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市龙华区重点企业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龙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8月10日
深圳市龙华区重点企业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
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龙华区重点企业引进和培育优秀青年人才,推动重点企业做优做强做大,助力产业转型和跨越发展,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紧密对接市委市政府“十大人才工程”,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在区重点企业全职创新创业、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尚未认定为龙舞华章计划高层次人才的优秀青年人才。
(一)本方案所称重点企业,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或执业地)及税务登记地须在龙华区,且依法经营和纳税,主要包括:
1.世界500强企业和区认定的总部企业。
2.区认定的纳税、工业、服务业、中小微创新四类100强企业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上市企业。
4.国家省市级领军人才、省创新科研团队和市孔雀计划团队及核心成员创办或所在的科技企业。
5.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的,上一年度获得2件及以上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或6件及以上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的成长型科技型企业。
(二)本方案所称优秀青年人才,基础条件是指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深圳市户籍,符合区重点企业发展需求,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从事的产业行业与所学专业或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以申请扶持时的学历学位和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为准)密切相关,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做出相关贡献的人才,具体包括:
1.世界大学前500强毕业的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并取得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才(具体高校名单以申请时最近一次进入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榜单为准,以下所提高校排名相同)。
2.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并取得高级技工职业资格、技师职业资格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
第三条 区重点企业优秀青年人才扶持工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 扶持政策
第四条 实施重点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就业支持计划。着眼加强区重点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自本方案实施后,向新引进来区重点企业全职创新创业的世界大学前500强博士、硕士、本科应届毕业生(以区重点企业缴纳社保时间为起算点)提供学费和就业补贴,一次性给予补贴金额分别为8万元、5万元、3万元,在与重点企业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及以上时提出补贴申请。
本方案实施前曾在区重点企业全职创新创业,并在本方案实施后再次来区重点企业全职创新创业的应届毕业生,不适用本条款(因学历晋升的除外)。
第五条 实施重点企业优秀青年人才生活支持计划。着眼营造良好的留才环境,对符合条件的区重点企业优秀青年人才提供人才津贴,在与区重点企业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及以上时提出首次人才津贴申请,分3年等额发放。
(一)获得世界大学前500强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的区重点企业优秀青年人才,给予20万元的人才津贴。
(二)获得世界大学前500强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的区重点企业优秀青年人才,给予15万元的人才津贴。
第六条 实施重点企业优秀青年人才薪酬奖励计划。鼓励区重点企业优秀青年人才通过自身努力提高创新创业效率和工作质量,按照上年度区重点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给予不同的薪酬奖励。
(一)对上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15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的优秀青年人才,给予1万元人才薪酬奖励。
(二)对上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优秀青年人才,给予3万元人才薪酬奖励。
(三)对上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50万元至70万元(含70万元)的优秀青年人才,给予5万元人才薪酬奖励。
(四)对上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7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优秀青年人才,给予6万元人才薪酬奖励。
(五)对上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优秀青年人才,给予10万元人才薪酬奖励。
第七条 实施重点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创新资助计划。充分调动区重点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性,自本方案实施后,对区重点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在从事的产业行业中,新获得重要发明创造或重要研究成果的给予一次性创新资助。
(一)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和创新争先奖等科技创新领域奖项主要完成人,中国专利奖发明人或设计人,担任国家级重大科技、工程等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负责人,给予创新资助每人50万元。
(二)获得广东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突出贡献类等科技创新领域奖项主要完成人,广东专利奖发明人或设计人,担任广东省省级重大科技、工程等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前三位负责人,给予创新资助每人30万元。
(三)获得深圳市市长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等科技创新领域奖项主要完成人,深圳市青年科技奖获奖者,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发明人或设计人,担任深圳市市级重大科技、工程等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主持人,给予创新资助每人10万元。
第八条 实施重点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培育支持计划。鼓励区重点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参与在职学历晋升,自本方案实施后,对通过国内外高校培养,所学专业与本人从事产业行业和研发项目密切相关,并最终取得高一级学历晋升的区重点企业优秀青年人才,给予学费50%的资助,最高资助5万元。
第九条 实施重点企业优秀青年人才成长支持计划。组建“龙华青年英才举荐委员会”,区人才办从落地龙华创新创业的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孔雀计划B类人才)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且已认定为龙舞华章计划A类人才中,遴选20名知名企业家、专家、科研学术带头人等,聘请其为龙华青年英才举荐委员,并对社会公布名单。举荐委员聘期5年。
(一)凡经2名及以上举荐委员背靠背推荐,符合本方案第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世界大学前500强毕业的条件除外),在世界大学前500强以外的知名高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并取得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才,经审核后,可确认为区重点企业优秀青年人才,按照本方案规定享受相关补贴或资助。
(二)凡经2名及以上举荐委员背靠背推荐,且在区工作、学习或自主创业两年以上,开展应用研究、技术创新或者创业项目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具有发展潜能的区重点企业优秀青年人才,经审核后,可确认为龙舞华章计划成长型高层次人才,并享受相应待遇,按照本方案给予的相关补贴或资助一并终止。通过伯乐相才荐才的方式,着力发现、选拔和培养一批在龙华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中崭露头角、具备创新创业优势、发展潜力大的青年英才。
