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新区人才在大鹏新区工作期间,在《Nature》、《Science》、《Cell》等国际顶级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论文,研究方向为新区鼓励发展的重点方向的,经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可给予每篇最高10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对象
在大鹏新区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全职工作的人员,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且仍在职。
三、申报条件
(一)2016年1月28日以后,申报人在大鹏新区工作期间以第一作者(同等贡献作者)或通讯作者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二)论文研究方向须为新区鼓励发展的生物、生命健康、海洋、旅游、文化创意等重点方向;
(三)论文作者如有多人符合申报条件的,应作为共同申请人共享奖励。
四、政策待遇
每篇论文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具体政策待遇如下:
(一)在《Nature》、《Science》、《Cell》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封面文章每篇论文奖励10万元,非封面文章每篇奖励5万元;
(二)在被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收录的相关研究领域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论文奖励8000元;
(三)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核心库(CSCD)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者被人大复印资料收录的,每篇论文奖励5000元。
五、申请材料
(一)《大鹏新区人才发表学术论文奖励申请表》;
(二)论文发表期刊封面(网址)、目录、检索报告、收录证明、论文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四)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一类账户);
(五)劳动合同或三方协议复印件;
(六)缴纳社保记录(论文发表当月至申请论文奖励时的社保记录;按有关规定不需要缴纳社保的情况除外)。
以上材料中,(二)至(五)项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六、责任部门
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地址:大鹏新区管委会办公楼1610室,电话:28333962)。
七、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
八、审定程序
(一)申请人向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业务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中山路10号);
(二)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于次月对上月份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
(三)审核通过的,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审定。审定通过后,由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按照财务相关规定拨付学术论文奖励经费至指定银行账户;
(五)审核不通过的及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新区组织人事局通过网站公示、电话、短信等方式于2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申请人。
九、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学术论文奖励的,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将根据有关规定追回资金,并将有关情况报相关部门录入信用征信系统。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本操作规程自发布10日后生效,有效期五年。