证按期完成任务。
(三)细化工作安排,层层落实责任。
清源行动各项任务的牵头单位要按照方案和责任分工要求,抓紧制定细致、可行的工作计划,明确各个工作环节的具体进度要求和责任人,做到任务细化,责任具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全面、按时完成好各项整治任务。
(四)加强监督检查,认真组织考核。
为了全面及时掌握整治工作动态,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每月向市清源行动办公室上报清源工作进展情况。市清源行动办公室要定期到各区和各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实行定向定点督办,深入一线,加强检查和督促。市、区行政监察部门要介入清源行动,对行动迟缓,顶着不办的要追究责任。认真组织验收和考核,对整治后达到要求的排水户,要及时纳入排水许可管理范围;一个片区经整治后排水设施及管理达到标准要求的,由市水务局授予“排水达标小区”称号;各区、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的“排水达标小区”覆盖率是考核各区、街道办事处清源行动工作成果的主要指标,市政府将进行考核。
(五)广泛宣传发动,营造社会氛围。
清源行动涉及面广、阻力较大、任务艰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清源行动的目的意义,将行动目标、内容和整改名单公开;开设“曝光台”,让广大市民进行监督和积极配合;建立举报违章排水有奖制度,发动群众举报污水错接乱排黑点,有关奖惩办法由市水务局制定;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拒不整改的污染源进行曝光,跟踪报道,督促整改。通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各项任务紧张有序进行,高效优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