(三)按照本方案第九条第一款被举荐且审核确认的区重点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再次按照本方案第九条第二款被举荐为龙舞华章计划成长型高层次人才人选,应符合从被确认为区重点企业优秀青年人才算起,继续在区重点企业全职创新创业3年及以上条件。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区行政服务大厅“一站式”人才服务窗口开设专门通道,每年5-6月、9-10月集中受理区重点企业优秀青年人才相关补贴或资助申请。
第十一条 区重点企业优秀青年人才相关补贴或资助申请,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优秀青年人才向所在重点企业提出申请,填写《深圳市龙华区重点企业优秀青年人才补贴(资助)申报表》(申报表上由优秀青年人才所在重点企业加盖公章和推荐意见,见附件1),并提供1-6项基础材料和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1.有效身份证和深圳户籍户口本(含首页及本人页)。
2.重点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以及本方案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重点企业类别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政府相关部门的文件复印件、上一年度有关专利授权证明或高层次人才、团队情况等)。
3.个人与所在区重点企业签订的三年及以上有效(聘用)合同。
4.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所在重点企业截至申请之日时连续前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5.学历学位证明或职业资格证:①世界大学前500强毕业的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并取得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②取得高级技工职业资格、技师职业资格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才,提供相关职业资格或职称证明材料。
6.区重点企业出具的优秀青年人才从事的产业行业与所学专业或职业资格和职称密切相关的工作证明,该证明主要包括优秀青年人才基本情况、所学专业和所在重点企业从事岗位等内容。
7.申请第四条就业支持和第五条人才津贴的区重点企业优秀青年人才,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所在区重点企业截至申请之日时连续前12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8.申请第六条人才薪酬奖励的区重点企业优秀青年人才,需提供本市地税部门出具的记载区重点企业优秀青年人才上年度工资、薪金所得实缴税额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由区重点企业经办人在本市地税部门网站核实后签字确认)。
9.申请第七条创新资助的区重点企业优秀青年人才,需提供所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科技创新领域奖项、专利奖或所主持完成的科技和工程项目等相应证明材料。
10.申请第八条学费资助的区重点企业优秀青年人才,需提供所参与学习的高校的学费缴纳证明和学习结束后所获得高一级学历证书。
11.受理部门根据审核需要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均提供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以A4纸型制作),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均需由申报的重点企业经办人签署“和原件一致”字样并签名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初核。所在区重点企业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初核,符合条件的在其申报表中加盖公章和推荐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区行政服务大厅“一站式”人才服务窗口进行初审。
(三)审定。区人才办对区重点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各类补贴或资助申请事项进行审定,按规定和程序审批。
(四)公示和拨付。经审批决定予以补贴或资助的区重点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和程序进行资金拨付。
第十二条 举荐区重点企业优秀人才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一)举荐。举荐委员自行决定举荐对象,每名举荐委员每年举荐人选不超过2人。
(二)申报。被举荐人获得举荐委员认可后,填写《深圳龙华区重点企业优秀人才举荐表》(见附件2),提供有举荐委员签署的书面举荐信(见附件3)及与举荐条件有关的学历学位、业绩证明材料,报送区行政服务大厅“一站式”人才服务窗口进行初审。
(三)资格审核。区委组织部根据举荐材料审核申报人员基本条件,并向举荐人反馈资格审核结果;举荐人无异议的,向社会公示审核结果。
(四)公示。经资格审核确认的人选名单,由区委组织部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核准。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区人才办确认为龙华区重点企业优秀人才。经公示存在异议的人选,由区人才办复核,不予确认的,向举荐人反馈。
第十三条 举荐龙舞华章计划成长型高层次人才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一)举荐。举荐委员自行决定举荐对象,每名举荐委员每年举荐人选不超过2人。申请人可向举荐委员自我推荐。
(二)申报。被举荐人获得举荐委员认可后,填写《龙舞华章计划成长型高层次人才举荐表》(见附件4),提供有举荐委员签署的书面举荐信(见附件5)及与举荐条件有关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任职证明、项目合同、业绩成果鉴定等),报送区行政服务大厅“一站式”人才服务窗口进行初审。
(三)资格审核。区委组织部根据举荐材料审核申报人员基本条件,并向举荐人反馈资格审核结果;举荐人无异议的,向社会公示审核结果。
(四)公示。经资格审核确认的人选名单,由区委组织部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并列明举荐人及举荐理由。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核准。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区人才办确认为龙舞华章计划成长型高层次人才。经公示存在异议的人选,由区人才办复核,不予确认的,向举荐人反馈。
第十四条 区重点企业优秀青年人才相关补贴或资助申请,以及后续审定、资金拨付时,仍属于所在区重点企业合同期内员工。
第十五条 区重点企业优秀青年人才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各类补贴或资助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提出申请和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第四章 人才管理
第十六条 建立“区重点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库”,实施动态管理服务。
第十七条 区重点企业优秀青年人才相关补贴或资助资金,每年从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八条 从区重点企业离职,或不再与区重点企业履行劳动(聘用)合同,以及出现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终止其享受的相关政策待遇。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区重点企业优秀青年人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补贴或资助:
(一)业绩、贡献、成果等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
(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优秀青年人才资格。
(三)被处以刑事处罚。
(四)其他需要取消的情形。
第二十条 区重点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各类补贴或资助申报情况纳入区重点企业诚信记录。区重点企业应当认真审查优秀青年人才各类补贴或资助的申报资格和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申报资质有效。如发现区重点企业做假证据为申请人骗取相关补贴或资助行为的,取消该区重点企业相关补贴或资助的申请资格,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纳入诚信体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按照《深圳市龙华区企事业博士后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深龙华人才通〔2017〕4号)享受配套生活补助的在站博士后,同时符合本方案所列人才津贴扶持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种资助,不予以重复。
第二十二条 本方案由区人才办负责解释,自2017年7月1日起试行。
附件:1.深圳市龙华区重点企业优秀青年人才补贴(资助)申报表
2.深圳龙华区重点企业优秀人才举荐表
3.深圳龙华区重点企业优秀人才举荐信
4.龙舞华章计划成长型高层次人才举荐表
5.龙舞华章计划成长型高层次人才举荐信
下载:附件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