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新区公共事业局,各初中学校:
为保障我市散居少数民族考生权益,维护考试公平,结合我市中考科目及总分调整等有关情况,现将做好我市2015年散居少数民族考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我市中考科目和分值将进行调整,满分由6科标准总分900分改为6科原始总分460分。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教育部门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的要求,结合我市中考总分调整情况,经研究决定,将我市散居少数民族考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由标准分加10分投档,调整为原始分加5分投档。
二、凡符合我市中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其身份属于少数民族的,须在“深圳市中考中招管理系统”民族一栏如实填写,按照要求提交考生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对所填报的民族成份与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内容不相符的考生,须提供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开具的考生少数民族成份证明原件。提交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享受加分。考生要如实填报自己的少数民族身份。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将汉族身份变更为少数民族身份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高中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三、各初中学校在中考报名结束后,即将本校所有少数民族考生名单在校内公示7天,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将全市所有少数民族考生名单在“深圳招考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